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obov 聚眾鬧板(證據不足)

看板Board-Police作者 (踮起腳尖的親吻)時間7年前 (2016/06/27 09:4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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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ov 煽動聚眾鬧板檢舉案, 因證據不足, 不予處分。 理由1.主要認定理由 按本局業務受理規定第 5 條第 3 款第 A 目, 公開教唆或煽動群眾至特定看板,進行破壞或影響看板秩序之行為 為違規行為。 該款所規定之行為, 必須有煽動群眾至"特定看板"進行破壞看板秩序之故意, 參酌我國刑法之規定與學說理論, 該故意可應包含"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 而間接故意之意義為, 對客觀事實"有預見可能性且容任其發生", 合先敘明。 本案中, 被檢舉人於八卦板遭檢舉後, 發表有"走的時候壓/希望可以看到/PTT最大的/大煙火/大爆炸/大趴體/ 然後順便掀惹某版的新版皇"等隱晦語句。 由發表之文字並無明確指摘特定看板, 且參酌檢舉人及前 womentalk 板板主之意見, 均為被檢舉人事前或事後之發言, 難以證明申訴人於發文時有煽動群眾違反前述規定之直接故意。 而被檢舉人於本板創立所謂"母豬教", 且屢稱 womeatalk 板為母豬板 (參 #1NJmlAv0 (MenTalk)) 亦曾稱某曾某遭燒傷藝人為烤乳豬 (後曾解釋指舔共藝人,參 #1NLF8EHB (MenTalk)) 本案發言是否得證明 其至少有煽動使用者前往 womeatalk 板破壞秩序之間接故意? (尤其對於所謂母豬教成員而言) 本案亦無確切證據證明其有預見可能性。 蓋本案仍難以排除, 被檢舉人僅是表達內心之期望或想法, 對於所謂教眾或其他使用者是否會因此前往 womeatalk 板破壞秩序, 亦即此番言論是否有如此之影響力, 心中存有相當大之疑問, 故不帶有任何預期。 反之, 若有證據證明先前被檢舉人曾經於類似情況(例如遭檢舉水桶或遭警告)時, 發表類似模糊語句(例如大煙火/大趴體/...) womentalk 板後遭到鬧板破壞秩序有此經驗仍發表類此言論, 則本局方可認定被檢舉人對其行為至少有預見可能性, 符合故意要件, 而處以罰單或停權。 惟本案並無相關證據, 故不予處分。 2.其次認定 客觀構成要件(含因果關係)部分, 本案被檢舉人主張 womentalk 板洗板, 關鍵在於"arrr在女版發錢慶祝我在八卦被水桶", 此部分本局不採。 經本局調查眾多相關違規文章, 大多數文章仍聚焦於八卦板被檢舉人遭檢舉之事件 (如板主推文表達認定之語句)、 發表呼應所謂"大煙火大趴體"等文字 甚至表達所謂"殉教"之言論, (如本局另一檢舉案 #1NKl1YxI (Board-Police)), 此仍為破壞看板秩序之主軸。 發 P 幣慶祝為本站常見之行為, 亦為得任意操縱之行為(如可利用分身帳號發錢), 以此為理由即破壞特定看板之秩序, 或是以板主未予處理即破壞看板秩序, 僅為藉口爾, 難逸脫與被檢舉人之關聯。 且事後 womentalk 板板主對發送 P 幣者已作出處理, 鬧板情況仍未停歇, 顯見 P 幣發送雖有影響, 然被檢舉人即其發文與本次鬧板仍具有相當之因果關係, 且應為主因。 (客觀上使用者乃受到被檢舉人之言論影響較大, 而造成煽動之效果。) 若不如此認定, 未來煽動鬧板者僅需委託友人使用分身帳號, 故意以挑釁發言或發送 P 幣, 即可中斷因果關係, 主要煽動者即可不罰, 則本規定之漏洞奇大, 功能亦輕易遭架空。 3.相關規定沿革 近期有法規變動,應予說明。 按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6條第一款第5目、 本局業務受理規定第五條第3款第A目、第6條, 公開教唆或煽動群眾至特定看板,進行破壞或影響看板秩序之行為, 刻意製造紛爭者, 為違反本站站規之行為, 本局得處以罰單 1 張以上之處分, 並得報請站長同意以停權。 又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為自 2004 年起, 經本站跨部門各站長通過之申訴規則本局業務受理規定則自 2012 年公告實施, 二規則仍為本站有效規定, 雖與後續公告之 聚眾混亂看板秩序處理辦法(未施行)、 聚眾癱瘓看板正常運作處理規則(已停止適用) 規範範圍有所不同(後二規則另處罰著手實行鬧板者), 然對於鬧板之"教唆或煽動"者之規範內容, 未經有關站務主管公告廢止 以上對於相關站規與本局受理依據內容與沿革, 併予說明。 (詳參 pttlaw 板 #11PhstD5 、 BoardAnnouce 板 #1NM2oopY#1NMVXDup、 本板 #1FC2frIA#1IibKIcr#1NM8Hxy0 ) 板務部看板警察局 ※ 引述《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之銘言: : ┌╮* * * * ~ * * ╮ ☆ ** ˙ο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ο ☆ ╯* * * * ~ * *~ ψCAMILLECHOU ξ**~ * * ~ * ˙ ∴ξ╰┘ :   ╭═════════════════════════════════╮ : ψ 檢 舉 人︰hateonas : ψ 被檢舉人︰ : 《ID暱稱》obov (敵人在竹林寺) 《經濟狀況》小富 : 《登入次數》5489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2354 篇 (退:1) :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 《上次上站》06/01/2016 12:49:09 Wed 《上次故鄉》73.162.224.26 :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 ψ 檢舉事由︰ : 煽動使用者到他板鬧板之嫌疑 : ψ 檢舉說明︰ : 於Gossiping板上有篇文章有煽動使用者至某版鬧板之嫌疑 : 該文章內有 : 走的時候壓 : 希望可以看到 : PTT最大的 : 大煙火 : 大爆炸 : 大趴體 : 然後順便掀惹某版的新版皇 : ψ 所附證據︰ : ┌─────────────────────────────────────┐ : │ 文章代碼(AID): #1NJJFEK2 (Gossiping) [ptt.cc] Re: [問卦] 水桶 obov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4677326.A.502.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51 Ptt幣 │ : └─────────────────────────────────────┘ : > 39 s爆 5/31 obov R: [問卦] 水桶 obov : 請留意:1. Calendar 2. NewActivity 3. Zaction 4. Zclub (本部活動中心群組) : 四板篇數不計入 : 相關站務人員所為之站慶宣傳不違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133.1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Police/M.1466992078.A.D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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