Re: [討論] 交友軟體出現前,實體搭訕曾經盛行過
看板Boy-Girl作者Argos (Big doge is watching u)時間1年前 (2022/09/17 13:15)推噓13(21推 8噓 40→)留言69則, 30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jfy1989 (jfy1989)》之銘言:
: 定點,有女生經過就上去搭話
: 靠背,你這叫亂槍打鳥
: 路人只會覺得自己被看貶當成獵物
那其實玩交友軟體更是亂槍打鳥的極致不是嗎?
如果你去路邊搭訕
一天頂多給你搭個100個大概就極限了
但你如果玩交友軟體
課金後你想右滑幾個就右滑幾個
在路邊搭訕至少還有看到整個人長什麼樣子
玩交友軟體你只看看照片就右滑
甚至有些連照片都拍得不清不楚
臉都看不清長什麼樣子還是有人會右滑
這更亂槍打鳥吧?
即始像你說的去參加活動
不也是一種亂槍打鳥?
除非你事前都認識所有參加活動的成員
說到底
只要是所謂的陌生開發
你只要選擇從非生活圈嘗試認識新的異性朋友
就絕對免不了是某種形式的亂槍打鳥不是嗎?
唯一不算是亂槍打鳥就是只針對生活圈的同學、同事或朋友去追求?
我是認為亂槍打鳥
對於開發非生活圈的新異性朋友
明明就是再正常不過的一件事
只是開發的手段與過程略有不同而已
在路上搭訕確實為非社交場合開場
所以困難度相對是最高的沒錯
但如果要抵毀路上搭訕是在騷擾別人
那同理可證所有任何在路上的發傳單、辦活動做各種宣傳、信用卡推銷、或甚至是詢問填寫問卷
這全部都是在騷擾別人
因為這些行為事實上全都不屬於路邊這種開放空間應該做的事不是?
所以在路邊看到任何這類行為都應該上前禁止?
這當然是不可能的事
其實路上實體搭訕
就跟路上所有的像是發傳單、拉客宣傳推銷的任何陌生開發
本質上都是一模一樣的
只有技巧的好壞問題
沒有所謂這種行為是騷擾別人應該禁止的問題
今天假設是信用卡推銷
即使業務員是個身材超好的正妹
但在上前做陌生開發時死纏著對方不放
擋在別人面前不讓路人繼續前進
或路人已經表達沒有興趣了還持續跟著別人走了五分鐘
即使你是母單直男
你也會開始皺起眉頭
就算她是正妹
但她是不是已經騷擾到別人了?當然是
但相反的
今天路上大多數的推銷業務也知道死纏著別人會被批判
所以幾乎都不會太過纏人
他們還是會作陌生開發
還是會上前詢問路上對於他們的業務有無興趣
如果看到你揮揮手沒興趣他們基本就不會再糾纏了
這種就是標準的「有禮貌一點」的基本陌生開發
事實上也早就被社會大眾接受了
你走在路上遇到推銷的大概90%都是這個過程
你現在也不會覺得有什麼問題
而同理也可用在以認識異性的搭訕為前提的陌生開發上
如果你上前有禮貌
對方表達沒興趣揮揮手你就不再糾纏
這到底會有什麼問題?
這不就跟跟信用卡業務在路上陌生開發的模式一模一樣嗎?
會產生騷擾感的
是陌生開發的手段
無論你的目的是什麼
會變成騷擾就是會變成騷擾
但你的手段合乎我們大眾的社交規範
那怎麼會算是騷擾?
你頂多說他們有點煩
但陌生開發本來就是這樣子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180.7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63391734.A.3D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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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友軟體互相配對到的情況
就跟路上搭訕遇到對方願意停下腳步跟你聊天的情況一樣
在那之前
就是亂槍打鳥
你說的情況就是已經打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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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可證
發傳單
推銷拉客
活動宣傳
通通一樣都打擾對方(路人)生活
一樣都是浪費人家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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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友軟體女生左滑掉不喜歡的人
一樣也是在浪費時間
只是相對浪費得比較少
嚴格說起來
無論是何種管道
在遇到你感興趣的對象之前
通通都是無效動作
也通通都是浪費時間
而交友軟體又更方便且快速的大量篩選掉沒興趣的
這根本亂槍打鳥中的亂槍打鳥
路上搭是10隻可能希望打到1隻
玩交友軟體就是在1000隻裡希望打到1隻
量更大
運氣成份更重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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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今天我是喜愛登山運動的人
剛好路邊被一個登山活動給推銷
我是不是就是那個有機會會開心起來的被推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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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不是業務職
我的重點在於
關鍵並不是在行為本身
關鍵在於行為的「手段與過程」
而且跟行為者與被開發對象本身也都有關係
今天陌生開發
講白了就是亂槍打鳥沒有錯
但事實上你探究核心
所有的廣告、宣傳、業務
通通都是在亂槍打鳥
通通都是在尋找那個適合的受眾
對於非受眾來說
會感到煩、無聊、不愉快
都是很正常的一件事
你在網路上看到滿滿的廣告版位一樣也是不愉快
你在路上看到滿街的廣告招牌一樣也有礙觀譫
只是程度多寡的問題而已
這種被動式的陌生開發都會讓非受眾不開心了
更別說主動式的陌生開發
但大家也不可能就因為一定是屬於大多數的非受眾不開心
就放棄尋找那個相對一定是少數的受眾
給你找到了
你就是打中那隻鳥了
關鍵在於手段與過程我們社會能接受的程度為何
像網路廣告大家就普遍接受了
但如果是那種奇怪網站裡的惡意廣告
會一直跳新視窗的蓋台大家反應就會更大而已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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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騷法你如果仔細看過條文就知道
這個法就是給for「過度糾纏」的案例
它的重點在「反覆」「履勸不聽」
但路邊搭訕99%都不會是這樣的情境
就跟你在路上遇到的信用卡推銷
也不會過度糾纏你
如果會
那一樣也可適用跟騷法
還是一樣
重點在「手段及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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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rgos (36.226.180.70 臺灣), 09/17/2022 16: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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