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專欄] 從小曹復出看台灣人的道德劣根性消失
※ 引述《KobeinCloud (雲中鼻)》之銘言:
: ※ 引述《Roy3567 (路邊的大白)》之銘言:
: : http://tinyurl.com/oc4pknl
: : 從小曹復出看台灣人的道德劣根性
: : 曹錦輝在美國大聯盟復出,拿下今年首勝,這也再次引發激烈的價值爭辯。
: : 「反曹派」主張,曹錦輝雖未因放水被判刑,但他確實曾和組頭交遊並約定放水,此已
: 嚴
: : 重違反棒球精神,應被永久逐出棒壇。
: : 「擁曹派」則主張,我們總該給人自新的機會,而且大聯盟讓他重登賽場,就是道德無
: 瑕
: : 的資格認證,其優秀的場上表現,更是打臉國內棒壇與道德魔人。
: : 就倫理學的角度來看,「擁曹派」的言論,正好體現了台灣人的三種道德劣根性。這三
: 種
: : 問題不挑明來罵,不想辦法去除,台灣就不可能走向道德卓越。
: : 第一種道德劣根性,即認為「事業成功者就是道德上正確的」。
: : 「郭台銘很成功呀!所以他講的是對的。」
: : 「他考上公務員耶,所以他應該是好人。」
: : 在曹錦輝的例子上,許多人看到他的勝投,看到他技術上的威力,也就覺得「他是對的
: 」
: : 。
: : 倫理學是這麼簡單的「成王敗寇」嗎?當然不是。
: : 事業成就是「外在善」(錢可以買到的東西),但道德行動獲得的是「內在善」(錢買
: 不
: : 到的榮耀、幸福感),兩者只有間接相關。
: : 「事業成就」與「道德正確」會出現完全重疊,只有兩種社會。其一是「完全正義」,
: 好
: : 人均得好報的社會,另一個就是相對混亂,權勢者掌握道德話語權的社會。你覺得台灣
: 社
: : 會是哪種?
: : 如果是後者,那當然就是種病態,要改正才對,怎麼會以拍權勢者馬屁來自豪呢?
: : 第二種劣根性是認為「洋人就是對的」。有人認為外國人的道德觀就是比我們自身來的
: 卓
: : 越。當然,這外國人是膚色淺的那一些。
: : 隨著全球化,各社群的道德標準開始拉近,但並不存在一種最客觀的倫理標準,我們可
: 以
: : 學習洋人道德觀中的長處,但不代表我們要全盤接受。
: : 以曹錦輝的狀況為例,他通過大聯盟的道德審查,那代表大聯盟可以承擔相關的風險。
: 但
: : 大聯盟能擔這種道德風險,不代表我們的棒球社群可以承擔。
: : 因為這外國球員對他們是「有用賺到」,「沒用扔掉」,讓曹錦輝復出,對美國棒壇影
: 響
: : 不大。
: : 但對於台灣來講,曹錦輝的復出,卻會以多重角度傷害台灣棒壇,特別是基層球界。你
: 只
: : 要想想,基層教練在教小球員的時候,該如何詮釋一個跑去酒店和賭徒談放水的球員,
: 為
: : 什麼反而飛黃騰達?
: : 在中職誠實打球,為此犧牲人際關係的球員,又該怎麼定位自身的意義與價值?
