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我不該要回婚戒嗎?

看板Boy-Girl作者 (全新的開始)時間11年前 (2013/02/04 14:29), 編輯推噓28(29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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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qppqoo (八八逋)》之銘言: : 幾年前買了一個婚戒跟前女友求婚,她那時收下了,並說她會考慮。後來過了好幾年都不願給我明確答案(我知道可能性也不高了) : 但她最近終於對我說「我們之間不可能了」於是我請她把婚戒還我。沒想到她對我說「送人的東西還有要回去的喔?」然後大生氣。 : 被她這麼一講我很納悶。 : 我想問的是,我這要回婚戒的舉動有錯嗎?以前送她的任何東西我都不會在意,但婚戒的意義完全不一樣吧? : 然後後續是,從我開口要回婚戒的第一天起,她表態不高興但會歸還。到現在已經四個月了。中間我大概一個月會用APP問一次,她從開始的回話「會寄」「最近很忙」「沒人會貪你東西不還你」到現在連我APP問話都不回了(顯示已讀)。 : 我該怎麼要回婚戒呢?還是乾脆就送她了?(只是對我來講,送女生婚戒是盼好結局的..這種東西一輩子也送不了幾次) 你所謂的"婚戒" 依法可能是要不回來了,除非你當初有跟對方明示,如果拒絕婚約之要 約,就應予返還該婚戒。 民法第979-1 條 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 與物。 因為你們兩個人自始都沒有合意構成婚約,所以無法依本條主張請求返還。 但是如果你在贈與給她的時候,有明示如果願意跟你結婚,婚戒就贈與給她,或是 若不願意跟你結婚婚戒必須返還,構成附負擔贈與的話,可以撤銷贈與請求返還。 100年台上字第130號判決節錄 凡以預想他日結婚而為之附負擔贈與,倘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基於身分行為之特性, 贈與人固不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但非不得撤銷贈與,請求返還贈與物。 唯一可以採行的方式,建議你可發存信信函,先向對方表述當初你是因為預想要和對方 結婚而為的附負擔之贈與,於x日內,若對方並無締結婚約之意思,請返還婚戒指。 然後看對方的態度決定,如果該婚戒的價值不高,我建議你還是就放棄,認賠殺出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1.220.133

02/04 14:39, , 1F
你好認真的回 XD 辛苦你啦
02/04 14:39, 1F

02/04 14:39, , 2F
你別漏看女方曾在App留言過承諾返還戒指
02/04 14:39, 2F
承諾返還,不代表有義務返還。

02/04 14:39, , 3F
送婚戒不是打算結婚,不然是送火大的喔......
02/04 14:39, 3F

02/04 14:40, , 4F
在那邊腦補有沒有要結婚根本無意義
02/04 14:40, 4F
民法的規定是以已締結婚約為構成要件,最高法院判決是認定如果在婚約締結前, 有明示是附負擔贈與,若他方後來不願結婚時,可撤銷贈與請求返還。 所依的請求權基礎不同。

02/04 14:40, , 5F
再回去贈與契約的效力挖爛帳沒意義
02/04 14:40, 5F
最高法院判決也是認為,在此種婚約未正式訂定,而係預想結婚而附負擔贈與的情況下, 如果對方不願意履行締結婚約之義務,就是以附負擔贈與來撤銷贈與請求返還。

02/04 14:48, , 6F
嗯?承諾反還不代表有義務返還?哪個法院的看法?
02/04 14:48, 6F
請問"承諾返還之意思表示"請求權基礎是?!

