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obov 聚眾鬧板(證據不足)

看板Board-Police作者 (踮起腳尖的親吻)時間8年前 (2016/06/11 15:46), 8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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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被檢舉人的回應。 本案 angel07 的檢舉說明僅為檢舉人之意見, 主要本局是審查是否構成 看板警察局業務受理規定第 5 條第 3 款 第 (A)目 公開教唆或煽動群眾至特定看板,進行破壞或影響看板秩序之行為 其他的意見僅是輔助參考, 所以"造反"、"鬧板"、"逼迫辭職"等皆非要件, 僅是輔助判斷是否構成破壞或影響看板秩序而已。 一般情況下, 在看板板主管理看板時, 許多使用者聚集刻意發表眾多文章, 且內容多為嘲諷譏辱, 意圖使板主更換, 本局也會認為是破壞看板秩序。 在本案中, WomenTalk 板已因秩序混亂而由板務站長設定唯讀, 本局也依此認定看板秩序已遭破壞。 至於關於"煽動"的規定, 本局乃參考相關實務關於"煽惑"之見解, 如我國刑法第 153 條煽惑他人違背法令罪, "煽惑"即 勸誘他人使生某種行為之決意, 或對已有某種行為決意者加以慫恿鼓勵。 (參我國法務部81年法檢(二)字730號函) "公開"、"教唆"、"特定"、"群眾"等之意義, 因較常使用, 煩請被檢舉人自行參考相關書籍("教唆"請參考刑法類書籍)。 至於被檢舉人實質上對各文章的回應本局已閱讀, 會列入認定的依據之一。 ※ 引述《obov (敵人在竹林寺)》之銘言: : ※ 引述《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之銘言: : : ┌╮* * * * ~ * * ╮ ☆ ** ˙ο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ο ☆ ╯* * * * ~ * *~ ψCAMILLECHOU ξ**~ * * ~ * ˙ ∴ξ╰┘ : :   ╭═════════════════════════════════╮ : : ψ 檢 舉 人︰angel07 : : ψ 被檢舉人︰obov : : ψ 檢舉事由︰教唆不特定第三人至他板鬧板 : : ψ 檢舉說明︰被告於MenTalk、Gossiping發言,意圖煽動造反、唆使不特定第三人 : : 至一個以上的其它看板鬧板以及意圖使不特定第三人逼迫他板板主 : : 辭職 : 可否請看板警察與檢舉人說明 : 1. : 何謂"煽動造反" : 吾人為PTT使用者 : 非PTT所支配 : 以造反論 似乎莫名其妙 : 2. : 意圖使不特定第三人逼迫他板板主辭職 : 請問何謂"逼迫"他版版主辭職? : 我並沒有進行任何非PTT合理使用權利以外的建議 : 僅討論水桶申訴與板務爭論此類PTT使用者的合理權益 : 若版主因業務處理不及 : 日常生活與ptt管板無法兼顧 : 本身即不適任 : 我們是在討論與確定這一點 : 雖女版版主於某版辭職文中自言遭人人肉搜索 : 我本人從來沒提過也沒唆使此事 : 請檢舉人與看板警察詳細說明"逼迫"的定義與標準 : 3. : 標題寫聚眾鬧板 : 但是說明寫著"煽動造反" "唆使鬧板" "逼迫他板板主辭職" : 可否請看板警察詳細說明 : 究竟何者為"聚眾鬧板"成立條件 : 4. : 關於"唆使鬧板" : 以如前篇文章所述 : 我僅表達 : 想看 : 大煙火 : 大趴體 : 大爆炸 : 無明確表示何種行為 : 無明確表示哪個看板 : 八卦版開始混亂在八卦版主公告水桶我之後 : 女版開始混亂在arrr發錢文之後 : 我的文章語句 : 最多最多僅造成支持者心情浮躁 : 若八卦版主沒有公告水桶我 : 不會有八卦板發生混亂 : 若arrr沒有發錢文引發支持者憤怒 : 不會有女版發生混亂 : 請檢舉人與看板警察詳細說明我的疑問 : 並容許我再作解釋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4.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Police/M.1465631189.A.BD1.html 補漏字 ※ 編輯: longbow2 (114.24.4.63), 06/11/2016 15: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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