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不服C_Chat板主群之永久水桶判決

看板C_WorkBoard作者 (凱道基德)時間6年前 (2018/05/03 23:14), 6年前編輯推噓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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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案原文: 文章代碼(AID): #1Ooyzlhn (C_WorkBoard) [ptt.cc] Fw: [申訴] 不服C_Chat板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WorkBoard/M.1489751919.A.AF1.html 案件經過: 申訴人oz5566因於C_Chat板上發文觸犯板規遭檢舉 共計五篇文章違反板規成立 而板主群以三大理由三次加重判決 將五篇文章分別三次加重 判決至永久水桶 共計五個永久水桶 申訴人oz5566因不服判決而至C_CenterWork申訴 因C_CenterWork小組長Rainlilt自請迴避此案 故申訴人oz5566向上申訴至C_WorkBoard 希望撤回判決 判決: 原判決為五個永久水桶 經組務裁定後 五個永久水桶均撤回 改判為水桶三個月 判決說明: 由於此申訴案中包含五件水桶判決 因此組務在此分別將五件水桶之原判決逐條列出 並說明裁量基準 (文長慎入) ========================================================================= 違規判決主文 文章代碼(AID): #1OjJPhaW (C_Chat) [ptt.cc] [公告] oz5566 永久水桶 5-6 7-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88270955.A.920.html (當中五篇違規文章分列如下) ------------------------------------------------------------------------- 第一篇 5-6蓄意引戰 文章代碼(AID): #1Ogiaf4N (C_Chat) [ptt.cc] Re: [新聞]圖書館放爆乳漫畫該?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87587625.A.117.html 由於內文有提到: 「卡通宅族群被社會不重視 因為不自重阿(啊)」、 「可笑的言論」、「自欺欺人」 等言論 板主群認定有「針對ACG族群嘲諷之事實」 違反5-6-1之 「*多次負面攻擊ACG相關作品、聲優、角色等相關支持粉絲群眾者。」之規定 故認定5-6違規 判決水桶 而經組務檢視 因文章當中確實有針對特定ACG族群的挑釁言論 故判違規合理刑期計算因故改判 此項後述 ------------------------------------------------------------------------- 第二篇 5-6蓄意引戰 文章代碼(AID): #1Oh2J4As (C_Chat) [ptt.cc] Re: [新聞] 太開放?冬山鄉立圖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87676612.A.2B6.html 內文主旨為批評喜愛動漫的族群缺乏具體動作保護自己權益 導致被忽視 「阿宅宅ㄋ? 寧願排動漫展 看神摸FF 也不願意串連上街抗議」 「以為動動手指 大眾就不會對宅宅有偏見ㄇ 大眾就會覺得食戟之靈是健全料理曼話嗎 ㄏ 可笑」 而板主群亦認定此篇有「針對ACG族群嘲諷之事實」 違反5-6-1之 「*多次負面攻擊ACG相關作品、聲優、角色等相關支持粉絲群眾者。」之規定 故認定5-6違規 判決水桶 經組務檢視 由於其內文主要是在針對「排動漫展 看FF的宅宅」等對象 並且批評「可笑」 因此文章當中確實有針對特定ACG族群的挑釁言論 故判違規合理刑期計算因故改判 此項後述 ------------------------------------------------------------------------- 第三篇 5-6蓄意引戰 文章代碼(AID): #1OhZFokI (C_Chat) [ptt.cc] [閒聊] 初號機是神摸 感覺好蠢?