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obov 聚眾鬧板(證據不足)

看板Board-Police作者 (敵人在竹林寺)時間8年前 (2016/06/11 16:12), 8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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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之銘言: : 感謝被檢舉人的回應。 : 本案 angel07 的檢舉說明僅為檢舉人之意見, : 主要本局是審查是否構成 : 看板警察局業務受理規定第 5 條第 3 款 第 (A)目 : 公開教唆或煽動群眾至特定看板,進行破壞或影響看板秩序之行為 : 其他的意見僅是輔助參考, : 所以"造反"、"鬧板"、"逼迫辭職"等皆非要件, : 僅是輔助判斷是否構成破壞或影響看板秩序而已。 : 一般情況下, : 在看板板主管理看板時, : 許多使用者聚集刻意發表眾多文章, : 且內容多為嘲諷譏辱, : 意圖使板主更換, : 本局也會認為是破壞看板秩序。 : 在本案中, : WomenTalk 板已因秩序混亂而由板務站長設定唯讀, : 本局也依此認定看板秩序已遭破壞。 : 至於關於"煽動"的規定, : 本局乃參考相關實務關於"煽惑"之見解, : 如我國刑法第 153 條煽惑他人違背法令罪, : "煽惑"即 : 勸誘他人使生某種行為之決意, : 或對已有某種行為決意者加以慫恿鼓勵。 : (參我國法務部81年法檢(二)字730號函) : "公開"、"教唆"、"特定"、"群眾"等之意義, : 因較常使用, : 煩請被檢舉人自行參考相關書籍("教唆"請參考刑法類書籍)。 : 至於被檢舉人實質上對各文章的回應本局已閱讀, : 會列入認定的依據之一。 : 感謝 另請教看板警察 1. 此鬧板控訴 是否僅指5/31-6/1 womentalk唯獨一事? 於此事前與此事後對該版與該版版主的爭論 評論 申訴 罷免計畫 以及本日稍早版主請辭 是否列入此案之中? 2. 關於"公開教唆或煽動群眾至特定看板" 此語句的解釋有疑問 此規定是指: 公開教唆或煽動群眾至A看板 明確公開表示目標為A看板 或者 公開教唆或煽動群眾 無指明看板 但群眾此後前往之看板 稱為特定看板 可否詳細說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3.162.224.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Police/M.1465632768.A.92C.html ※ 編輯: obov (73.162.224.26), 06/11/2016 16:13:49 ※ 編輯: obov (73.162.224.26), 06/11/2016 16:39:53 ※ 編輯: obov (73.162.224.26), 06/11/2016 17: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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