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kid725怠職不處理小組申訴案
※ [本文轉錄自 C_ArtBoard 看板 #1R3B9tsz ]
作者: frojet (喵球) 看板: C_ArtBoard
標題: Re: [申訴] lice0225代理板主一年以上禁言處分
時間: Tue May 29 09:52:49 2018
看板名稱:ONE_PIECE
申 訴 人: frojet
申訴板主:lice0225
補充申訴理由:本人針對下列申訴案,提出新事證及理由
4/01 frojet [申訴] lice0225代理板主一年以上禁言處分 #1QmCfoUD (C_ArtBoard)
壹、案件經過:
(由於前篇申訴文,稍嫌混亂,故在本篇補充申訴文中,重新整理案件時間軸)
一、本人在2018年3月26日以前,在海賊板所有違規紀錄如下所示
2016/07/11 警告1次 -->精華區 z-5-13-59
2016/08/05 警告1支+退文一篇 -->精華區 z-5-13-68 #1NesWZBj (ONE_PIECE)
2016/08/05 禁言14天 -->精華區 z-5-13-69 #1Nf4NLnD (ONE_PIECE)
二、本人在2018年3月27日當天,遭lice0225板主,判處7天+7天禁言
公告編號:#1QkZfbmp (ONE_PIECE) & #1QmCih36 (C_ArtBoard)
1.其中7天禁言,係本人文章 (#1QheVnVy原文已刪除,請參見本小組板 #1QmCnV48),
遭lice0225板主認定,違反板規5.99版,無意義文A3-I,判罰7天禁言
2.另外7天禁言,原始處分係根據板規5.99版 B-1,給予警告一支,惟當時本人先前已
有兩支警告,故根據C-4I(1),累積滿三支警告,罰7天禁言
3.迭至2018年3月27日當天,合併所有紀錄,遭現任海賊板主群認定違規已達到
三次禁言紀錄
第一次禁言 2016/08/05 #1Nf4NLnD (ONE_PIECE)
第二次禁言 2018/03/27 #1QkZfbmp (ONE_PIECE) 無意義文A3-I
第三次禁言 2018/03/27 #1QkZfbmp (ONE_PIECE) B1+C4I(1) 合併三支換7天禁言
三、本人在2018年3月31日深夜23:12時,遭lice0225板主合併共判處498天禁言,
當時被認定違規如下 #1QlwLBoB (ONE_PIECE)
1.因2018/3/11本人在 #1QegxoCR (ONE_PIECE),連推連噓行為,違反C7-1(5.99版板
規),給予183天禁言。
2.前一點被認定違規事由,同時符合C4-3板規,累計滿4次者,加罰一個月禁言,故給
予30天禁言。
3.因2018/3/11本人在 #1QfG4V3S (ONE_PIECE),連推連噓行為,違反C7-1(5.99版板
規),給予183天禁言。
4.前一點被認定違規事由,同時符合C4-4板規,禁言處分達5次以上者,每次加罰三個
月禁言,故給予92天禁言。
5.因2018/3/27判決判處14天尚未執行完畢,故扣除已執行天數,給予10天禁言。
6.合併前1~5項(183+30+183+92+10),共判罰498天禁言。
四、本人在遭受lice0225板主判處498天禁言後,在下列時間點,共寄發三封站內信給
lice0225,提出複審
(1) 2018/4/1 AM 01:15 針對3/31 498天禁言提出判決不服之複審 #1QmDA-kh
(C_ArtBoard)
(2) 2018/4/1 AM 01:59 提出檢舉 QQKKQKQK及smalllmin之複審案 #1QmCk7aK
(C_ArtBoard)
(3) 2018/4/1 AM 03:58 關於3/27 14天禁言提出判決不服之複審 #1QmCkXJz
(C_ArtBoard)
五、本人在寄出三封複審案後,遭lice0225板主在2018/4/1 AM 11:02判處580天禁言,
且在2018/4/1 AM 11:29,再次變更為587天禁言
當時lice0225板主認定違規禁言587天,公告算法如下。
C-4I(3) 30d + C-4I(4) 92d + C-4I(4) 92d