02/04 14:50, , 7F
或者,承諾後不予返還的法理在哪?
02/04 14:50, 7F
因為該承諾性質也僅等於"反回贈"的意思表示,但贈與契約是要物契約,只要她東西 沒給你之前,她都可以撤銷"反回贈"的意思表示。

02/04 14:51, , 8F
可以講白話文嗎?
02/04 14:51, 8F
已經很白話了,簡單來講,要訴訟可以不一定會勝訴,現在可以先寫存證信函。

02/04 14:52, , 9F
你先告訴我承諾返還後不予返還的法理基礎在哪?
02/04 14:52, 9F

02/04 14:53, , 10F
別人吃麵~我們喊燙 若苦主上法院 我投會輸一票(哈欠
02/04 14:53, 10F
之前剛好有處理過,當事人贈與上百萬的物品給他方的案子,其實不一定會輸, 只是要看怎麼去主張,還有配合事證,其他的部分就是執業的眉角了,不方便透絡。

02/04 14:54, , 11F
雙方曾就返還之意思合致過,未何又變成無義務返還?
02/04 14:54, 11F
前面已經說明很清楚了,如果你認為有其他請求權基礎,那就請你提出吧, 你要到法院去提訴訟也是需要交代你的請求權基礎是什麼.....

02/04 14:56, , 12F
再者,你把返還的表示定位為法律行為,又否認其效力,基礎在哪
02/04 14:56, 12F
雖然我很不想說,但是請你去研究一下民法,再來討論好嗎?

02/04 14:57, , 13F
非不得不就是得撤銷?
02/04 14:57, 13F
是的,但是前提是她們的贈與是負附擔贈與,如果當初贈與沒有附負擔的表示,也沒辦法 事後撤銷贈與了。

02/04 14:59, , 14F
這不是反回贈,這是就前契約爭執所達成的和解契約
02/04 14:59, 14F

02/04 15:00, , 15F
再者,得撤銷之贈與不代表贈與人無義務返還
02/04 15:00, 15F

02/04 15:01, , 16F
可能要重讀民法的是你
02/04 15:01, 16F
如果你覺得這樣APP的內容法院就可以認定是雙方有和解的意思表示,那我也尊重你的看法 我沒說得撤銷之贈與贈與人無義務返還,而是你要先舉證該贈與是屬於得撤銷之贈與。 好吧 就當作我對不起 國家給我的證書。

02/04 15:02, , 17F
這樣看來戒指的價錢才是關鍵所在 20萬以上就拼拼看?
02/04 15:02, 17F

02/04 15:03, , 18F
問題是"婚戒"要解釋成"不負負擔之贈與"很奇怪啊
02/04 15:03, 18F

02/04 15:03, , 19F
通常求婚戒拿了不就表示已經答應了?
02/04 15:03, 19F

02/04 15:04, , 20F
男方也沒有說婚戒是要無條件贈與女方啊?????
02/04 15:04, 20F
舉證責任的問題,提出對己有利之事實就必須負舉證責任。

02/04 15:06, , 21F
收了求婚戒指先說會考慮,後又悔婚,這符合誠信原則嗎!?
02/04 15:06, 21F
先會考慮那就表示她當時確實沒有同意締結婚約,所以並沒有所謂悔婚的問題。 就法論法,不要有太多的個人情緒之存在。劈腿也不符合誠信原則但是?... ※ 編輯: deann 來自: 60.251.220.133 (02/04 15:10)

02/04 15:08, , 22F
考慮不代表同意啊...
02/04 15:08, 22F

02/04 15:09, , 23F
考慮交往等於同意交往嗎?
02/04 15:09, 23F

02/04 15:09, , 24F
推一個認真
02/04 15:09, 24F

02/04 15:10, , 25F
喔我懂你意思了
02/04 15:10, 25F

02/04 15:13, , 26F
法律歸法律、道德歸道德 以法論法而不是鄉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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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0 則推文
還有 4 段內文
02/04 15:58, , 47F
恐龍法官
02/04 15:58, 47F

02/04 15:59, , 48F
「不答應跟我結婚,婚戒就不給你」或 「來呀跟我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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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5:59, , 49F
太不合理,是說我覺得原原po也太傻,考慮讓她
02/04 15:59, 49F
目前的局面還是有機會勝訴,但是就是像我說的,要發存證信函,以作為將來有利的事證 女方不願意同意結婚的理由,你們也只有男方的一面之詞就這樣認定也欠缺公允。

