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抱怨] 台北 中和店的cosco

看板Anti-ramp作者 (11點營業的土撥鼠)時間16年前 (2008/05/06 10:31),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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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0952107233 (阿謀)》之銘言: : chtomea剛開始寄信給我要教我 消保法 關於原po他媽退貨喔 : 請問一下 現在消保法保障誰??? 說不過別人再說 朋友去好市多退貨?? 大賣場置底文 : ?? : 每間好市多退貨標準都一樣??? : 現在是誰在盧小小 可以這樣隨便說人跳針啊?? : 作者 chtomea (情人眼裡出西施!!) : 標題 關於消保法~ : 時間 Fri May 2 18:40:53 2008 : ─────────────────────────────────────── : 是的 原諒我雞婆 : 所幸找法律條文教導你 : 消費者保護法--第二章 消費者權益 : 第一節 健康與安全保障 : 第七條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 : \ : 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 : \ : 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 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 : \ : 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 : \ : 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 看到了嗎? 致生損害消費者或第三人時 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 至於你所認定那可笑的會員卡身分 : 那就再看看這一條 : 十條之ㄧ 本節所定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或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責任,不 : \ : 得預先約定限制或免除。 : 看到了嗎!? : "對消費者或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責任 不得以預先約定限制或免除~" : SO? 在法律面前 你簽下的會員卡認可跟協議 算什麼!? : 條文很多 我只舉COSTCO自己似是而非的會員認定責任問題做法律條文的解釋 : 至於你以後對到店家消費時自身權益的了解有沒有幫助 我希望是有 : 如果你覺得不爽 可以把文章PO在黑店板上 讓大家去公評 : 我自己會留一份做存檔 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看來有人把損害賠償跟物之瑕疵擔保搞混了!! 損害賠償是使用產品造成損害然後才有損害賠償的問題,比方說買到過期食品, 吃下去上吐下瀉,這時候可以對於商品出賣人或製造人請求損害賠償。 今天原案例只是打開包裝裡面看起來內容物內包裝看起來髒髒的, 這跟損害賠償有什麼關係!!小弟駑鈍,真的無法將這兩者跳tone牽連上!! 如果今天閣下貼的是物之瑕疵擔保的條文,跟原案例可能比較有關連, 雖然內包裝髒髒的,這一點要構成物之瑕疵的構成要件實際上有點困難, 畢竟要說服現今實務法官要他們認定「包皮」算是物的重要成分, (法條真的是寫「包皮」,不然請參看一下民法第372條。) 然後才夠資格對那群法官來說包裝亂七八糟是構成物之瑕疵, 所以內包裝髒髒的,店家不給你退換,頂多只能說那間店服務態度堪慮, 但是說真的你要說他有違到哪條法,難謂無疑義。 再者,好市多的會員契約是指在該店所購之物,該店會員只要想退貨, 可以不問任何理由就可以退,跟物品有瑕疵要去換貨這種於法有據的情形, 完全不相同,所以他說只有會員適用該契約,他們名正言順, 除非你有辦法舉證他們販賣的商品有物之瑕疵的情形。 所以回歸前述,包裝在現行實物上你要認定這算是物之瑕疵,真的很有困難, 因此人家不給你換不給你退,你真的還拿他沒皮條。 雖然說這裡是黑店版,版友對於黑店的認定範圍非常寬鬆, 這一點小弟認為這也是對於店家的素質監督相當不錯的機制, 只是在法條適用解釋上還是要嚴謹一點比較好,以上!! : 作者 a0952107233 (阿謀) : 標題 Re: 關於消保法~ : 時間 Fri May 2 20:48:23 2008 : ─────────────────────────────────────── : 個人對你十分佩服 : 現在是死了人還是??? : 一個簡單的退貨原則你可以牽扯到連帶責任 : 相信你的身份應該是消保官之類的吧 : 你寄來的法律條文別人一定不懂嗎?商家一定不懂嗎? : 你有沒有想過如果 商品是賣場賣出後來報遺失 : 就憑一張發票可以辦理退貨 商家沒有任何的連帶責任???? : 商家就那麼強有辦法隨時可以跟警局的失竊案連線?? : 到後來會出現的問題 商家管理不實 : 會員資料洩露 非會員者可隨意退貨商家不用負責?? : 法律條文很早就看過了 : 可以的話請你爬爬奇摩知識 輸入好市多退貨 : 看看媒體本身對這方面會很重視這樣的問題嗎?? : 更可以的話請你去試試看好市多的客服人員 : 買個發霉或黑心的麵包給你的親朋好友 [或者是商品] : 看看 好市多 的退貨制度究竟是算合理還是不合理 : 女友變男友,這樣還是快分手~~結果咧,結果咧,結果咧,結果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41 ※ 編輯: bettery 來自: 210.69.124.41 (05/06 10:40)

05/07 11:43, , 1F
不得不推,也確定有的人還是會搞混
05/07 11:43, 1F

05/07 11:45, , 2F
我懶得說那麼多~~謝謝你的補充內容~~感恩蛤..
05/07 11:45, 2F

06/01 22:41,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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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87yCSfD (Anti-r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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