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職棒,政府應該作的事

看板BaseballSYS作者 (bc for what?=.=)時間17年前 (2006/11/15 13:03), 編輯推噓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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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loglo (gloglo)》之銘言: : ※ 引述《sendana (bc for what?=.=)》之銘言: : : 前文恕刪 : : 因此傳統的勞動法無法適用在這個特殊的環境中 : : 具體來說 如果勞動基準法將職業運動員也納入規範的範圍內 : : (現在依勞委會函釋被列為不適用的行業之一) : : 那麼勞資間的關係就要符合勞基法的相關規定 : : 包括最低工資、每週工時、休假日數、資遣費、解聘預告等等 : : 然而這些規定跟職業運動的常態、慣行、甚至精神都有所出入 : : 很難能順利地運作 : : 以當初miller的時代來說 他的訴求不是希望職棒球員受勞動法的保護 : : 而是希望能打破資方聯合壟斷市場 訂立違反市場機制的不合理規則 : : 所以理所當然是要走anti-trust的路線 : 但是在歷史上, : 三次重大的反托拉斯判例資方卻是大獲全勝, : 從巴爾的摩聯邦球團對抗國家聯盟, : 到第二次的Toolson對抗洋基, : 一直到第三次的洪水告昆恩, : 三次都是資方獲勝, : 可見反托拉斯訴訟並不是球員對抗資方有效的方法, : 一直要到1997年洪水法通過之後球員才真正受到反托拉斯法的保障。 MLB之所以有相當長的時間不受反托拉斯法的規制 是有其歷史背景的 但是同樣的情況在台灣卻不見得會一樣 甚至可以說是沒什麼理由會一樣 何況21世紀的台灣跟20世紀中葉的美國二者的時空背景跟法律體系都相差很大 台灣的公平交易法實際上是包含了反托拉斯、反不正當競爭、以及消費者保護 這三者的精神在內 職棒事業的經營運作是否能完全不受其約束 我個人認為是相當有疑問的 : 米勒當初算是鑽漏洞, : 他利用保留條款裡面規定"球團擁有球員下一年度續約權" : 所以他先爭取讓道奇隊的Messersmith有一年的時間不和任何球隊簽約, : 然後再依此提出球團只擁有"下一年度"的續約權而非永久續約權, : 仲裁人也採納他的說法, : 保留條款才因此而被打破, : 這和反托拉斯豁免並沒有直接的關係。 : 其實講那麼多, : 球員工會才是關鍵, : 沒有工會什麼都不用談。 之所以提出反托拉斯法 是對應於原發文中 似乎單純以勞動法的概念 來檢討台灣職棒勞資地位不平等現象 所可能產生的盲點 事實上我個人一向是認為跟勞資對抗、協議相比 以司法甚至立法途徑 來解決球團與球員間 權利義務不對等的問題 是事倍功半的作法 個人相關的拙見在本板第59、70、74、83、193等篇都曾提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5.66.212 ※ 編輯: sendana 來自: 125.225.66.212 (11/15 13:34)

11/15 18:22, , 1F
訴諸司法或推動立法只是上談判桌的手段啊 XD
11/15 18:22, 1F

11/15 18:24, , 2F
至於球員 當然是要先有所自覺才行
11/15 18:24, 2F

11/16 02:29, , 3F
其實很難期待台灣的立法速度能解決什麼問題 說真的職棒
11/16 02:29, 3F

11/16 02:30, , 4F
算什麼大事 立院諸公只會拿棒球來做秀而已 勞資之間的問題쌠
11/16 02:30, 4F

11/16 02:31, , 5F
還是必須交由勞資雙方來解決 工會是展現勞工團結意識
11/16 02:31, 5F

11/16 02:31, , 6F
對資方施加壓力尋求協商機會的做法 如果球員自己都不爭取
11/16 02:31, 6F

11/16 02:32, , 7F
那我們只是在旁邊喊燒而已
11/16 02:32, 7F

11/16 10:28, , 8F
喊燒也很重要啊 XD
11/16 10:28,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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