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obov 聚眾鬧板(證據不足)

看板Board-Police作者 (敵人在竹林寺)時間8年前 (2016/06/11 14:5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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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之銘言: : ┌╮* * * * ~ * * ╮ ☆ ** ˙ο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ο ☆ ╯* * * * ~ * *~ ψCAMILLECHOU ξ**~ * * ~ * ˙ ∴ξ╰┘ :   ╭═════════════════════════════════╮ : ψ 檢 舉 人︰angel07 : ψ 被檢舉人︰obov : ψ 檢舉事由︰教唆不特定第三人至他板鬧板 : ψ 檢舉說明︰被告於MenTalk、Gossiping發言,意圖煽動造反、唆使不特定第三人 : 至一個以上的其它看板鬧板以及意圖使不特定第三人逼迫他板板主 : 辭職 可否請看板警察與檢舉人說明 1. 何謂"煽動造反" 吾人為PTT使用者 非PTT所支配 以造反論 似乎莫名其妙 2. 意圖使不特定第三人逼迫他板板主辭職 請問何謂"逼迫"他版版主辭職? 我並沒有進行任何非PTT合理使用權利以外的建議 僅討論水桶申訴與板務爭論此類PTT使用者的合理權益 若版主因業務處理不及 日常生活與ptt管板無法兼顧 本身即不適任 我們是在討論與確定這一點 雖女版版主於某版辭職文中自言遭人人肉搜索 我本人從來沒提過也沒唆使此事 請檢舉人與看板警察詳細說明"逼迫"的定義與標準 3. 標題寫聚眾鬧板 但是說明寫著"煽動造反" "唆使鬧板" "逼迫他板板主辭職" 可否請看板警察詳細說明 究竟何者為"聚眾鬧板"成立條件 4. 關於"唆使鬧板" 以如前篇文章所述 我僅表達 想看 大煙火 大趴體 大爆炸 無明確表示何種行為 無明確表示哪個看板 八卦版開始混亂在八卦版主公告水桶我之後 女版開始混亂在arrr發錢文之後 我的文章語句 最多最多僅造成支持者心情浮躁 若八卦版主沒有公告水桶我 不會有八卦板發生混亂 若arrr沒有發錢文引發支持者憤怒 不會有女版發生混亂 請檢舉人與看板警察詳細說明我的疑問 並容許我再作解釋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3.162.224.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Police/M.1465627900.A.0F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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