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不論行人遠近駕駛須停讓

看板BaseballXXXX作者 (ccshpengyuyan)時間11月前 (2023/06/21 16:56), 11月前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7 (看更多)
原文恕刪~ 對於這次修法,討論度蠻高的 姑且把爭點限縮在「本次修法是否合理?」 第一層次:法規規範目的及修法理由為何 交通相關法規的規範目的,不外乎交通暢通,使用人安全。 而本次修法,將路權光譜調整往行人靠近,汽車吃虧 所以修法理由應該就是提供更多行人路權保障。 第二層次:修法理由是否有理? 近年國人路權意識高漲,不乏行人地獄、人行道比例等討論, 且交通違規中,行人與車輛穿越衝突死傷不亞於酒駕, 又國內外觀光蓬勃發展、少子化+家庭生活型態演變, 路上的行人只會增多不會減少, 而人行道比例礙於土地徵收,難有增加可能 所以路權光譜相較於過去,應有往行人調整之必要。 第三層次:路權要調整多少? 這個就端視國家政策及人民期待了,沒有標準答案。 這邊小弟想提出「人本交通」的想法與大家分享, 汽車造成違停、排氣、塞車、死傷等負面效應 然而汽車卻享有最高的方便性,成為熱門選擇 長遠來看,汽車佔一個國家交通選擇極高比例並不健康。 反而是行人、腳踏車、大眾運輸等交通選擇 才是外部成本比較低的形式。 但台灣住商合一、土地徵收及道路地下化困難 大眾運輸系統發展困難,完工後成效往往隔靴搔癢 惟台灣氣候炎熱,走路及腳踏車使人卻步 如果這兩種交通方式路權仍處於劣勢,顯然不健康 所以本文認為人本交通有引進台灣交通政策之必要 第四層次:修法是否太超過? 蠻多人認為,本次改動造成汽車可能行駛困難 動輒遭檢舉,矯枉過正 本文認為,這涉及個人價值觀判斷,沒有對錯 但這邊也提供一種思考方式,供大家參考 交通法規的目的簡單來說,就是不要有車禍 而最直接的做法就是防範於未然, 所以不待汽車撞到人,行政法規就一律開罰 便是希望在集體路權的觀點上, 「汽車群體」要更加禮讓「行人群體」 所以行人及汽車個體間的歸責比例、違規意圖 交由侵權行為體系規範即可,行政法規有他自己的使命 至於就個案具體情況,行政資源有限 沒辦法每一件違規都妥善斟酌雙方權益 所以不如從寬認定,再由行政救濟體系解決個案偏差 這便是公共議題困難之處,也是不得已的作法 故本文認為,如果確定路權光譜往行人調校, 處罰手段難謂不合理,救濟體系亦充足 本次修法並無不合理 ----- Sent from Meow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60.2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XXXX/M.1687337783.A.4BF.html ※ 編輯: Gshan (42.73.60.247 臺灣), 06/21/2023 16:59:58
文章代碼(AID): #1aahitI_ (BaseballXXXX)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aahitI_ (Baseball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