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上訴] 不服NTU_Service板群組長之二審判決
※ 引述《hiu (閉門造愛)》之銘言:
: 請問這篇中間說明內第2點所提及的完整的說明還要不要出?
本案前面的處理,
與h君有關的只有第3點:維持板主原裁定。
因此h君的申訴,
早已處理完畢。
第2點只屬於板務部門內部的事情,
與h君的權益已無任何關係,
h君已不屬於本案權益相關人士,
因此這邊沒有應否回答h君詢問進度的問題,
也請h君不需要為板務部內部的事情操勞煩憂。
之所以有第2點,
本來目的是希望,
一方面,兼顧使用者於看板內進行公共事務討論,
一方面,面對極少數使用者明知本站長年禁止回應板主公告的情況下,
仍技術性規避而直接回應公告時,
協助板主採取一定的標準來認定是否違規、決定如何處分。
一旦形成文字公告,
當然就有站規的效力(尤其既有站規文字並非針對極少數人而寫),
本來就必須謹慎推敲。
同時,在本案發生前的多年間、本案處理完後的八九個月來,
都未再有這樣的案例,
說明了這種案例確實是罕例,
因此在排程上屬於較後段者。
而現在看來,由於屬於罕例,
是否仍有必要形成單獨的文字來公告,
以及是否會成為極少數使用者回應公告的依據、反而造成板主管理上的困擾,
也應再與板務站長們共同徵詢一些資深管理者後重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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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ousepad (79.16.156.84), 07/03/2018 21: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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