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有關各組之夜和法律之夜

看板B93A013XX作者 (笛卡爾式的self)時間20年前 (2004/10/01 22:06), 編輯推噓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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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學弟你自己後來也說你贊成法律之夜,因此這個其實不是論爭要點吧? 重點是在語言溝通方面所造成的誤解 關於法律之夜的淵源上面localyouth學長已經替我們上了詳細的一課 有些法律系學生認為各組之夜是一個必須捍衛的傳統 然後事實證明法律之夜是更早先於各組之夜的存在 當然傳統經過時移事易,如果不符合現下的需要是有被淘汰的可能 然而觀照目前各組之夜資源分散,表演內容重疊而無顯著差異的情況 誰又能斷言回復法律之夜不會比較好呢?誰能斷定它不是值得重拾的傳統呢? 缺少參與感的情況,並不是完全依據人數多寡決定的,而是依據時間衡量與熱忱 就算只是財法之夜,也可能發生一些人完全不參與,而少數人卻又忙得焦頭爛額的情形 我不否認法律之夜可能會造成參與度的降低,但這是一種看似阻力的助力 如果為了消弭這種結果所做的努力反而促進三組間感情的加強,不是種更大的收穫嗎? 而各組之夜的舉辦如果缺乏存在必要性,確實會造成資源的無謂浪費 這種浪費包括場地設備的重複佔用,贊助的重疊申請,甚至時間的加倍耗損 而在三組之夜缺乏獨立醒目的特色以互相區別時(甚至此種區別有無必要都是個疑問?) 各組之夜的意義何在也令人存疑 我並非否定過去的各組之夜,因為我自己也辦過,了解那是美好的經驗和豐富的回憶 也絕對不懷疑它促進組內同學感情的作用可能更大於法律之夜 然而促進感情的目的其實在宿營就已經達成許多(因此我不反對宿營分開辦) 而且組內同學在日後的時間內熟悉,是很快而沒有太大障礙的 而法律之夜的目的不是要讓法律系最好的一面表現出來嗎?合作可以達致更好的人才流通 同時在跟各組的溝通方面儘快培養緊密的基礎,及早扼殺過度分化的發展可能 至於贊助的問題,沒有人懷疑法律系學生拉贊助的能力 那六萬塊當然是不夠,但至少是用努力攢出來的心意,一種希望合作完滿達成的象徵 而據我了解,pd師和院方的態度應該不是強硬的干涉吧?頂多只是強烈的建議罷了 接不接受是各組的自由,經過審慎討論後決定,院方當然不會也沒有權力干涉 然而這樣一番用心良苦的建議或許也不是完全沒有考慮的可行性?不必急著否定吧! 最後我想比較讓大家感冒的並非學弟你的意見,我反倒覺得你很有勇氣跟想法 但你的語氣的確有修正的必要 請記住,即便在bbs上討論,老師就是老師,不會被網路暱稱跟虛擬空間抹滅 因此希望以後在發表見地時,能同時注意措辭語氣跟應有禮儀 相信這樣能夠使你良善的意見更容易為大家所接受!! -- 人類是應當被超越的,所以你應當珍愛你的德性--因為你可以因它而死滅。 尼采--<查拉圖斯特拉如是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193

140.112.211.203 10/01, , 1F
點進來就是一片字海....分段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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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長發言 果然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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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人果然夠力 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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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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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好累...不過說的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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