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抱怨] 奧雷特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網拍不給退貨

看板Anti-ramp作者 (專斬426)時間11年前 (2013/05/10 20:48), 編輯推噓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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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kei (ikei)》之銘言: http://ppt.cc/gI8o 所謂「7天鑑賞期」,請經營網路購物業者與網路購物之消費者注意! @ 2009-07-02 16:49 by jasonx (Last update: 2013-01-08 00:00) 《消保法》明文規定,只要是非店面(面對面)且與一般消費者交易,消費者就享有7天鑑 賞期! ‧只要是企業經營者,消費者就享有7天鑑賞期 根據《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郵購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 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而同法第2條明定:「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電視、 型錄、網際網路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賣。」 故只要網路賣家為針對一般消費者型式的「網路商城」,等同於企業經營者,消費者向這 類賣家買東西時,可享有《消保法》的保障,享有7天鑑賞期! ‧退貨需自付郵資? 7日內退貨不必負擔任何費用! 消基會表示,《消保法》第19條第1項明定:「郵購買賣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無須 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因此,消費者在網路上向網路商城類賣家買東西時,享有7天鑑賞期外,辦理退貨不需要 任何理由,更不必負擔任何費用,賣家不得要求消費者自行將商品寄回、吸收郵寄費,或 銀行退款手續費…等。 ‧經消費者通知廠商退貨後,企業經營者應於一個月內自行取回商品 依據《消保法施行細則》第20條「消費者依本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者 ,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企業經營者應於通知到達後一個月內,至消費者之住所或營業所 取回產品。」 該意思是指,若消費者透過網路向企業經營者購買商品後,在7日鑑賞期間內提出退貨主 張,除方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網路企業經營者應自行至消費者住所取回退貨商品,不 得強制要求消費者自行將商品寄回。 ‧商家片面約束,依法不生效力 消基會發現,網路企業經營者在訂定相關買賣規定時,大多以「買家若無法接受請勿下標 」、「若買家下標表示同意規範」,或是「退貨買家需負擔運費」…等語,來規避日後爭 議;但消基會表示,網路企業經營者買賣規約之訂定,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條文(依消保法 第19條第2項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亦不得迫使消 費者放棄法律所賦予之權利。 -------------------------------------- 網拍有網拍的規矩,大部分的店家都安分守己,沒屁股就別做網拍。 依據以往跟店家交手的經驗, 你可以詢問消保官關於請假與交通費..等等損失的賠償請求權, 依據自己經驗,通常最後對方多賠償贈品解決。 往好處想,一家公司的老闆為了一件狗屁倒灶的事情親自面對你, 只能嘴巴酸酸佔你便宜,應該足以讓你偷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78.124

05/10 20:55, , 1F
明明法條寫得很清楚,所以我也不太懂為啥原PO一直被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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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1:55, , 2F
要經營網拍就要承擔消費者會有無條件退貨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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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2:14, , 3F
因為拿去用 聲音太大,鑑賞這用法要不要先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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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2:16, , 4F
最後有爭議還是要自己去打民事,金額不是很大消保官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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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2:16, , 5F
不太會理你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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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2:21, , 6F
如果你一直拿著不用出郵資這點,卻忽略鑑賞不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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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2:22, , 7F
那就....勝算超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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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在法律版還沒被酸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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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0:39, , 9F
反正你時間多,有人提供經驗給你,不順你意就去跑吧
05/11 00:39, 9F

05/11 00:40, , 10F
希望你再協調會請賣方開bmw去你家領取商品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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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根本不了解消保官沒有仲裁權你去的時候他會幹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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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會貼法條的太多了,真的能告訴你經驗的大概只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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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1:04, , 13F
說真的 m 大說的是對的 這個我有過經驗...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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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鑑賞的定義就是... 你不能試用. 這真的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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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2:36, , 15F
推 猶豫期非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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