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不推薦羅馬跟中山北路的LV

看板Anti-ramp作者 (道德好重要)時間18年前 (2006/09/20 18:17), 編輯推噓6(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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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nnylin0309 (孤獨一人的戰爭)》之銘言: : 這個問題我想可以繼續討論認知差異 : 賣方:認為出售的時候包包並沒有瑕疵,而這個瑕疵應該是使用者自己造成的 : 「所以不給換」 : 買方:認為這個瑕疵出售之前就存在,雖然當時自己沒有徹底檢查 : 「賣方應該要負責」 : 意思是說,在商品出售的當時,賣方並沒有幫助消費者確認所購買的商品 : 還是反過來說,在購買商品的時候,消費者放棄確認商品的權力? : 假設出售之前就有瑕疵,而賣方沒有做好品管,那真的是不負責任 : 不管價錢多少,賣方都有做品質管理的責任。 : 那品管也是消費者的責任嗎? : 那麼現在該怎麼辦呢: : 這個瑕疵到底是何時造成的?(不知道爭論的重點會不會變成這個) : 一、由賣方來證明出售的時候並沒有這個瑕疵 : 二、由買方證明這個瑕疵再出售之前就已經造成 : 大家覺得該怎麼做比較好呢? : 把包包拿去實驗室,看瑕疵到底是何時造成的? 我很想,真的。 因為我回國第一時間(回國第二天)發現就拿去了, 我想如果是要惡意換貨的人, 應該要好好提個爽在去吧?! 且入出境都有紀錄可以查詢, 我也可以提出。 我也帶著信用卡簽單,購買證明, 一切都符合該公司全球換貨的標準。 除此之外,當初我去買時還有兩個朋友陪同, 我相信她們也可以幫我作證當初在羅馬遭到的不友善對待。 這些我都有跟台灣這邊提過,不過她們就是不願意聽, 客服小姐從頭到尾都說: 很不好意思,不過我幫你爭取過了,結果就是不行。 說了十分鐘一樣的話,因此我才會覺得很懷疑她們是否有處理? 目前我已經跟記者聯繫中, 不過,我不知道她們會不會幫我, 畢竟LV家大業大,我只是一個小老百姓, 以她們的立場,少一個顧客根本無所謂。 -- 我只能這樣讓你走,流淚也要讓你走,多麼不捨也要讓你走,唯有讓你這樣走了, 才能完成某種事情,才能從這長長久久無止無盡的悲哀之河中流出。 看著你愈來愈模糊的背影,即將消失在我的視線,我流著淚,努力記住你最後的樣子, 這或許是整個宇宙裡,我們最後的一點關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5.29.27

09/20 18:27, , 1F
能不能拍張照讓大家看一下嗚漬..?
09/20 18:27, 1F

09/20 18:28, , 2F
我覺得這件事情如果上媒體他們可能會比較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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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18:33, , 3F
我現在摸都不敢摸,怕又增加什麼污漬。皮件真的很容易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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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18:39, , 4F
我剛剛拍了,不過技術很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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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18:43, , 5F
去別家LV試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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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09:29, , 6F
我覺得你應該把事情分兩部分來看 1.產品瑕疵問題 2.羅馬點
09/21 09:29, 6F

09/21 09:30, , 7F
服務態度問題 不過我想你可能要自己找總公司了
09/21 09:30, 7F

09/21 11:33, , 8F
你要不要直接Email給國外總公司呢?如果是我我也不會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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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11:35, , 9F
台灣的店員有在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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