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約砲v.s.買春 哪個比較嚴重
我台男,年輕的時候熱愛約跑,沒買過(可以用約的我才不要花錢,而且我那時候有夠窮
)
不過我覺得兩個都不嚴重啦
想打炮很正常,想跟一堆人打炮也不是什麼十惡不赦的事
約炮像打獵,有能力的人才能有肉吃,廢物就只能在旁邊打手槍
買春就像去菜市場買肉,再廢只要有錢就有肉吃,只是吃的是重組肉還是乾式熟成A5和牛
而已
不然要那些把不到女友也約不到炮的廢物魯蛇怎麼辦?一輩子打手槍太可憐了吧?
他們是廢物沒錯,但廢物有錢花錢買肉吃又不是吃你的肉,有甚麼好不ok的?
能不能接受看個人啦,不能接受就不能接受,找個可以接受的另一半就好啦,不懂這有甚
麼好戰的
不約砲不買春那是你的選擇 ,不跟做過這兩件事的男人交往也是妳的選擇,選擇沒有對
錯,大家也應該尊重你的選擇,沒有什麼好批評的
但這個選擇沒有比較高尚啦...在這回事上大家的選擇都是平等的
不要搞得好像吃素的人好棒棒好愛地球,愛吃肉的人矮額好噁心都不環保how dare you一
樣,好嗎?
大家要有雅量,單身的時候約跑買春,跟吃飯是差不多的事,哪有什麼高尚與否的問題
反正,不管買春還是約砲,沒自制力的人就算交女友甚至結婚都還是會約砲買春,有自制
力的人說停就停沒在跟你嘻嘻哈哈
當然,會約會買的人比較多是沒自制力的人,以這點來說找伴不要找這種人比較好,但不
約不買的人也有一定機率臨老入花叢,他不約或不買只是那個時候沒有契機而已
重點還是人,不是行為
但我必須要說,約過買過的人,為了避免造成你的另一半困擾,在準備曖昧之初,你就該
跟對方坦承你的過去
當初要交往的時候我就跟我老婆坦承我約過跑
我的想法是,如果她不能接受不要跟我在一起我會很難過,但為了避免以後被她發現我的
過去覺得受騙甚至鬧分手,我還是選擇先講出來比較好
她可以接受我的過去,我們就好好交往對彼此負責(腦婆知道我的ptt帳號,我po文她都
看得到,所以每次戰文看到有人問:你老婆知道你ooxx嗎?我只會覺得你國小生告老師喔
?對我來說這種嗆聲根本不痛不癢好嗎?)
跟她交往以後我就把手機裡面的女生刪一刪,沒再約人家跑過了(是說玩了幾年也玩膩了
啦)
題外話,雖然對我而言約或買都不嚴重
但我是覺得買春的男人通常來說比較廢啦,蹩腳獵人只能提著菜籃上菜市場買肉被菁英獵
人看沒有也是正常的
但也是看過條件很好的人因為懶得把妹或怕黏牙,選擇買春不約炮
也看過又約又買的
所以也是不一定,重點還是要有雅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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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搞錯了吧,我的意思是魯蛇只能買肉,獵人可以打獵也可以選擇買肉,但獵人不會因為
偶爾買肉被人看沒有因為他的條件還是獵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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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春的男人通常來說比較廢」沒有說一定都很廢,理解能力限制了你的人生,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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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但就算有我也不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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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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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就自己的選擇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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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春的男人通常來說比較廢」沒有說一定都很廢
「但也是看過條件很好的人因為懶得把妹或怕黏牙,選擇買春不約炮」
你從哪裡得出我覺得買就是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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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樣叫不為,不是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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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吧,呵呵
還有 316 則推文
還有 105 段內文
其實是有兩派見解啦,一派認為虛擬帳號不能代表本人,一派認為可以,所以有時候遊戲
罵人會成立有時候不會
但我有別的方法可以破解這個見解分歧啦,只是不好在這邊說而已
這方法我之前幫客戶提告遊戲內公然侮辱的時候已經測試過可行了
一個理工科在那邊跟我說怎樣不構成侮辱是基本,我真的覺得很好笑
急著goole齁?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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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豪的誠實推定呢?雙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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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好啦,說來說去你就是不敢承認是針對我嘛,會怕大家都看得出來啦
如果你說的虛擬身分無法連結到真實人物,就不構成侮辱,真的那麼基本,你也那麼有自
信
何不指明我的ID罵呢?不敢?
早說你會嘴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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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啊,誰說免費,等我查到你的地址之後我會寄帳單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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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厲不厲害干卿底事?你沒約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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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罵你自己啦...我會心疼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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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你不敢啦,假設一個人挑釁另外一個人說我笑你不敢砍我啦,結果被笑的人真的砍人了
,你覺得砍人的那個人會不會成立傷害罪呢?我記得應該還是會喔
所以你敢嗎?
你對自己的法律見解那麼有自信,都覺得是基本了,有甚麼好不敢對著一個ID罵?
依照你的基本認知,罵ID不會有侮辱的問題不是嗎?
我都承諾無論刑事民事都不跟你做金錢上的求償了,你到底怕什麼?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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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在乎你的感受好嗎?
收到圍觀鄉民的站內信建議我不要失焦以免違反板規
為了顧及皇城之內的和氣跟圍觀者的感受,剩下的事就私下處理吧XDDD,讓大家回歸正題
※ 編輯: ArrancarnNo4 (101.12.57.137 臺灣), 07/30/2020 19: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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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不了家是不是碰到鬼擋牆啊
※ 編輯: ArrancarnNo4 (101.12.57.137 臺灣), 07/30/2020 23: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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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我主動要貼,是有人嗆po圖證明,我就給他看啊,不偷不搶有什麼好不能給他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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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吧,夢裡甚麼都有,現實對你來說太殘酷了
※ 編輯: ArrancarnNo4 (101.12.57.137 臺灣), 07/31/2020 17: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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