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板橋幼兒園餵藥案今偵結! 園長、教師等9人「全不起訴」

看板BabyMother作者 (加油>_<!!)時間9月前 (2023/07/14 13:48), 9月前編輯推噓24(26285)
留言113則, 10人參與, 9月前最新討論串10/11 (看更多)
※ 引述《jjoonnyy (jojo)》之銘言: : 但我發這篇文章, 主要是希望能讓事件安安靜靜的落幕了, 老師要求償就去求償, 家 : 長要繼續調查,就尋合法管道。 不要再讓政治人物和媒體帶風向了。 : 沒必要去檢討家長,這次事情, 對大家都是一個教訓和經驗。 小孩是無辜的, 現在也 : 在新幼兒園上課, 就讓他們開開心心的生活。 先為我未審先判不當管教部分道歉。 其實現在發文有點逆風 個人覺得新北市府的停業判罰其實蠻合理的,雖然時機微妙。新北市府一開始沒有找到正確的判讀方法,沒有找到正確的人,公務員尊重專家意見判罰我認為沒有過錯。可不要事後諸葛罵前面判斷錯誤的人,解讀者的邏輯其實很通的,記者會都有公開說明,結果後面馬上發現可能有誤,已經來不及了,才發生180度大轉彎的詭異補救。 我其實是看到這個部分才覺得,新北市府在搞什麼鬼,這態度其實很明顯有問題,然後才跑去做時序,研究到底發生啥事。直到後面我最在意的,其實是小孩出現異常行為的原因 (換幼兒園並不會治癒ADHD,當然你也可以懷疑家長,我是保持信任) 當然,不管初衷如何,還是要關心一下兒虐處理制度、教保員待遇、吹哨者制度的問題,包括因為正版法條太嚴苛導致兒虐變成告訴乃論也是這次才知道。每個經歷過事件的家長真是辛苦了,為了提告還要自己蒐集自己小孩被虐待的證據,看了真的心痛。 每一次個案發生都是特別的,有的是意外,有的經年累月,還是希望每次案件發生都有積極的行政調查與說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74.1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byMother/M.1689313694.A.438.html

07/14 13:54, 9月前 , 1F
新北自己有做時序表,相不相信就看個人
07/14 13:54, 1F

07/14 13:54, 9月前 , 2F
在當時的狀況來說,他開罰與否都有人會有質疑
07/14 13:54, 2F

07/14 13:56, 9月前 , 3F
畢竟這應該是算全台第一次發生幼兒園疑似餵藥 (毒)
07/14 13:56, 3F

07/14 13:57, 9月前 , 4F
案件。 大家都沒有經驗,甚至連檢驗方法也是快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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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3:57, 9月前 , 5F
立趕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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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3:59, 9月前 , 6F
以新北往常處理的程序來說,時間都很正常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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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4:00, 9月前 , 7F
但家長因為沒有公開說明導致各種情形也是很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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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4:03, 9月前 , 8F
反正家長團體也找上監察院了,就等監察院調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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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4:03, 9月前 , 9F
雖然不知道會調查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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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4:07, 9月前 , 10F
我不是在意個案,是想尋求通則中能夠改進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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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4:08, 9月前 , 11F
畢竟你上篇文章是在講新北的行政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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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4:09, 9月前 , 12F
兒虐不是告訴乃論 告訴過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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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4:10, 9月前 , 13F
邏輯之前也告訴過你了不想修文傳遞錯誤印象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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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太嚴苛導致不告不理,這樣的說詞可以嗎? ※ 編輯: tuiry (36.225.74.141 臺灣), 07/14/2023 14:11:35

07/14 14:12, 9月前 , 14F
不要偷換概念 標準嚴苛找立委啊 現行286就是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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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4:12, 9月前 , 15F
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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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的普通案件,有家長發現有別班不認識的小孩一樣待遇, 但沒有告就不會處理,我不是想偷換概念, 是在現行制度下,不達到非告訴乃論的標準的一般案件,就只能靠行政調查 你等檢調處理完再處理,只處理單一個案、個別教保員,這樣就夠了嗎? 同樣的教學場域,其他教保員出現一樣的偏差行為,都可以視而不見嗎? 我不是法律專業,我也尊重標準訂的嚴苛的原因,但不代表兒童虐待只有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才叫做兒童虐待 ※ 編輯: tuiry (36.225.74.141 臺灣), 07/14/2023 14:24:06

07/14 14:14, 9月前 , 16F
況且也有新聞針對疑似兒虐說檢察官主動以286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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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4:14, 9月前 , 17F
07/14 14:14, 17F

07/14 14:15, 9月前 , 18F
法規嚴謹跟偵查發動要件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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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4:15, 9月前 , 19F
我相信你做過研究了,你不是不懂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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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4:17, 9月前 , 20F
07/14 14:17, 20F