C-7Ⅰ(1)*2+C-4I(3)+C-4I(4)*2+A-4Ⅰ(1) 366d+30d+184d+7d = 587d
對比本人先前針對498天禁言所提出的複審案,有以下出入
1. 3/27公告提及14天禁言,而提出判決不服之複審,不被採納其觀點,仍維持原處分
2. 3/31公告提及498天禁言,而提出判決不服之複審,不被採納其觀點,仍維持原處分
3. 主動加罰本人在3/19,#1QheVnVy (ONE_PIECE)文章下言論,違反B4引戰條文,
罰7天禁言+加罰92天禁言
六、合併上述三~五所有處罰, 587天禁言計算如下,剖析如下圖
https://i.imgur.com/IfFAFks.png
七、本人在2018年4月1日夜間20:02時,向C_ArtBoard版提出申訴
lice0225板主在2018年4月2日 01:52表達 本人認為無須對此案任何立論提出辯駁。
並在4/2當天回覆本人站內信複審,告知原判決已部份異動,請重新提案
八、然而本人觀其lice0225板主在4/2編修 3/31#1QlwLBoB 公告文,
內文僅移除2018/3/9 #1QegxoCR 183(本刑)+92(加罰天數)=275天禁言天數,
其餘部分皆無變動,當時公告文提及以下言論。
由此可知仍有可能因kid725群組長判決出爐後,追加275天禁言處分。
改判
*雖原判決本人認為與時任板主frojet的檢舉效力判決並無衝突,
本人並無推翻時任板主frojet對於檢舉效力的認證,
從而接受其違反板規 D-3Ⅱ的逾時檢舉進而處理此案。
而是依循案發當下的既有板規,對違規行為人開罰。
由於釐清此行為是檢舉受理與主動判決兩案還是推翻原檢舉判決仍需組務定奪,
且本人認知此疑似違規行為已有申訴流程進行中,不另案處理。
本案改為未判理 #1QegxoCR (ONE_PIECE) C-7Ⅰ(1)相關內容。
九、對比lice0225板主在4/2最後一次編修公告,所記載312天禁言天數
(及4/2實際收到看板暫停發言通知信321天禁言) 剖析如下
https://i.imgur.com/gMJNj55.png
十、綜上所述本人實際遭受禁言天數,合併3/27及3/31兩個公告,
總禁言天數自3/27天起算共 14+312 =326天
貳、申訴要點
一、由於本次申訴案涉及板規與內容繁多,本人將以三個面向進行申訴的補充要點,
並援引群組規公告,本小組及其他小組判例等進行解釋
第一面向:違規內容之的反駁與舉證(本刑天數)
第二面向:C4板規加罰禁言的舉證 (加罰天數)
第三面向:綜合其他條文及判決之立論
二、第一面向:違規內容之補充解釋與舉證(本刑天數)
A. 3/27 遭板主群 以無意義文A3-I 判罰7天禁言+刪除文章 #1QkZfbmp (ONE_PIECE)
其立論基礎未變:
A-3 〔無意義文〕
無意義文範圍與認定由板主方進行判定,符合下列要點之一,分項處罰。
Ⅰ 文章字數未達50字,且內容相當空洞無討論性,處七天禁言,刪除文章。
請參照原先已轉錄至本小組的申請複審之證據文#1QmCkXJz (C_ArtBoard),謹在此補
充本板,發表類似本人文章內容的板友相當多
例如 3/27 uuuru板友發表文章 #1QkZyLd- (ONE_PIECE)亦有相同處,內文僅短短字
數後+兩張圖片本人文章與海賊板板旨有關連性,請小組長協助,重新審查此篇文章
內容是否違反A3無意義文德範疇。
B. 3/27 遭板主群 以B1-3無意義推文 違反者記警告一支+刪除推文 #1QkZfbmp
B-1 〔無意義推文〕
Ⅲ 禁止同篇文章中,發表與原文章或上下推文,嚴重偏離主題之大量推文海,
影響閱讀,違反者 記警告一支+刪除推文。
本人言論承接前樓板友言論進行闡敘,並未有嚴重偏離主題之大量推文海,
影響閱讀情形,相關證據與立論基礎,已在#1QmCkXJz (C_ArtBoard)證據文,進行表達。
在此補充
該篇文章下(文章已刪除,請參照海賊板精華區 z-5-13-69),有多人推文參與討論,然
而僅部分板友遭受B1處分,該判決結果有標準不一情形,請小組長協助,
重新審查本人推文內容是否違反B1-3板規,是否有嚴重偏離主題之大量推文海,
影響閱讀情形發生。
C. 3/31 遭板主群以C7判罰本人在#1QegxoCR (2018/3/9)下言論,共183天。
由於當事人tontontonni已在2018/3/11向小組提出申訴#1QfJtF3y (C_ArtBoard),
