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抱怨] 奧雷特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網拍不給退貨

看板Anti-ramp作者 (專斬426)時間11年前 (2013/05/11 02:05), 編輯推噓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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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gicgreet (grant)》之銘言: : : 我看你是被拍賣網站洗腦太久, : 是嗎? : : 乾脆消保會由奇摩和pchome共同維持,消保法也給商人解釋好啦。 : 事實上法律很清楚在那邊 : 鑑賞=試用? : 我國文沒有學很好啦 : 但是我翻字典好像只不到這樣的解釋? : 下次我買食品試吃 不給退 你要不要幫我處理一下? 電風扇是吃的? 而且食物本來就不在七天保障,別鬧了,你真的有看過法條? : : 我以自身申訴的經驗告訴原po,申訴就對了,調解時, : 本來申訴就對了 : 反正花的是原PO的時間 : 不是你 不是我 也不是賣方 : : 包裝有問題,就補錢,商人若對使用後有疑問,就叫他提出相關毀損或滅失證明, : : 扣一扣退剩餘的錢,不管怎樣退剩餘的錢也比留著爛東西好。 : : 說拆了就不能完全退,那是騙天兵的。 : 這個CASE你有沒有從頭看一下? : 他拆了 拿去用 但是聲音太大 不喜歡 所以想退 : 但是賣方要他自己出郵資寄回去 : 買方不爽 所以去申訴 希望賣方順便 賠償他去開協調會請假所損失的工資 : 賣方還說既然都要開協調會 那協調會拿給賣方就好 買方還不要 說不能這樣善罷甘休 : 不是單純拆了 不能退 你要回文也看一下文章吧? 你跳著看也不是這樣 : 搶著當小酸酸也不是這樣..... : 我看那個風扇用郵局普掛大概40$就能解決的事情 居然要花400$成本去處理...... 一ˋ從哪看出原po一定需要補償包裝費? 二ˋ你還沒教我商人怎麼場證明電風扇開過一次就造成毀損滅失 三ˋ如果沒補償又有和解相關優惠,我想不到不去的理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82.251.132

05/11 02:07, , 1F
我有叫他不要去嗎?,我只是預測出結果是什麼
05/11 02:07, 1F

05/11 02:07, , 2F
40$普掛可以處理的事情,搞到400$以上去處理www
05/11 02:07, 2F

05/11 02:08, , 3F
所以説是白店啊,賣方什麼都沒說就全額要退
05/11 02:08, 3F

05/11 02:08, , 4F
這樣叫黑店? 所以要推廣出門背著鍵盤運動
05/11 02:08, 4F
違反法令就是黑店

05/11 02:09, , 5F
有著鍵盤 道德感+100
05/11 02:09, 5F
別扯一大堆,原PO開文認定店家黑的理由: 1.不回應 2.不付費 3.不給退 我文章目的就是回應2.3的說法。 原PO主張退費並且不支付運費,跟商家是否提出包裝費以及滅失費是兩馬子的事情, 跟上面原PO主張無衝突,我從法令解釋原PO可以退, 只是有些細節請原PO注意一下,這可能是調解時的重點。 某天才突然看到包裝費和滅失費就高潮認定原PO已經把包裝搞壞, 甚至連開模開開線費都出來算。 講不贏又開始凹自己的建議比較省, 我覺得我比較省不行? --- 如果業者是自產自銷可能還好掰, 一個代理商要拿些OX證明本來就比較困難, 更別說在調解上胡說八道, 有機會消費者能爭取,我認為應當儘量爭取。

05/11 02:10, , 6F
另外食物不在嗎? 法條有明文排除嗎?
05/11 02:10, 6F

05/11 02:11, , 7F
你自己先去翻翻看法條,拜託一下..這樣很累,還要我幫你
05/11 02:11, 7F

05/11 02:11, , 8F
當小酸酸還要我幫你找資料...orz
05/11 02:11, 8F

05/11 02:12, , 9F
上面一個鑽戒還知道自己理虧刪除文章
05/11 02:12, 9F

05/11 02:12, , 10F
這個自己用過了還要賣方賠償他開協調會的費用.懶的說了
05/11 02:12, 10F

05/11 02:20, , 11F
很多網站網購iphone拆封膠膜就不能退 要不要處理一下
05/11 02:20, 11F

05/11 02:29, , 12F
只提幾點,一是消保會0960002263涵,食物還是適用消保法
05/11 02:29, 12F
這部分是我疏忽,為表負責故不修改文章並在此致歉,

05/11 02:31, , 13F
但是有稍微限縮,二是討論串原po要求有法律依據
05/11 02:31, 13F

05/11 02:32, , 14F
但拿去協調會原po省時,業者省錢,
05/11 02:32, 14F

05/11 02:33, , 15F
就看原po自己衡量,業者想凹消費者,登在非好店版合理
05/11 02:33, 15F

05/11 02:37, , 16F
懷疑運費誰出的人請看消保法施行細則19,20
05/11 02:37, 16F
※ 編輯: shrines 來自: 115.82.251.132 (05/11 02:55)

05/11 21:41, , 17F
目前為一(暫時)不適用的是APP軟體 因為GOOGLE在一審
05/11 21:41, 17F

05/11 21:42, , 18F
打贏台北市政府 但這對其他法官和縣市政府沒拘束力 XD
05/11 21:42, 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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