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87811570.A.B92.html 其文章以及標題批評「初號機感覺好蠢」 為板主群認定 「負面攻擊特定角色」 「符合5-6-1中之 *經板主判定蓄意發文或回文引起爭議者。」 故認定5-6違規 判決水桶 經組務檢視 該篇文之內容雖不夠充實 但針對虛擬人物之負面批評 例如說某角色「蠢」 便視為「引戰」 其成立理由可能不夠充分 此裁決標準亦可能損及C_Chat板使用者之討論自由 不宜作此裁決 故此案撤回 (如果這樣算違規的話 近日熱門的「幹 假幣去死」應該可以讓C_Chat板的公告變得非常充實) ------------------------------------------------------------------------- 第四篇 5-6蓄意引戰 文章代碼(AID): #1OiEgp2e (C_Chat) [ptt.cc] Re: [閒聊] 要看刀劍神域劇場版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87989427.A.0A8.html 由於內文有提及 「網路吵能解決三小 討拍逆」等言論 為板主群認定 「符合5-6-1中之 *經板主判定蓄意發文或回文引起爭議者。」 故認定5-6違規 判決水桶 但在判定此文是否達到違規標準前 因為此文之回覆對象僅有原發文者oej2301一人 由於5-6之板規明定 5-6-2 私人恩怨之違規需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因此組務認定此文是否達到舉發標準 應交由當事人判定較為合理 而在組務去信原發文者oej2301後 得到原發文者回覆表示「並不介意」 因此認定此案舉發理由不足 故裁定此案撤回 ------------------------------------------------------------------------- 第五篇 7-6轉文引戰 文章代碼(AID): #1OiYW--b (C_Chat) [ptt.cc] Fw: [來戰] 動物好朋友會紅根本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88070718.A.FA5.html 由於內文以及文章主旨為評論「動物好朋友會紅是從眾效應」 加上標題即為「來戰」 板主認定 「符合7-6-1中之 *經板主判定蓄意發文或回文引起爭議者。」 故認定7-6違規 判決水桶 經組務檢視違規文章後 認為批評一部作品「過譽」 以及評論視聽者「從眾」 是否達到「引戰」標準 當中亦有討論空間 但所轉錄之標題中 確實有[來戰]一詞 而標題也確實為文章之一部分 使用此標題是否達到「意圖引戰」之標準 確有可議之處 因此組務轉由實際使用狀況來考量 最後發現C_Chat板上 使用[來戰]此標題發文或轉文的情況其實並不少見 從2016年8月到2017年2月間 共有30多篇以[來戰]為標題的發文 轉文 或是回文 直至申訴人oz5566因使用此標題轉文遭到懲處後 [來戰]標題之文章才因此在C_Chat板上絕跡 因此組務認定使用[來戰]標題之文章 不應直接視為引戰文章懲處 加上內文並無攻擊該作品支持者之疑慮 因此認定此文未達引戰標準 裁定此案撤回 若往後板主群希望禁絕此類標題 建議於板規中明訂 以免使板眾無所適從 但在此也同樣呼籲各位使用者 自外部轉入文章時 請謹慎檢視標題以及文章內容 請勿隨意轉發過於具挑釁性質的文章以探測板規以及組務的執行底限 無論內文如何 刻意挑釁的心態 亦為板務以及組務所不樂見 ========================================================================= 最後是水桶期間總結算 依據houseman1104板主的說明 此案件中的五個判決 原刑為前四個判決各為一個月 第五個判決三個月 因此原判決應為 1+1+1+1+3 共七個月 但因為板主群認為 申訴人oz5566有三大理由(下述)使板主群認為應加重判決 因此最後的判決是 永久水桶+永久水桶+永久水桶+永久水桶+永久水桶 五個永久水桶 (註:此次判決當中 有前後刑期解讀不一之問題 原先板主之判決為「永久水桶+兩年六個月水桶」 之後又改為「五個永久水桶」 此次判決中先以板主群於申訴過程中的解釋為準 詳情後述) 判決依據為當時所施行的C_Chat板板規v.14.2.0 文章代碼(AID): #1OgRh8fo (C_Chat) [ptt.cc] [公告] C_Chat板板規v.14.2.0+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87518408.A.A72.html 其理由分別為 1.