故lice0225在4/2變更判決,改為未判理#1QegxoCR (ONE_PIECE) C-7Ⅰ(1)
C-7 〔蓄意鬧板、情節重大〕
Ⅰ 動用此條處罰板友時,須全體板主共同判決,符合以下要件,禁言三個月+
直接退文,無法退文者改禁言六個月
(1) 鬧板板友在同篇文章以連噓或連推方式嚴重影響文章人氣。
Ⅱ 板內剩一位板主時,共同判決改由現任板主認定及處置即可。
援引小組判決進行補充說明(1) (2)
(1) 2018/3/9 #1QeRGUwm (C_ArtBoard) Kid725小組長提及以下文字
另外此案撤回水桶的主要理由 是本條板規的違犯要件過於模糊
雖然各板對於「鬧板」的判定標準不一,但是依照判決公告及申訴內容來看
使用者在公告內 對公告之合理性有所質疑乃是常有之事,
若只因為使用者發言量多便認定為「鬧板」 依據有所不足
況且依據組務檢視申訴人之推文,認定申訴人之推文雖多 但離「鬧板」尚有一定差
距
再加上該條板規主要是管制「大量連推」或「大量連噓」來影響文章「人氣」的行為
(1) 鬧板板友在同篇文章以連噓或連推方式嚴重影響文章人氣。
也就是說要構成這個要件 以組務之認知
是必須要當事人有以大量刷推噓文來故意把文章刷爆或刷到XX的目的
才能認為當事人有違犯此條板規之故意
(2) 2018/3/9 #1QeRVPUi (C_ArtBoard) Kid725小組長提及以下文字
[第一部分(板規C-7之認定)]
判決說明:
作此判決的主要理由
是因為申訴人對檢舉的四名對象所用的板規
分別是C-7的連推連噓 以及B-4的推文引戰 (主要是針對引用申訴人於他板所發
表言論)
針對連推連噓部分
其實就像組務在前案對tontontonni被C-7判決違規申訴成功的狀況一樣
以組務對C-7(主要是C-7-1)的認定基準
只要使用者不是連發無意義推文故意洗文
或有特意要去把文章刷爆或刷XX的狀況下
大量推噓文均不構成違反此板規的要件
既然前案的判決之中 組務判決申訴人的C-7違規判決撤回
自然也沒有理由判決這次另外四人因為大量推文違反C-7
故關於C-7的申訴不予受理
(3) 針對申訴點補充說明
查閱Kid725小組長對以上C7板規認定,只要使用者不是連發無意義推文故意洗文
或有特意要去把文章刷爆或刷XX的狀況下 大量推噓文均不構成違反此板規的要件
本人在該篇文章的噓文,皆是正常討論,非連發無意義推文故意洗文,
且因當時任職板主職務,與一般板友在看板權限不同,不受看板推噓文時間限制,
一般板友身分,若和本人在相同時間發表相同言論,以平均1分鐘1噓換算,實際
噓文數約74噓,平均2分鐘1噓換算約50噓。
另外本人當時屬於情緒極度不穩狀態,當下大腦並沒有看到其他板友提醒,
不該用板主職權進行連噓,惟本人該言論發表完後,情緒稍作穩定時,
才知悉自己舉動並不妥當,遂主動清除推文數。
根據 C-5 〔微罪不罰或微罪減免的範圍〕 提及以下規定
Ⅱ 因手機操作不當,誤發文章或推文違反板規時,經當事人澄清後,改記警告
Ⅳ 其他由當事人澄清非故意違反板規,改記警告一支或不處罰。
本人在此澄清非故意違反板規,因任職板主職務,在看板權限與一般板友不同
(不受看板推噓文時間限制),在大量發言情境下,比起其他板友,在討論時更
容易發生連噓情形。且當時本人情緒已瀕臨崩潰狀態,並未能及時注意到連噓
現象對於這篇文章影響。
故可否根據C5-Ⅳ 規定,因當事人澄清非故意違反板規,改記警告一支或不處罰。
D. 3/31 遭板主群以C7判罰本人在#1QfG4V3S (2018/3/11)下言論,共183天。
立論基礎與前一點相同
該篇文章被認定違規為,連續噓文數9個,連續推文數10個,根據之前小組組務判決
公告見解,此等推文數 無法構成當事人有以大量刷推噓文來故意把文章刷爆或刷到
XX的目的之見解。基於以上理由,故請小組長撤銷此C7處分
E. 本人在2018/3/19遭板主認定有引戰之言論,被以A4處7天禁言處分(#1QheVnVy),本
人自認為被認定違規言論尚屬看板中正常討論範圍,不應該以A4論處,故請小組長
協助,重新審查本人推文內容是否違反A4板規。
三、第二面向:C4板規加罰禁言的舉證 (加罰天數)
A.海賊板5.99版,完整C4板規如下
C-4 〔多次違規的加重處分〕
I 不限任何條文,凡多次違反板內規定,依下列條文加重處分
(1)累積警告次數每滿3次,罰7天禁言。