07/14 14:17, 9月前 , 21F
刑法第286條已規定對於未滿16歲之男女,施以凌虐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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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4:17, 9月前 , 22F
以他法致妨害其身體之自然發育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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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4:17, 9月前 , 23F
刑,得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第2項)。該罪並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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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4:17, 9月前 , 24F
乃論,本部將督促所屬檢察機關之檢察官從嚴追訴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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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4:18, 9月前 , 25F
類犯罪,以防制虐待兒童情事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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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4:22, 9月前 , 26F
真要說起來兒少法要修的地方真的很多,希望這次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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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4:22, 9月前 , 27F
委員可以多多關注這一部分,少事也應該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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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4:47, 9月前 , 28F
我覺得最衰的是當時停業被波及到的其他家長吧…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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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4:47, 9月前 , 29F
那個家長出來說都快學期結束了很難另找幼兒園,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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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4:47, 9月前 , 30F
小孩很喜歡老師等等,還被一堆網軍攻擊說怎麼有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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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4:47, 9月前 , 31F
頭殼壞去還讓小孩去這種幼兒園,罵得很難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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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4:49, 9月前 , 32F

07/14 15:00, 9月前 , 33F
cck525 板友提到的案例,我是覺得市府應該有協助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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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5:00, 9月前 , 34F
忙安置啦...只不過被迫臨時轉確實不太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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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5:05, 9月前 , 35F
根據前人經驗,能夠收到的幫忙是一張要自己打的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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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5:06, 9月前 , 36F
所以我說,在那個時間點,新北開罰與否都會有人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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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5:07, 9月前 , 37F
不開罰,輿論撲天暗地指責。開罰,就像現在又被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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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36 則推文
還有 4 段內文
07/15 10:50, 9月前 , 74F
到底哪裡拖拉?這個翻車事件帶給我們最大的教訓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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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0:50, 9月前 , 75F
是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嗎?4月的家長投訴就是個查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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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0:50, 9月前 , 76F
實據,那為什麼現在還要認為新北市政府拖拖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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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0:52, 9月前 , 77F
抱歉上面寫錯日期,是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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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1:29, 9月前 , 78F
4月那個打1999報案的現在都沒人提了吧,因為1999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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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1:29, 9月前 , 79F
定會有紀錄。除非家長那邊指控新北作假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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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1:30, 9月前 , 80F

07/15 11:31, 9月前 , 81F
黃淑君質疑,教育局與警察局稱5月15日才接獲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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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1:31, 9月前 , 82F
但有家長指4月就寫信到市長信箱通報,至今教育局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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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1:31, 9月前 , 83F
一的1通電話,還是她當初拜託科長可否先打給全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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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1:31, 9月前 , 84F
長了解孩子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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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1:31, 9月前 , 85F
不過,市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表示,4月包括1999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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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1:31, 9月前 , 86F
市長信箱都沒接獲通報,直到5月19日才有民眾透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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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1:31, 9月前 , 87F
長信箱指看到新聞後認為市府應正視相關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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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1:32, 9月前 , 88F
那就要問黃議員她的消息來源有沒有證據了,首長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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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1:32, 9月前 , 89F
反應應該都有制式罐頭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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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1:39, 9月前 , 90F
我的疑問是,如果4月的通報不存在,那麼為什麼要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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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1:39, 9月前 , 91F
新北市政府拖拖拉拉?5月家長通報報警成案後,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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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1:39, 9月前 , 92F
程序處理時間看起來也沒有不合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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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1:45, 9月前 , 93F
三人成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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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1:45, 9月前 , 94F
最神奇的是四月通報的事,六月被家長粉專否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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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1:45, 9月前 , 95F
我也很好奇風從哪裡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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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1:47, 9月前 , 96F
被否定不是很合理?查無實據就是個事實,這算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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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1:47, 9月前 , 97F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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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1:48, 9月前 , 98F
原po 寫的時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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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1:48, 9月前 , 99F
有提到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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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1:49, 9月前 , 100F
所以問黃議員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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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1:49, 9月前 , 101F
她都說有家長指了,代表他知道是哪一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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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1:51, 9月前 , 102F
否認很正常,因為這兩個管道都會有紀錄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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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1:52, 9月前 , 103F
1999有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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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1:54, 9月前 , 104F
這整個事件裡面三人成虎的情況還少嗎?(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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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6:03, 9月前 , 105F
一方面尊重嚴苛標準 一方面又放寬兒虐定義 你不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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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6:04, 9月前 , 106F
很矛盾嗎? 都已經告訴你最正確的答案還要在文中灌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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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6:04, 9月前 , 107F
錯誤觀念,難怪前輩都說不要法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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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6:06, 9月前 , 108F
承認自己搞錯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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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17:12, 9月前 , 109F
那要怎麼講,麻煩法律人定義一下捏大腿打巴掌的名詞
07/15 17:12, 109F

07/15 17:14, 9月前 , 110F
不能出現虐嗎? 舉止粗暴? 不當對待? 不當管教?
07/15 17:14, 110F

07/15 18:50, 9月前 , 111F
兒虐非告訴乃論就這樣 不承認錯誤的大人怎麼教小孩
07/15 18:50, 111F

07/15 18:53, 9月前 , 112F
言盡於此
07/15 18:53, 112F

07/15 21:26, 9月前 , 113F
世界也不是繞著法律名詞轉的,謝謝你
07/15 21:26, 113F
文章代碼(AID): #1aiE6UGu (BabyM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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