累犯加重處分: 依照板規9-6 「累計水桶達三次以上者提升一級罰則」 而依據板規9-2 直接水桶則分為水桶一週、水桶兩週、水桶一個月、 水桶三個月、水桶一年以及水桶二十年 (永久水桶) 亦即第三次水桶後 其罰責永久提升一級 簡單的說 假設某人分別犯下 一個月(第一次) 一個月(第二次) 一個月(第三次)的水桶 那麼實際上的計算就會是 一個月(第一次) 一個月(第二次) 三個月(第三次加重為三個月) 而且是溯及既往 也就是從第三次水桶起 一個月的罰責會變三個月 三個月的罰責會變一年 假設申訴人在C_Chat板犯過兩次水桶 就算前兩次都只有一週好了 只要第三次違規是踩到超過三個月罰責的(如轉文引戰) 馬上就會變一年水桶 由於申訴人oz5566在此案前 於C_Chat板已有兩次因違規而受水桶懲處之紀錄 基於此點理由 板主群對申訴人oz5566作第一次加重判決 2.蓄意累犯加重處分: 由於此次申訴人oz5566所違反之板規5-6以及7-6 當中所明訂之罰則分別為「一個月以上」以及「三個月以上」 換言之依照板規規定 板主群能以自身基準加重判決 也就是「蓄意引戰不一定只能判一個月」「轉文引戰不一定只能判三個月」 在此板主群認為 申訴人oz5566於數日內發表五篇疑似違規之文章 並受到舉發 視為蓄意累犯 應加重懲處 故作出第二次加重判決之裁定 3.板主候選人應加重處分: 同上述第2節 板主有加重判決的自由 申訴人oz5566在發表違規文章前 同時具有板主候選人之身份 板主群認定需以更高道德標準看待 應加重懲處 故作出第三次加重判決之裁定 經過紹安.....不 板主的水桶三重奏過程後 一個月的水桶會變三個月 三個月的水桶變一年 一年的水桶會變永久水桶 用更簡單的方法來說 就是一個月的罰責經過三重加重後 就會變永久水桶 以圖表說明如下: 第一案 第二案 第三案 第四案 第五案 本刑 一個月 一個月 一個月 一個月 三個月 ↓ ↓ ↓ ↓ ↓ 累犯加重 三個月 三個月 三個月 三個月 一年 ↓ ↓ ↓ ↓ ↓ 蓄意加重 一年 一年 一年 一年 永久 ↓ ↓ ↓ ↓ ↓ 候選人加重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 五個永久水桶 然後接下來就是組務的裁量判定部份了 由於前面的五個案件中 組務判決撤回其中三案 只餘其中兩案 因此同時犯多案所成立的「蓄意加重」這一節 組務方認定不成立 而「候選人加重」這一節 組務方認為 雖然板主有自由裁量罰責輕重的權利 但是這種累計算法不應濫用 如果只是當個候選人 犯規就要跳一級罰責 那以後板主群要是犯規 豈不是要連跳個兩級罰責? 但在本案發生後 C_Chat板以及C_ChatBM板內即發生板主網內互打事件 weichipedia板主水桶uu26793板主 uu26793板主水桶weichipedia板主 1630 m23 3/31 uu26793 □ [公告] weichipedia 於C_ChatBM水桶期間之板務… 1631 m69 3/31 weichipedia □ [公告] uu26793 水桶一周 7-2 但此兩案均未有因板主違規而加重處分之情節 因此認定以「身為板主或候選人之身份」加重他人罰責之判決標準缺乏一致性 故組務方依照組務之裁量權 亦認定此節不成立 所以最後的判決就會變成這樣 第一案 第二案 第三案 第四案 第五案 本刑 一個月 一個月 撤回 撤回 撤回 ↓ ↓ ↓ ↓ ↓ 累犯加重 三個月 三個月 不成立 不成立 不成立 ↓ ↓ ↓ ↓ ↓ 蓄意加重 不成立 不成立 不成立 不成立 不成立 ↓ ↓ ↓ ↓ ↓ 候選人加重 不成立 不成立 不成立 不成立 不成立 因此最後改為累計 3+3=6 也就是六個月的水桶 但是到這邊又出現一個問題 那就是被板主群判決違規 且組務也認同違規的第一、二案 都是違反5-6-1之 「*多次負面攻擊ACG相關作品、聲優、角色等相關支持粉絲群眾者。」