02/04 15:59, , 50F
去考慮,幹嘛要先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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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6:00, , 51F
婚戒就歸妳」?但依照一般人的經驗法則,「婚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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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6:01, , 52F
絕對不會是什麼「妳要跟另一個男的結婚我還是要送妳」
02/04 16:01, 52F
今天好像沒看到,原PO有說,這女生要嫁別人吧?!法律的規定贈與就是贈與,除非你有附 條件或附負擔,而且是要物契約,就是你把這東西交給對方。除非在法律規定的要件下, 才可以請求撤銷。

02/04 16:03, , 53F
推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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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6:03, , 54F
那乾脆原PO主張,因為妳在考慮,所以我的求婚戒是寄放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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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6:03, , 55F
已,非贈與。現在分手,也沒有理由再寄放女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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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6:04, , 56F
的東西吧?要判決我也會查,但若能幫原波解套豈不更好
02/04 16:04, 56F
我已經提示原PO可以作的方向了,應該沒必要到幫他代撰存證吧XD(服務有價性),其實我 這樣建議,如果原PO夠聰明就應該知道後面要怎麼做了了。 ※ 編輯: deann 來自: 60.251.220.133 (02/04 16:08)

02/04 16:14, , 57F
認真給推~~雖然沒有把握拿回來,但是鬧上法院就夠嗆了XD
02/04 16:14, 57F

02/04 16:15, , 58F
光是"那女的不想跟人家結婚但是卻收了求婚戒不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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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6:16, , 59F
這種大實話被四處宣傳,也別想有好日子過了
02/04 16:16, 59F

02/04 16:28, , 60F
這告訴我們 贈與前請三思 給了就要想到拿不回來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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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6:43, , 61F
認真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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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6:51, , 62F
看完原文後,就有一樣的想法,果真有回文,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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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7:15, , 63F
可以往附條件之贈與那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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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8:56, , 64F
想的跟你差不多 原PO保重 = =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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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20:33, , 65F
所以換句話説,只要收戒指的當下不把話說死要嫁,就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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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20:34, , 66F
留下戒指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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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21:02, , 67F
認真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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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22:26, , 68F
原來法律就是文字遊戲
02/04 22:26, 68F

02/04 23:54, , 69F
推原原po快寄存證,萬一遇到狀況還有證據保身。
02/04 23:54, 69F

02/05 00:00, , 70F
先不論戒指拿不拿的回來告不告的成,萬一將來跳出來說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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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00:04, , 71F
悔婚另娶她人之類的,白紙黑字原原po才不會吃大虧!
02/05 00:04, 71F

02/05 00:36, , 72F
真的到法庭上法官依一般經驗法則也會認為是附負擔贈與的
02/05 00:36, 72F

02/05 00:39, , 73F
習俗上婚戒就是如此 兩造只要都同意那是婚戒原po就打得贏
02/05 00:39, 73F

02/05 00:41, , 74F
這跟一般情侶間贈與物明顯不同阿 需要的是能說善道的律師
02/05 00:41, 74F

02/05 02:21, , 75F
如果解除或得撤銷至少都"成立且生效" 還可以要的回來
02/05 02:21, 75F

02/05 02:21, , 76F
為什麼自始未成立要不回來?
02/05 02:21, 76F

02/05 02:37, , 77F
專業推...不推eshew
02/05 02:37, 77F

02/05 02:38, , 78F
明明之前有幾個上新聞的判例毀婚要歸還跟婚禮有歸的信物
02/05 02:38, 78F

02/05 02:38, , 79F
及禮物,就一直在那裡說現在追那沒用...反而咬死女方說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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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02:38, , 80F
還這一點,女方說要還而食言難不成是要判食言罪?
02/05 02:38, 80F

02/05 02:39, , 81F
又不是小孩吵架。說好跟婚禮有關的禮物拒婚才有理強制其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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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02:40, , 82F
還啊!
02/05 02:40, 82F

02/05 09:28, , 83F
樓上 看懂得就會懂這箇中道理 不懂的就...
02/05 09:28, 83F
文章代碼(AID): #1H3rLZY4 (Boy-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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