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obov 聚眾鬧板(證據不足)
感謝被檢舉人的回應。
本案 angel07 的檢舉說明僅為檢舉人之意見,
主要本局是審查是否構成
看板警察局業務受理規定第 5 條第 3 款 第 (A)目
公開教唆或煽動群眾至特定看板,進行破壞或影響看板秩序之行為
其他的意見僅是輔助參考,
所以"造反"、"鬧板"、"逼迫辭職"等皆非要件,
僅是輔助判斷是否構成破壞或影響看板秩序而已。
一般情況下,
在看板板主管理看板時,
許多使用者聚集刻意發表眾多文章,
且內容多為嘲諷譏辱,
意圖使板主更換,
本局也會認為是破壞看板秩序。
在本案中,
WomenTalk 板已因秩序混亂而由板務站長設定唯讀,
本局也依此認定看板秩序已遭破壞。
至於關於"煽動"的規定,
本局乃參考相關實務關於"煽惑"之見解,
如我國刑法第 153 條煽惑他人違背法令罪,
"煽惑"即
勸誘他人使生某種行為之決意,
或對已有某種行為決意者加以慫恿鼓勵。
(參我國法務部81年法檢(二)字730號函)
"公開"、"教唆"、"特定"、"群眾"等之意義,
因較常使用,
煩請被檢舉人自行參考相關書籍("教唆"請參考刑法類書籍)。
至於被檢舉人實質上對各文章的回應本局已閱讀,
會列入認定的依據之一。
※ 引述《obov (敵人在竹林寺)》之銘言:
: ※ 引述《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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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ψ 檢 舉 人︰angel07
: : ψ 被檢舉人︰obov
: : ψ 檢舉事由︰教唆不特定第三人至他板鬧板
: : ψ 檢舉說明︰被告於MenTalk、Gossiping發言,意圖煽動造反、唆使不特定第三人
: : 至一個以上的其它看板鬧板以及意圖使不特定第三人逼迫他板板主
: : 辭職
: 可否請看板警察與檢舉人說明
: 1.
: 何謂"煽動造反"
: 吾人為PTT使用者
: 非PTT所支配
: 以造反論 似乎莫名其妙
: 2.
: 意圖使不特定第三人逼迫他板板主辭職
: 請問何謂"逼迫"他版版主辭職?
: 我並沒有進行任何非PTT合理使用權利以外的建議
: 僅討論水桶申訴與板務爭論此類PTT使用者的合理權益
: 若版主因業務處理不及
: 日常生活與ptt管板無法兼顧
: 本身即不適任
: 我們是在討論與確定這一點
: 雖女版版主於某版辭職文中自言遭人人肉搜索
: 我本人從來沒提過也沒唆使此事
: 請檢舉人與看板警察詳細說明"逼迫"的定義與標準
: 3.
: 標題寫聚眾鬧板
: 但是說明寫著"煽動造反" "唆使鬧板" "逼迫他板板主辭職"
: 可否請看板警察詳細說明
: 究竟何者為"聚眾鬧板"成立條件
: 4.
: 關於"唆使鬧板"
: 以如前篇文章所述
: 我僅表達
: 想看
: 大煙火
: 大趴體
: 大爆炸
: 無明確表示何種行為
: 無明確表示哪個看板
: 八卦版開始混亂在八卦版主公告水桶我之後
: 女版開始混亂在arrr發錢文之後
: 我的文章語句
: 最多最多僅造成支持者心情浮躁
: 若八卦版主沒有公告水桶我
: 不會有八卦板發生混亂
: 若arrr沒有發錢文引發支持者憤怒
: 不會有女版發生混亂
: 請檢舉人與看板警察詳細說明我的疑問
: 並容許我再作解釋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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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漏字
※ 編輯: longbow2 (114.24.4.63), 06/11/2016 15: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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