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精油混更凶 監委:8成6不純
※ 引述《irischuang (iris)》之銘言:
: 剛剛看到的新聞
: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8307584.shtml?instant
: 標檢局比對精油出錯 局長向業者道歉
: 標檢局拿「中國型柏香油」做比對 檢驗檜木精油,這會不會太誇張了。
: 新聞末了說:強調此檢測僅能了解受測的檜木精油中不含中國型柏香油,
: 並不是用來證明精油純或不純,也無法判定產品合不合格,
: 對於造成業者這樣的困擾,深感歉意。
: 唉~~~
: 錯把馮京當馬涼
恩這樣的檢驗真是錯的離譜
還好驗迷迭香精油和玫瑰精油是用正確的標準
否則真的是糗到家了
: ※ 引述《Encore123 (安可123)》之銘言:
: : 快是快了點 但是 我想就阿南西站長的文章提出兩點糾正及一點質疑
: : 糾正1. 一般科學的定義上特性的分析是要在標準值範圍內的才算數
: : 裡面肯園的Oshadhi精油落在標準值範圍內的成分個數3個香茅醇、橙花醇、苯乙醇
: : 除以特性成分個數8個3/8=37.5%
: : 而這個容許範圍的訂定是怎麼來的呢
: : 當然是參考許多國家的不同定義
: : 在衡量不同種植情況的萃取出來的精油有可以造成的差異
: : 而訂定出來的一套標準囉
: : 而其實就容許範圍的訂定的角度來看CNS的標準來看其實是非常寬鬆的
: : 香茅醇的容許誤差值49/34=1.44也就是說誤差值可以達到44%
: : 更別說橙花醇的允許誤差值達到ㄅ11/3=3.67也就是說誤差值達到3倍多也算及格的呦
: : 那既然要為消費者把關又為什麼要把標準訂的這麼寬鬆呢
: : 當然就是為了能讓更多的不同種植條件下的粹取出來的純精油也能被判斷為及格囉
: : 糾正2. 我想阿南西站長的意思是說
: : 44.5+10.8+23.1+3.1=81.5%無條件進位了一下吧
: : 質疑. 另外弔詭的是阿南西站長把不再如此寬鬆的標準範圍內的23.1也加進來的話
: : 那是不是代表我也可以拿100%香茅醇來說是100%的玫瑰精油呢
其實會發表上一篇文章主要是希望大家能夠理性地來看待這次的報告
不要被沒有根據的說辭給煽動了
更不是一味的說農產品不需要標準來測
就是因為是農產品所以CNS才會把標準定得這麼寬鬆呀
誤差值超過3倍都能過關 可見其一定是考量了各個國家的土壤環境氣候因素
所種植出來的植物萃取出來的精油一定會有所差異
在這裡我肯定國家標準局制定標準的用心
至於Oshadhi的精油是不是純精油
我只能說我不是Oshadhi的供應商
我也不知道
以上一點淺見
如有冒犯之處還請多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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