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不論行人遠近駕駛須停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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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回答部分我前幾天的疑問. 斑馬線上一男一女闖紅燈通行,台灣被點名是行人地獄,行人不守法駕駛該不該停下?.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分隊長葉怡君表示,「其實如果是有這樣子的狀況的話,車輛還是要做停讓的。當然行人闖紅燈的話是屬於違規行為,如果有發生事故的話,還是以汽機車的究責比例會比較高。」. 遇到這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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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對於這次修法,討論度蠻高的. 姑且把爭點限縮在「本次修法是否合理?」. 第一層次:法規規範目的及修法理由為何. 交通相關法規的規範目的,不外乎交通暢通,使用人安全。. 而本次修法,將路權光譜調整往行人靠近,汽車吃虧. 所以修法理由應該就是提供更多行人路權保障。. 第二層次:修法理由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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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某版爆料說暫緩執行,目前還沒有後續. 附上某交通粉專的主張並做摘要,這篇跟我想說的較為相似. https://bit.ly/3CZHG3b. 因為無力改革,所以把道路安全責任全部丟給車輛駕駛,然後讓行人承受大量機動車駕駛的不耐煩及怒火。. 簡單複習一下交通3E:「交通教育(Education)、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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