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約砲v.s.買春 哪個比較嚴重
※ 引述 《reddeath106 (瑞斯)》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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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世紀結束前,我都無法接受。
: 但其實都不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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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何不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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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物理角度來看,只是兩坨生物組織互相摩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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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在我看來,約砲、買春,甚至交往做菜,其實都不嚴重。
: 因為交往十位以上,都說只跟兩位愛愛的大有人在。
: 很多人可能摩擦幾十萬次連自己都不知道。何況他人?
: 你永遠都不知道另一人的小秘密,所以從表面上看都不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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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因為個人道德、怕丟臉、怕得病,或是尊重伴侶,才讓個體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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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free nipple都有了,同性結婚也有了,某些區域也開放裸體。
: (我要帶入接下來的敘述,所以比喻用,沒貶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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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我預測,當所有性病都可被藥物治好,也可以控制精子卵子的受孕模式後。
: 簡言之就是摩擦中出這行為沒有副作用後,
: 且逐漸被人類文化認可為一種休閒運動後。
: 一堆無法接受的人,都會開始瘋狂運動,甚至是多人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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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千年後,我預測會在某些治安極好的小城市,率先開放可在路上運動。
: 讓陌生人在路上看順眼就互相摩擦,
: 可能是藉由智慧裝置互點同意,就直接在路上做菜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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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的只會變成一種社交方法而已。
: 只要雙方同意、沒副作用、為了自由,且有法源依據即可。
: 類似free nipple、同性結婚、裸體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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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切只是生物組織互相接觸與摩擦做功而已,
: 類似現在情侶在路上接吻、牽手、摸奶摸屁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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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此世紀結束前,人類思想無法多先進,所以路上運動還是會被法律設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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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幾十年前,女生都被要求結婚前要是處女要守貞操
有些女生新婚之夜沒有流血,就被懷疑是不是處女
造成後續婚姻上的問題
而且因為這個觀念
這使得有一些被強姦的女性,往往最後嫁不出去
不得不和當時強姦她的人結婚
我記得當時有個案子是,有個女生與當時強姦她的人結婚
後來一直被男生家暴,後來就趁著男生酒醉睡著的時候,把男生殺了
睡夢中殺人,對方無法反擊;但是醒來後,女生又打不贏男生。
這樣她可不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以上純屬題外話
在舊時代,處女幾乎是女生結婚的必備條件之一
但是現在還有這種要求嗎?
誰敢在擇偶條件說自己要處女,不被噓爆才奇怪
可能再過個幾年,社會風氣改變,你以前幹了什麼
根本就沒有人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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