之規定 但組務對此節當中所規定之「多次負面攻擊」中 構成「多次」的要件有所疑義 故當時即曾多次詢問houseman1104板主關於此一規定之細節 但均未獲回應 最後組務查到 houseman1104板主曾在他處(C_CenterWork)說明板規5-6-1之規定細節之記錄 當中明確對板規中的「多次負面攻擊」作出定義 ------------------------------------------------------------ https://www.ptt.cc/bbs/C_CenterWork/M.1492805970.A.048.html 發文部分 重複多篇文章違規 單篇文章或有利用修文補述類次詞句視為多次,違規 無修文則視為一次 推文部分 於多篇文章推文視為多次 於單篇文章推文者 推文時間明顯有差異者視為多次 若時間接近或語意有連續則視為一次 ------------------------------------------------------------ 換言之 要達成這個「多次」的前提是: 1.超過兩篇文章涉及攻擊 視為「多次」 2.單篇文章內除主文外 另有推文或修文有攻擊行為 視為「多次」 但組務回頭審視申訴人oz5566的第一、二案 第一案中 申訴人oz5566雖有一句修文 但修文並不涉及攻擊行為 「請問你這樣邏輯跟 警察先生 他也闖紅燈 為甚摸抓他不抓我有兩樣? 講出來不覺得好笑?」 而申訴人oz5566於第二案之本文中並無編輯修文 換言之這兩篇違規文章 就單一篇文章來說 均不符合houseman1104板主「多次負面攻擊」的定義 根據houseman1104板主原本對於「重複多篇文章違規」的定義 必須要將第一、二案視為同一案 才能構成一次5-6-1的違規 而非第一、二案各算一次違規 因此原本第一、二案所計的兩次違規 組務認定只能算一次違規 也就是一個月的水桶 而因為本案件為申訴人oz5566的第三次違規 故將原本的一個月水桶加重至三個月 因此最後組務裁定 此案中申訴人oz5566的水桶期限 應由永久水桶改判為三個月 ========================================================================== 另外關於判決部分 亦有一點要請各位板主注意 在組務審視此次申訴案時 發現其中有未經公告更改判決結果的狀況 在原先之判決文內 houseman1104板主對使用者oz5566的量刑是「永久水桶+兩年六個月水桶」 (註一) 但在使用者oz5566提出上訴後 houseman1104板主對刑期的說明卻又變更為「五個永久水桶」 (註二) 出現明顯不一的說法 變成申訴人上訴後馬上多出了兩個半的永久水桶的狀況 雖然板主擁有更改判決的裁量自由 但倘若更改此節 組務會希望板主能在原公告中敘明 或另行公告 以避免可能產生之糾紛 希望以後板主群能避免此類狀況之發生 感謝配合 (註一) 原判決文: 文章代碼(AID): #1OjJPhaW (C_Chat) [ptt.cc] [公告] oz5566 永久水桶 5-6 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88270955.A.920.html 「依 9-6 且其政見已自承閱讀過板規,故加重一級罰則, 5-6水桶三月→5-6水桶三月→5-6水桶一年→5-6水桶一年→7-6永久水桶 總計 永久水桶 兩年六個月水桶 另外其板主資格待審中會再請示小組長、群組長、板務站長做最後裁定。」 (註二) 判決說明文(C_ChatBM): 文章代碼(AID): #1OjK5chM (C_ChatBM) [ptt.cc] Re: [申訴] #1OjJPhaW (C_Cha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488273766.A.AD6.html 判決說明文(C_WorkBoard): 文章代碼(AID): #1Oq_xfQD (C_WorkBoard) [ptt.cc] Re: [申訴] 不服C_Chat板?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WorkBoard/M.1490288361.A.68D.html -- 「譁! 原來是個穿著很亮盔甲的金皮卡。 鹹濕的眼神、淫賤的笑意、乞撚人憎的動作,已知道他是基佬中的極品的了」 Fate/zero 全四卷 歡樂發行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4.23.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WorkBoard/M.1525360496.A.222.html

