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上訴] 不服NTU_Service板群組長之二審判決
請問這篇中間說明內第2點所提及的完整的說明還要不要出?
※ 引述《mousepad ( )》之銘言:
: ※ 引述《hiu (閉門造愛)》之銘言:
: 中間說明:
: 1.
: 本案受理。
: BoardCourt板能夠受理的案件,
: 除非是本站申訴規則列舉那幾項群組長的顯著缺失,
: 否則,直接從看板處分一路上來的案件,
: 受理與否的重點在於是否具有特殊事由,
: 尤其,此特殊情況值得全站板務部同仁參考、引用。
: 2.
: 本案所衍生的特定情況,
: 例如全站多數看板普遍運行、較具規模的看板多已納入板規的「禁回公告」相關規定,
: 在什麼(較重的)程度上確定板主有絕對的權力給予處分、
: 什麼(模糊的)程度上屬於紅線邊緣需要板主依據個案前後脈絡裁量、
: 什麼(輕微的)程度上板主應在窮盡各種通融的可能後才考慮處分,
: 是本案之所以有討論價值之處。
: 關於這一點,
: 我將在大約未來兩週後張貼一個完整的說明,
: 目的在於提供全站板主日後面臨類似情況時有一個較為清楚的分類。
: 3.
: 但回到本案的處分本身,
: 為避免h君有錯誤期待,
: 先行告知本案應予維持板主原裁定。
: 由於h君只是在技術上踩在紅線邊緣(標題照抄公告、只改分類,未引文),
: 此時h君的主觀意圖顯得重要。
: 一般來說,裁量個案時應盡可能不去討論該行為的「主觀意圖」,因為我們不會讀心術;
: 應盡可能只討論「客觀效果」,因為對看板秩序是否造成負面影響相對容易評估。
: 所以一般來說,是應該盡可能假設h君未必有這個「主觀意圖」的。
: 然而,當h君該文已技術性踩在紅線邊緣的同時,
: 又在文中有「我這篇就是回文你的公告文,你有本事就水桶我」云云。
: 如此明顯的「主觀意圖」自述,
: 已經使該文的定位很難做其他解讀了。
: 本案應定位為回應公告文,
: 而非僅定位為(基於看板公共性、基於言論自由)對板主公告文中的裁量提出意見。
: 綜上,本案維持板主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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