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抱怨] 奧雷特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網拍不給退貨

看板Anti-ramp作者 (專斬426)時間11年前 (2013/05/11 01:43), 編輯推噓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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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gicgreet (grant)》之銘言: : 19條人人會貼 google我也會 : 所謂【鑑賞】意指鑑定觀賞之意,純粹是對物之外觀形樣之審視動作, : 並無對物之本身進行操作之行為的發生。而所謂【試用】意指對物之本 : 身進行操作之行為的發生。此行為包含破壞與非破壞性的測試與使用, : 類似商品之品質檢定動作。 : = 拍賣網站出來的內容看看就好,人家在他那邊賣東西, 當然還是要照顧一下,不過這跟實際情況是兩回事。 : 你需要的不是網路上的意見 : 我看了你在這裡跟法律版一大堆人貼19條是怎樣? : 那個自己google也找的到 : 我想你需要的是字典 看一下鑑賞的意思 還是我知道的鑑賞跟那些人不同? : 你用過太大聲所以想退 <==我是不知道你有沒有跟賣方說啦 : 但是光憑這點 賣方給你退只要你自己出郵資 就超白店了 : 不要自己的不爽就亂貼文 結果文章也沒有什麼實質內容 只因為不想出郵資 : 消保官 說什麼都不是重點啊 他有仲裁權嗎? : 他是消費者保護官 當然會替消費者說話啊 很正常好嗎? : 你這種金額你會希望消保官從旁協助你打民事官司嗎? : 就好像每次出事情家長都說我小孩子很乖被朋友帶壞 本土劇都這樣演的 : 有人酸我? 我是不知道他們跑過幾次協調會啦 : 我看過太多次消保官對申訴人說 : "你不滿意就去旁邊排隊有法律諮詢 自己打民事官司吧 就走了" : 我已經告訴你大概流程了 : 如果你情願聽你自己想聽的 那你就努力點吧 : 反正花的是你請假的時間又不是我的 第十九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實際是什麼?實際是消保法內根本沒有鑑賞二個字,也沒有試用, 這個詞當初本來就是為了簡單代表郵購消費行為創造出來, 拿著這個詞大作定義解釋本身就啼笑皆非。 說鑑賞期只有外觀鑑識實在有趣,如果是這樣何需規定回復原狀的內容: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 『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依左 列之規定: 1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2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 3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之。 4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 5就邍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得利益之限度內,請求其返 還。 6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簡單說,商人還錢,消費者還貨,消費者有義務回復原狀, 如果無法回復原狀,外包裝部分商人有權利請求包裝費, 商品本身使用過而有無法回復時,商人可以提出證明要求消費者部分償還。 ---- 我看你是被拍賣網站洗腦太久, 乾脆消保會由奇摩和pchome共同維持,消保法也給商人解釋好啦。 我以自身申訴的經驗告訴原po,申訴就對了,調解時, 包裝有問題,就補錢,商人若對使用後有疑問,就叫他提出相關毀損或滅失證明, 扣一扣退剩餘的錢,不管怎樣退剩餘的錢也比留著爛東西好。 說拆了就不能完全退,那是騙天兵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82.251.132

05/11 01:46, , 1F
洗腦?你自己看法律板看,第一個幫忙辦法的是我不是小酸
05/11 01:46, 1F

05/11 01:46, , 2F
民,你認為這個case他出郵資寄回去,跟付整新費哪個會
05/11 01:46, 2F

05/11 01:46, , 3F
比較划算? 請假開協調會然後付整新費
05/11 01:46, 3F
當然是調解好,電風扇僅開過一次要怎麼證明消費者已造成毀損滅失? 請你教一下

05/11 01:47, , 4F
vs 去郵局寄回去退給賣方,哪個快哪個划算?
05/11 01:47, 4F

05/11 01:47, , 5F
你這種說法也是不負責的,就好像有人問我10F可不可以跳
05/11 01:47, 5F

05/11 01:48, , 6F
我跟你說可以,但沒跟你說會怎樣,拆了可以退但是要給
05/11 01:48, 6F

05/11 01:48, , 7F
整新費才能退. 沒說清楚
05/11 01:48, 7F
需不需要整新費可以還由調解當時第三者定奪,況且這部分當初原PO申訴時就應該已經 問過,沒有什麼事後商人隨便置啄的餘地

05/11 01:49, , 8F
如果二選一的機會成本去算都不會,那我建議網路關了
05/11 01:49, 8F

05/11 01:49, , 9F
多唸書賺大錢比較實際....
05/11 01:49, 9F

05/11 01:54, , 10F
我碰過的case分享,要還原狀態需要開產線約10w,商品5k
05/11 01:54, 10F

05/11 01:54, , 11F
你要出10w退5k嗎?結果還不是調解失敗,自己吃
05/11 01:54, 11F
代理商本身不生產產品,扯到開線錢 調解時要講10W也是可以啦,現場其他人會理你才怪, 這種意氣用事的個人情境劇就免了。 ※ 編輯: shrines 來自: 115.82.251.132 (05/11 02:00)

05/11 02:01, , 12F
灰復原狀需要做的處理報價,停產的東西本來就這樣
05/11 02:01, 12F

05/11 02:02, , 13F
你知道開模要多少? 看你回我的文章你大概不知道...
05/11 02:02, 13F
開模勒,拜託別硬凹,再說一次, 為了拿出消費者毀損滅失證明,扯開線費開模費,現場有人會理你才怪, 我看你以為調解委員會是你開的 ※ 編輯: shrines 來自: 115.82.251.132 (05/11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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