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有關各組之夜和法律之夜

看板B93A013XX作者 (pigdog)時間20年前 (2004/10/02 03:23),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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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han88 (~~飛揚~~)》之銘言: : 我這篇其實是為了要支持這位同學而提出的...我實在佩服他的勇氣...能對他認為不平的 : 事進行抗議...雖然他的口氣不好...但我想PD師直接說出要隔離這位同學...我覺得還挺 ^^^^ : 不平的...又看到許多學長對他進行類似剿伐的言論...或許我還是停留在高中天真的想法 這位仁兄,我有說隔離嗎?我只是說在三點考量下,我決定用道德論述截斷溝通而已, 而且我已經表明這個道德論述的善惡標準取決於「我自己」。我自己不想再進行溝通一事 你有何不平之處? 我如果要隔離這位同學,讓他與其他的人都無法進行溝通,那應該要採取直接幹上去的 方法。這種方法在BBS上的例子不勝枚舉。 如果你認為我的身分(不管是在虛擬世界或現實世界),一旦拒絕發言就會讓對手被 隔離,那你就太抬舉我了。 讀讀有關系統論的新知吧。追求新知不就是你進大學的目的嗎? 再提供一些訊息讓你們可以繼續討論: 所謂的系方補助,不是指用官方的錢來補助同學的活動,而是用老師們所捐出的 鐘點費來支應。台大逐年降低官方對於學生活動的補助款(原因在於台大已經虧損), 每個活動僅能獲得數千元的經費補助,同學辦活動時,迫不得已開始向商家募款 (就是拉沒有任何功效的廣告),或向系友募捐,甚至於向父母親要,而因為同學 索求逐漸龐大,許多相關金主向校方或系方反應希望學校能夠輔導同學不要過度。 在這種情形下,系方在系務會議時決議每位老師將導生費捐出由系方統籌運用。 圖書期刊的增購(這方面官方資源也是日益減少)、緊急救助、無息就學貸款、 學生活動補助等就是在這個制度的運用下變為可能。 法律系是台大第一個實施這個制度的系(或許應該感到驕傲),如今已有數系跟進。 更重要的是這個制度的實施原則是雨露均沾,亦即僅補助每位法律系同學都能參與 或享受利益的活動。所以不補助各組宿營等活動。就像是系方不會補助你們小團體 去唱歌一樣。當然系方也不會去干涉你們自己去娛樂自己的小團體。 還有關於分組的事情,這牽涉到員額問題,分組僅是想要增加教育部給法律系的教師 名額而產生的現象而已。如果你們認為這個假象是個分化獨立的事實,那系方就會 採取一個你們非常不想看到的措施,財法的刑總、刑分僅能修我的,因為我是佔了 財法的名額,而法律系的同學不得修陳聰富的民總,因為他是科法所的老師。 台北的某國立大學就是這樣切割一個原本統合的系,結果造成同學修課上極大的 不便,甚至於可以說是影響了學生的受教權。據此,本系不論是那個教授開的課 各組學生都有權利選修(在名額限制範圍內),而科法所的老師都是與法律系合聘。 我不截斷與你的溝通,如果你還有什麼想知道的,或是想傳遞的,歡迎。 還有想反骨的話,最好先研究一下你想反的東西,這種反骨才會有倫理反省可能。 未成年喝酒、酒後駕車、無知之下的狂飆、正義的假面等是你所追求或贊成的 反骨嗎? 記得有一位同學,年少時因為書讀得好考上第一志願,結果在狂妄與自大之下, 不但經常從事家庭暴力,甚至於讓女友蒙羞、觸犯網路相關規則,最後毒打幼兒 毀了自己的一生。 1973年進入台大法律至今30年,從來沒有像這幾年一般地沮喪。不是說真正反骨的 學生變少,而是看到了更多的無知與狂妄。 我反對共筆文化,不是想定共筆的原罪,而是一種最後的掙扎。 事實應該可以證明一件事情,反共筆不會增強學習者的反思能力,反思能力的 銳減原因在於更大的社會結構的轉變。 而我呢?在過了半百的今天,我發覺我只是尼采口中的駱駝與獅子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159 ※ 編輯: pigdog 來自: 140.112.25.159 (10/02 04:33)

140.112.211.109 10/02, , 1F
謝謝老師指教~~推駱駝和獅子~~~~
140.112.211.109 10/02, 1F

218.187.34.215 10/02, , 2F
推推推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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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85.5.70 10/06, , 3F
看到這些討論,真是佩服老師的耐心,推!
210.85.5.70 10/06, 3F

219.84.56.40 10/27, , 4F
台北某國立大學...北大...
219.84.56.40 10/27,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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