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上訴] 不服NTU_Service板群組長之二審判決
※ 引述《hiu (閉門造愛)》之銘言:
中間說明:
1.
本案受理。
BoardCourt板能夠受理的案件,
除非是本站申訴規則列舉那幾項群組長的顯著缺失,
否則,直接從看板處分一路上來的案件,
受理與否的重點在於是否具有特殊事由,
尤其,此特殊情況值得全站板務部同仁參考、引用。
2.
本案所衍生的特定情況,
例如全站多數看板普遍運行、較具規模的看板多已納入板規的「禁回公告」相關規定,
在什麼(較重的)程度上確定板主有絕對的權力給予處分、
什麼(模糊的)程度上屬於紅線邊緣需要板主依據個案前後脈絡裁量、
什麼(輕微的)程度上板主應在窮盡各種通融的可能後才考慮處分,
是本案之所以有討論價值之處。
關於這一點,
我將在大約未來兩週後張貼一個完整的說明,
目的在於提供全站板主日後面臨類似情況時有一個較為清楚的分類。
3.
但回到本案的處分本身,
為避免h君有錯誤期待,
先行告知本案應予維持板主原裁定。
由於h君只是在技術上踩在紅線邊緣(標題照抄公告、只改分類,未引文),
此時h君的主觀意圖顯得重要。
一般來說,裁量個案時應盡可能不去討論該行為的「主觀意圖」,因為我們不會讀心術;
應盡可能只討論「客觀效果」,因為對看板秩序是否造成負面影響相對容易評估。
所以一般來說,是應該盡可能假設h君未必有這個「主觀意圖」的。
然而,當h君該文已技術性踩在紅線邊緣的同時,
又在文中有「我這篇就是回文你的公告文,你有本事就水桶我」云云。
如此明顯的「主觀意圖」自述,
已經使該文的定位很難做其他解讀了。
本案應定位為回應公告文,
而非僅定位為(基於看板公共性、基於言論自由)對板主公告文中的裁量提出意見。
綜上,本案維持板主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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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錯字。
※ 編輯: mousepad (79.45.242.143), 10/23/2017 0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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