(2)遭板主群先前處分,僅單純刪除文章時,每滿5次禁言7天。
(3)遭禁言處分累計滿4次者,加罰一個月禁言。
(4)遭禁言處分達5次以上者,每次加罰三個月禁言。
Ⅱ 同一個判決中,不同禁言處分採數罪併罰,不得採累計制,給予加罰或永久禁言。
B.C4-Ⅱ板規提到,同一個判決中,不同禁言處分採數罪併罰,不得採累計制,
給予加罰或永久禁言。
故若上述貳、二 (本刑天數論證),即使被認定有違規情事,亦不得在同一個判決中,
採累計制,給予加罰。
3/27#1QkZfbmp公告,提及7+7=14天禁言(本刑天數),實際採定的禁言次數應該屬於第
二次禁言。
3/31#1QlwLBoB公告,提及183+7=200天禁言(本刑天數),實際採定的禁言次數應該屬
於第三次禁言。
根據C-4規定累計滿4次禁言以上才開始加重處分,故本人即使違反板規,但在C4-Ⅱ保
護前提下
3/31#1QlwLBoB 判決公告中,不該用C4-I-(3)及C4-I-(4)給予30+92=122天 加罰禁言
天數
四、第三面向:綜合其他條文及判決之立論
A.海賊板5.99版,C8-Ⅲ板規有以下規定
C-8 〔臨時狀況處置,臨時條款〕
Ⅲ 已公告還尚未執行完畢的處分,期間板規修正後有較輕處分,當事人可申請或板主逕4
為改判,改判後若輕於已執行的處分範圍,立即結束處分。
B.本人在小組板上4/01申訴文#1QmCfoUD,由於審理中且尚在服禁言處分的期間
海賊板板規5.99版在2018/4/3修正為6.0版,(4/5修正為6.1版、4/29修正為6.2版)
與本申訴案有關的板規,5.99板規與下一個版本6.0版 前後罰責變動情形如下
5.99板規 6.0板規
------------------------------------------------------
B1. 警告一支 --> 已無罰則
A3 7天禁言 --> 7天禁 言 (1.總則)
A4. 7天禁言 --> 30天禁言 (2.B-I)
C4-1 3支警告換7天禁言 --> 已無罰則
C4-3. 滿四次 ,加罰1個月 --> 已無罰則
C4-4. 滿五次以上 ,加罰3個月 --> 已無罰則
C7. 無文可退罰六個月 --> 已無罰則
在C-8-Ⅲ保護前提下,本人即使有違反板規事實,應賦予板友能適用新板規處罰體制,
故本次禁言處分自新板規6.0款修正公布,應遵守從新從輕原則,原先共326天禁言,
應修正改判7天+30天=共37天禁言處分。
參、其他補充事項
一、關於4/2 lice0225 針對此申訴案回覆#1QmHnzEV (C_ArtBoard)提及以下文句
由於本複審申訴案雖已受件處理但尚無審理出結果,考量到本案申訴人逕行踰越流程
提出申訴,本人認為無須對此案任何立論提出辯駁。
A.在此補充,C_ArtBoard小組板雖無相關組規,規定板主群回復板友複審的時效性,
但群組規公告#1OPMtuEX (C_WorkBoard)提及以下規定
2.#3
籲請先跟當事人寄信說明溝通,並預設緩衝時間等待回信。
2.#11
其他群組規定、判例、特殊案件之處理或可參考但是否沿用
由本組小組長或群組長認定之。
B.根據 卡漫夢工廠主題討論小組板,Rainlilt小組長所發小組規公告#1PMSq_bP
(C_GenreBoard),提及以下時效。
卡漫主題討論小組申訴、檢舉流程
1.[申訴]
使用者對於板主判決不服,需在板主判決後3天內先向該板主申訴。
(申訴案件僅限被板主以板規處罰者提出,且僅限當事人提出)
3.待板主答覆後或是3天內板主無回應,方可到本板[申訴]/[檢舉]。
申訴或檢舉時請附上與板主之溝通事證,溝通管道為
a.該看板 b.該看板之板務板 c.PTT站內信件
C.查閱kid725群組長在 #1QwoTm8Y (C_WorkBoard)該篇文章提到以下文字
但在使用者oz5566提出上訴後
houseman1104板主對刑期的說明卻又變更為「五個永久水桶」 (註二)
出現明顯不一的說法 變成申訴人上訴後馬上多出了兩個半的永久水桶的狀況
雖然板主擁有更改判決的裁量自由 但倘若更改此節
組務會希望板主能在原公告中敘明 或另行公告 以避免可能產生之糾紛
希望以後板主群能避免此類狀況之發生 感謝配合
D.綜整本小節的結論,本人在 在2018年3月31日深夜23:12時,遭lice0225板主合併共判
處498天禁言,本人在2018/4/1 AM 01:15~ AM 03:58 提出複審後,
