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教一下關於敝小組小組長 Zuyi 乙事
※ 引述《ninmit (silent all the years)》之銘言:
: 所以, 請教為什麼解職的理由, 這個回答很難嗎?
確實,你的問題有很難回答的地方,
這也是為何我建議你先徵詢Zuyi是否願意我們這樣公開討論,
畢竟你說你路見不平、良心發言(這是當然,我沒有預設你是惡意),
但真的會對Zuyi有益處嗎?
雖然你問的問題本身,不是關於他的解職過程,
但若要回答,當然就不能不碰到這部份。
以下我針對幾個主要議題說明,
這些議題說清楚了,我想你的疑問就自動解開了。
有一些並不直接是你的問題,但不提到那些,就無法完整回答,還請保持耐心。
若屆時你依然認為我沒有直接回答你問題,那麼我們再討論。
(但是希望「用問題回答問題」、「trick」等指控能減少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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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對群組長失職的處理標準?
A: 我盡可能採敦請群組長加速處理、重新處理,目前沒有對這件事進行過任何
處分,一次都沒有,一個案例都沒有。但透過敦請群組長重新處理,是有一
定成效的,雖然不完美。
我這麼做主要原因是,現在的站規對於申訴的相關規定,使一般user的申訴
走到小組長那裡應該就算走完了,能繼續往上的,都是站規所說的「特殊事
由」,而這部份我當然會先尊重群組長對於「是不是特殊事由」的認定,因
此,若是一般user的申訴,受到群組長群影響的機會相當低。
至於小組長對群組長的申訴,這是屬於管理階層間的矛盾,我依然會先請群
組長加速處理、重新處理。
Q2: 這樣難道不是官官相護嗎?為什麼不能直接查辦?
公開推文、寄信水球催促,很多地方一般user看不到,但不代表我們沒有在
做。包括我自己的事務也多所延宕,這是我要反省的,不過即使過去我沒有
任何延宕時,我也盡可能避免用規範性的方式「指示」群組長立刻做這個、
做那個的。一方面,畢竟都是群組長了,當然有其做事的習慣,各群組內部
文化的不同細節不是我可以全盤掌握的,因此我應該多給一點尊重;另一方
面,公開指責群組長,可能一般user會很爽、我也可能達到一點作秀的效果
,但說到底,是傷害群組長的管理威信,對於那個群組也是傷害。PTT或許
可以盡可能在體制上一點一點地更民主,但說到底目前還是有個階層機制在
,因此,在處理群組長的作法上,請使用者理解我盡可能不直接處置的原因
。
至於有些申訴一直擺在那邊,也是對於受申訴的群組長和小組長一定程度的
同理。一方面,依照現行站規,本來就不是每個申訴都可以直達BourdCourt
板;其中不乏很明顯就是群組長或小組長極度棘手而需要時間、甚至莫名就
被以「瀆職」指控試圖先聲奪人的,對於這些,我也會直接請使用者不要直
接對組務人員進入這種強度的指控,例如Zuyi受到檢舉的這兩篇:
#1HvBnFeQ (BoardCourt)、#1IB-s16k (BoardCourt)。
同時,我雖然一方面要處理申訴,另一方面當然也必須在群組長上層管理者
的位置思考其處境。兩者必須權衡。某些情況下,一時受到官官相護的罵名
或者被問「板務站長可以接受?」,也是在兩者的取捨間不得不承擔的。例
如2013.10.7.Zuyi受到瀆職申訴的這一篇#1IKjHSwi (BoardCourt),以及這
次Zuyi受到的申訴,不過這個晚點再說。
Q3: 那麼Zuyi這次組務延宕為何需要解職?
A: Zuyi的解職,不是因為組務延宕與怠職。過去兩年半,Zuyi也並未受到任何
具體的指責與處分,你可以回顧Zuyi歷次被檢舉怠職時,我是怎麼說的。
a) 2012.4.5. 第一次受怠職檢舉之裁定#1FVRezrZ (BoardCourt)
我說:相信Zuyi小組長可以在下次上線即完成。
若有其他困難處,
請Zuyi群組長提出,
若無,請即執行。
b) 2012.7.7. 第二次受怠職檢舉之裁定#1FzqbXqY (BoardCourt)
我說:但Z群組長去年月上任時,
於上任文#1DsDWnSF (AboutBoards)的熱情言猶在耳,
好的組務人員難尋,
輕易用怠職處理也很可惜,
我想先請Z群組長是否有什麼特殊的困難、或者管理上需要協助之處?
以及#1G0-l72r (BoardCourt)
我說:恭喜開展事業,
但組務的處理還是得請Zuyi群組長儘速找到平衡點。
c) 2012.7.22. 第三次受怠職檢舉之裁定#1Hx2vgzW (BoardCourt)
這篇文長,
簡單說,我認定檢舉者是出於命理群組陳年的不愉快而提出檢舉,
為方便群組長行事,
我說群組長可以不用每一篇都處理,
只要(以下為原話):「簡要敘明不受理或認定為濫用申訴機制之理由後,
不做實質處理、直接結案。」
2013.7.16. 同系列檢舉(是的,長達一年)#1HvBnFeQ (BoardCourt)
我推文說:經查Z群組長近期仍有明顯組務處理,請勿於標題濫用怠職等
指控。
d) 2013.9.19. 第四次受怠職檢舉之裁定#1IEjE8sC (BoardCourt)
我說:請zuyi群組長於兩週內處理相關案件。
若z群組長裁量後,
認定該板主未能上線有特殊因素、或其因素有待後續釐清,
而不應直接以組規處分,
得依組務相關裁量權裁定處理模式。
惟仍請公告說明,
以利關心板務、組務之使用者了解通盤狀況。
簡言之,這兩年半來,Zuyi受到諸多怠職、瀆職等等檢舉時,我都盡可能用鼓勵
與期待的方式,至少你看不到我用「管」的,一句不好聽的話也沒說過。
但這絕對沒有造成負面因素嗎?當然有!就是次數多了,會發現Zuyi並沒有像他
說的那樣「最近開始比較有空」或「xx日內就會把xx事處理完」,通常是又不見
了。而我也接收到國家研究院來自不同小組長的抱怨,該群組最近一年來幾乎等
於沒有群組長。組務延宕是一回事,幾乎沒有運作,又是另一回事,在這邊也必
須對國家研究院的小組長說聲抱歉,接下來的群組長遴選會盡可能尊重小組長群
的共同決定,希望能有新氣象。
(這些都說清楚了,下一篇我們就可以細談這次解職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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