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上訴] 不服NTU_Service板群組長之二審判決

看板BoardCourt作者 ( )時間6年前 (2017/10/23 04:50), 6年前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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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iu (閉門造愛)》之銘言: 中間說明: 1. 本案受理。 BoardCourt板能夠受理的案件, 除非是本站申訴規則列舉那幾項群組長的顯著缺失, 否則,直接從看板處分一路上來的案件, 受理與否的重點在於是否具有特殊事由, 尤其,此特殊情況值得全站板務部同仁參考、引用。 2. 本案所衍生的特定情況, 例如全站多數看板普遍運行、較具規模的看板多已納入板規的「禁回公告」相關規定, 在什麼(較重的)程度上確定板主有絕對的權力給予處分、 什麼(模糊的)程度上屬於紅線邊緣需要板主依據個案前後脈絡裁量、 什麼(輕微的)程度上板主應在窮盡各種通融的可能後才考慮處分, 是本案之所以有討論價值之處。 關於這一點, 我將在大約未來兩週後張貼一個完整的說明, 目的在於提供全站板主日後面臨類似情況時有一個較為清楚的分類。 3. 但回到本案的處分本身, 為避免h君有錯誤期待, 先行告知本案應予維持板主原裁定。 由於h君只是在技術上踩在紅線邊緣(標題照抄公告、只改分類,未引文), 此時h君的主觀意圖顯得重要。 一般來說,裁量個案時應盡可能不去討論該行為的「主觀意圖」,因為我們不會讀心術; 應盡可能只討論「客觀效果」,因為對看板秩序是否造成負面影響相對容易評估。 所以一般來說,是應該盡可能假設h君未必有這個「主觀意圖」的。 然而,當h君該文已技術性踩在紅線邊緣的同時, 又在文中有「我這篇就是回文你的公告文,你有本事就水桶我」云云。 如此明顯的「主觀意圖」自述, 已經使該文的定位很難做其他解讀了。 本案應定位為回應公告文, 而非僅定位為(基於看板公共性、基於言論自由)對板主公告文中的裁量提出意見。 綜上,本案維持板主原裁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9.45.242.1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Court/M.1508705405.A.854.html 修改錯字。 ※ 編輯: mousepad (79.45.242.143), 10/23/2017 05:12:12

10/23 12:00, 6年前 , 1F
當h君該文"已"技術性 -> 以?
10/23 12:00, 1F

10/24 03:20, 6年前 , 2F
謝謝樓上,不過我是要說「已」沒錯
10/24 03:20, 2F

10/25 13:57, 6年前 , 3F
了解
10/25 13:57,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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