: : 我們處在不同的道德情境中,不像洋人可輕鬆以對。在這邊展現崇洋心態,只是突顯自
: 己
: : 對於台灣棒壇真實困境的無知。
: : 第三種道德病態,是認為「錯錯」可以得「對」。
: : 台灣的職棒與棒協過去做了很多爛事,許多球迷認為他們有「錯」。而曹錦輝被這些國
: 內
: : 組織禁賽,卻在美國可以打球,還有更高的成就,球迷們因此認為這等於是「打臉」國
: 內
: : 棒球組織,還樂在其中,直指這是「報應」。
: : 中職和棒協的確做了很多錯事,而且目前沒有太大的改善。但在「禁賽曹錦輝」上,卻
: 是
: : 正確的判斷。對一個和賭徒約定放水的球員處以禁賽,這當然合情合理。
: : 如果球迷對台灣棒球圈有所不滿,那就應該對症下藥,針對錯的地方去批判。以國外的
: 情
: : 狀來嘲弄中職「難得正確」的道德堅持,實在是兩光至極。
: : 總結來講,我們應該給人改過遷善的機會,但給機會也有一些前提。比如認錯吐實並為
: 此
: : 道歉,直到取得社群的肯認與原諒。
: : 曹錦輝對他當年的行為仍然避重就輕,沒有完全坦白,自然不被認同是真心悔過。對於
: 台
: : 灣棒球圈來講,重用他仍有很高的道德風險,而美國人願意相信他,那是他的機會,但
: 這
: : 不代表台灣人也要追隨美國人一起相信。
: : 因為他曾經利用棒球社群的「信任」以謀利,所以台灣的棒球社群可以選擇永遠不再「
: 相
: : 信」他。如果台灣的棒球社群連這種權利都沒有,那要如何成為有道德自律能力的主體
: ?
: : 對一般大眾來說,則可透過這類「被渲染成台灣之光」但其實問題重重的事件,思考自
: 身
: : 是否有以上的三種道德病態。
: : 畢竟對多數人來說,看球只是一下子,但做人卻是一輩子。以曹錦輝的成功來嘲笑沉默
: 做
: : 事的好人,一點都不好笑。
: : ---
: : 原來這年頭看個球也要講究道德高尚了。不過話說回來,Manny Ramirez在美國吃禁藥
: 被
: : 抓到禁賽,後來跑到臺灣打球,島國球迷可是覺得被臨幸了,也沒看到道德迷跑出來講
: : 運動倫理啊?
: 我覺得關於曹的爭論可以簡單歸於一句話:
: 有哪些媒體和不起訴書以外的證據和情資證明曹曾對不起球迷(意圖放水)
: 如果有 那就沒什麼好說的
: 如果沒有 那就很難說了 看你相信誰
: 根據我對法律的了解(我是對法律有興趣的非法律系肥宅,之前跟讀法律的學生討論過曹
: 的案例,以下文字主要來自法律系學生的解釋)
: 不起訴書的內容是檢察官對事實的認定(認為沒有犯罪所以不起訴)
: 而不起訴書怎麼寫 屬於檢察官的職務行為 本身並不會構成犯罪
: 換句話說 你今天被告強制性交 檢查官最後不起訴
: 他在不起訴書上寫 唯被告無能 只能三十秒 所以不起訴
: 影響你以後交女朋友 那怎麼辦?只好算你倒楣了
: (當然現在有個資法 名字會變圈圈叉叉三角形
: 但是這個例子只是想說明不起訴書不是事實 你也沒辦法
: 因為檢察官對事實的認定就是這樣)
: 而讀法律的朋友也有提到
: 如果檢察官硬要在不起訴書加上「顯然不實」的言論,那可能另當別論
: 但是因為沒有案例所以怎麼別論法也不好說
: 而曹這個例子 可能也很難說「顯然不實」
: 至於檢察官會不會亂寫?我不是相關人士所以不清楚
: 但是我腦海馬上浮現出一些名字:
: 徐維嶽 陳峰民 何紀賢
: 這是我目前外行對法律的了解 如果有錯誤或需要補充 麻煩強者更正
: 我是不知道周偉航有沒有什麼其它證據甚至不方便公開的情資
: 還是「基於他專業的認定」來看待曹
: 而我對曹的認知也是全部來自不起訴書和可信度比n4守備率低的台灣媒體
: 然而 倒也不可否認他提的這三點是確實存在的
: 從狂曹再起到現在 很多的發文推噓文都詮釋的相當完美
: 單純就這三點來說 他倒是酸的很中肯
原來如此
這個故事告訴我以後有權利
或是出人頭地引來一堆誘惑的時候
有回扣就收
有免錢妹子就上
收錢 被招待 沒關係
有便宜不占是白癡
再說朋友的朋友要招待
你可以不講義氣的拒絕嗎
我們把持得住不犯法就好了啦
只要法律。不要職業道德
這就是我們的價值觀
小曹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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