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如果吃到難吃的東西,你願意付錢嗎?

看板Anti-ramp作者 (濃尾無雙)時間17年前 (2007/03/22 06:03),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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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h0213 (耳背沒藥醫)》之銘言: : 關於這個問題 : 我是會付錢 : 以下是講我在一間令人傻眼的店的經驗 : 在高應大附近的愛國超市附近的一間蚵仔煎 : 就是騎樓下的其中一間 : 那間蚵仔煎的特色就是"髒"到誇張 : 點了蚵仔煎之後 : 那個漿是現攪,而且就是直接開水龍頭的水,隨性的撈幾大匙太白粉 : 在一個看似鐵水桶,但我催眠自己那個只是比較像水桶的碗公 : 中 : 拿著完全沒洗過的大湯匙攪,現點現攪 : 而且還不一定會攪開喔! : 蚵仔煎的菜不熟是正常的 : 有一次我點蚵仔煎, : 就點到一盤太白粉完全沒攪散的 : 看到立刻跟老闆說這個情形 : 沒想到他就笑笑的話「喔~這沒啦散啦」 : 嗯我看的出來.....= = : 然後完全沒有想幫我重弄一份的意思 : 我就說可以重新給我一份嗎? : 他就笑一笑 : 說好, : 然後開始去洗他的鍋子之類的 : 完全沒有想立刻幫我做的意思 關於這一段,我有類似的經驗。 記得是在台北的中華路,接近萬華那段,某家早餐店。 我在那邊吃到冷凍的薯餅。 咬了一口,外面是熱的,裡面又硬有冷,害我牙齒有點發酸。 我也立刻跟老闆說這個情形。 老闆於是把我咬了一口的薯餅拿回去,放回鐵板煎了一下又還給我...... 你覺得這樣有沒有好一點? -- 1.甲方不得討厭乙方。 2.也就是說,甲方必須喜歡乙方。 3.永遠不會變心。 4.絕對不會變心。 5.乙方寂寞時,甲方會一直隨侍在側。 6.不過乙方隨時都很寂寞,即代表甲方必須永遠隨侍在側。 7.這麼一來,人生應該會往正面方向前進。 8.應該可以消弭痛苦。 9.毀約者必須罰款一千萬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130.172

03/22 09:40, , 1F
有好一點 從冷的變成熱的了 哈哈
03/22 09:40, 1F

03/22 10:56, , 2F
你的說明檔看起來好可怕..
03/22 10:56,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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