05/03 23:25, 6年前 , 1F
那這樣與其他引用該案的相關案後續處理是該怎麼解決?
05/03 23:25, 1F
可由小組組務裁定 或上訴至此

05/04 01:06, 6年前 , 2F
[來戰]該分類會消失的原因並非因為他遭懲處後才絕跡,而是
05/04 01:06, 2F

05/04 01:07, 6年前 , 3F
因為有該此分類的看板 #1OBLd33- (C_BOO) 在這段時間是被
05/04 01:07, 3F

05/04 01:08, 6年前 , 4F
唯讀的,而我於 2016-10-24 開始擔任C_Chat板主,任期內頂
05/04 01:08, 4F

05/04 01:12, 6年前 , 5F
多也只有6篇,所以前面不管再多篇,而我卸任板主後也不是
05/04 01:12, 5F

05/04 01:13, 6年前 , 6F
沒有人發[來戰],這前因後果上不單純只是C_Chat的問題。
05/04 01:13, 6F

05/04 01:21, 6年前 , 7F
再來類案[引戰] #1OWYaU39 (C_Chat),基本上檢舉後會處理
05/04 01:21, 7F

05/04 01:22, 6年前 , 8F
,我想除了因為C_BOO板外應該是沒有人會發這種[分類]了?
05/04 01:22, 8F
感謝補充 其實你說的我也想過 但實際上C洽當時也是有直接發[引戰]而非轉文的文章 ● 7 27 8/24 SuperSg □ [來戰] 我無法理解怎會引起軒然大波的三件事情 而事實上該文也未受懲處 所以到底此標題被消失主因是轉文來源消失 還是板上使用者因此判決導致不敢以身試法是很難判定的 但我會依據狀況改變判決 主要的理由是因為當時判決主文當中認定轉文[引戰]標題就算違規 但當時的實際狀況是板上就[引戰]標題滿天飛 卻只懲處申訴人所犯一案 在板規執行的一致性上有疑慮 才因此退回判決

05/04 01:23, 6年前 , 9F
當然組長認為除此之外還需從文章本身判定這是可以接受的,
05/04 01:23, 9F

05/04 01:25, 6年前 , 10F
也同意組長的呼籲,個人僅是對該部分表示意見,並不對裁決
05/04 01:25, 10F

05/04 01:27, 6年前 , 11F
結果表示反對。
05/04 01:27, 11F
kid725:轉錄至看板 C_ChatBM 05/04 01:37 kid725:轉錄至看板 C_GenreBoard 05/04 01:39

05/04 01:43, 6年前 , 12F
我任期外滿天飛的當然無法處理,我任期內就那幾篇,一致性
05/04 01:43, 12F

05/04 01:45, 6年前 , 13F
上則是以收到檢舉處理,請問板規執行上需為此刻意主動判罰
05/04 01:45, 13F

05/04 01:45, 6年前 , 14F
其他未被檢舉的同類型文章嗎?
05/04 01:45, 14F
是不需要 但是主因是我認為主要還是要看內文決定 而非看標題 而我強調一致性 則是認為板眾需要一個一致標準遵從 若板面上之前發表此類文章都OK 且未受警告 卻又突然有因此受到裁罰 可能會令板眾無所適從 並非責備板主群標準不一致 請勿見怪

05/04 01:45, 6年前 , 15F
我有回文了,請參考
05/04 01:45, 15F

05/04 01:46, 6年前 , 16F
簡要來說就是創版宗旨和當時現行板規的3-5-1
05/04 01:46, 16F

05/04 01:46, 6年前 , 17F
這部分都有明確的規範了
05/04 01:46, 17F
※ 編輯: kid725 (112.104.23.44), 05/04/2018 02:11:17

05/04 02:17, 6年前 , 18F
未受任何警告?我舉例之類案為2017/1/20,該案則為2/28,
05/04 02:17, 18F

05/04 02:20, 6年前 , 19F
這樣的公告沒有標準意義?當然組長說明的主因是能理解的。
05/04 02:20, 19F

05/11 22:51, 6年前 , 20F
辛苦了 小組長
05/11 22:51, 20F
frojet:轉錄至看板 C_ArtBoard 05/25 06:35
文章代碼(AID): #1QwoTm8Y (C_WorkBoard)
文章代碼(AID): #1QwoTm8Y (C_WorkBo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