遭lice0225板主在2018/4/1 AM 11:02判處580天禁言,
且在2018/4/1 AM 11:29,再次變更為587天禁言。
lice0225板主在尚未回覆本人複審案前,便在原公告文修改內容,新增一個違反B4引
戰條文,將判決處分禁言新增至580天後,又再度上修587天禁言。
由於本人係在寄發申請複審信後,lice0225版主才額外再加罰違反B4引戰條文並新增
禁言天數,顯示lice0225版主當時基於並不採認本人申請複審理由,雖未站內信回覆
本人複審結果,但根據海賊板5.99版板規提到
D-5 〔判決結果原則須公布〕
I 判決結果需公布,惟符合下列要點,改精華區備查,並用站內信通知雙方當事人。
(1) 判決結果未受處分
(2) 單純刪除文章/刪除推噓文
(3) 複審案與原判決,維持原來處分或降低處分時。
(4) 文章標題有瑕疵,經指正後仍不改,由板主代為訂正並記警告時。
Ⅱ 判決結果符合上述要件不需個別公布,惟板主群認為公佈不處分判決,
有宣導、解釋,板規之意義及範圍,可不受上述要點限制
根據D-5(3)反面解釋 複審案處分若高於原處分,判決結果須公布,故lice0225實質上
在2018/4/1 AM 11:02已完成複審判決結果,本人不服此複審結果,遂在2018年4月1日
夜間20:02時,向C_ArtBoard版提出申訴,並沒有違反申訴程序。
二、lice0225板主雖在2018/4/2 23:38:22 站內信回覆以下文字,原判決已部份異動,
請重新提案。駁回。
但綜觀lice0225修正後判決結果,僅暫時移除#1QegxoCR (2018/3/9)的C7判決,
其餘部分皆未變更。而本人已經向小組板提出申訴之請求,已進入小組判決的階段,
自當無撤銷原案件,重提申訴之必要。
三、最後補充,本人與lice0225板主站內信溝通時,知悉現任三位板主當時雖未上任,
但實際對於本次禁言處分提供一些意見。故小組長您若對該案件尚有一些疑慮,
亦可請現任三位板主以證人方式發表意見,來協助釐清本次申訴案件爭點。
四、 最後依序轉錄本次補充說明證據文
[證08] 本申訴案最後一次修正公告
[證09] lice0225提及重新提案之站內信
[證10] 現任板主群參與討論本次禁言處分之證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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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92.1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ArtBoard/M.1527558775.A.DB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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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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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甚麼意思??????????????????????????
※ 編輯: frojet (1.200.192.165), 05/29/2018 10: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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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frojet (110.50.143.219), 01/11/2019 13: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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