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關於職棒,政府應該作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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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amwilly (看到kuo就想到ccf)時間17年前 (2006/10/16 12:2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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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華職棒聯盟會長趙守博質疑,政府在提振台灣職棒產業上,沒有作. 甚麼事情。趙守博此言並不準確。事實是:政府在職棒產業上,確實提出. 了一些政策與執行辦法,只是其所推行的政策是錯誤的而已....... 繼續閱讀:http://willystudy.blogspot.com/2006/10/blog

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ufflin (一名之立 旬月踟躕)時間17年前 (2006/10/20 22:1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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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點想法,僅供參考:. 1. 產業競爭、勞工權益、消費者福祉,似乎是三個不同面向的命題。期待政府從. 維護產業競爭的角度切入,藉此來謀求後頭二者的保障或提昇,稍微有種手段. 跟目的不是挺搭嘎的感覺。. 2. 職業運動員是不是「勞工」?大哉問捏。但不管答案是肯定抑或否定,跟您所. 舉出的契約條款有沒有
(還有290個字)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amwilly (御姐控)時間17年前 (2006/10/29 16:2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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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棒運動員在勞動研究的範疇內,在理論的定義上當然是勞工,這點沒有疑義。. 不過我也同意,在實務上可以從別的角度來處理,不一定要從勞資爭議的法規來下手。. 例如,我最近發現,米國在1987的勞資協調裡面,那個marvin miller律師,. 就不是從勞動基準法下手,而是從反托拉斯法下手。. 至於相關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ufflin (一名之立 旬月踟躕)時間17年前 (2006/10/30 22:1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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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估狗到的。. 林楊斌,「論職業棒球運動托拉斯行為之適法性─兼論我國職業棒球員之權利保障」,. 文化法研碩士論文,民國94年。. 謹供參考。. --. 「你說左冷禪下手將咱二人害了?. 哼,咱們既已在武林立足,那又顧得了這許多?. 前怕虎,後怕狼的,還能在江湖上混麼?」. --. 發信站:

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ufflin (一名之立 旬月踟躕)時間17年前 (2006/10/30 22:3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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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ftc.gov.tw/ftc92c07公平交易法之註釋研究.pdf. 第89、90頁。. [摘錄]. ……演藝人員或職業運動選手難能一概而論,其為勞工抑或為公平交易法上的. 事業,而應就各該具體個案,判斷其勞務提供是否具有獨立性,有的話得視為. 公平交易法上之事業,若無則屬於勞
(還有55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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