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不推薦羅馬跟中山北路的LV

看板Anti-ramp作者 (孤獨一人的戰爭)時間18年前 (2006/09/20 10:28), 編輯推噓4(407)
留言11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6 (看更多)
這個問題我想可以繼續討論認知差異 賣方:認為出售的時候包包並沒有瑕疵,而這個瑕疵應該是使用者自己造成的 「所以不給換」 買方:認為這個瑕疵出售之前就存在,雖然當時自己沒有徹底檢查 「賣方應該要負責」 意思是說,在商品出售的當時,賣方並沒有幫助消費者確認所購買的商品 還是反過來說,在購買商品的時候,消費者放棄確認商品的權力? 假設出售之前就有瑕疵,而賣方沒有做好品管,那真的是不負責任 不管價錢多少,賣方都有做品質管理的責任。 那品管也是消費者的責任嗎? 那麼現在該怎麼辦呢: 這個瑕疵到底是何時造成的?(不知道爭論的重點會不會變成這個) 一、由賣方來證明出售的時候並沒有這個瑕疵 二、由買方證明這個瑕疵再出售之前就已經造成 大家覺得該怎麼做比較好呢? 把包包拿去實驗室,看瑕疵到底是何時造成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247.252

09/20 11:20, , 1F
1&2 根本都只能各說各話吧~~只是賣方沒有檢查就售出
09/20 11:20, 1F

09/20 11:21, , 2F
還將問題推在消費者身上~~這點實在是太惡質了
09/20 11:21, 2F

09/20 11:31, , 3F
不管那個公司都不能保證自己沒有瑕疵
09/20 11:31, 3F

09/20 11:32, , 4F
但是客戶本身也不應該本著認為善意就不檢查
09/20 11:32, 4F

09/20 11:33, , 5F
更何況~當初客戶還覺得店員不好,更應該挑剔阿
09/20 11:33, 5F

09/20 11:33, , 6F
水漬的東西沒有辦法證明不是客戶弄的
09/20 11:33, 6F

09/20 11:33, , 7F
也沒有辦法證明是原廠弄的,就是自認倒楣而已
09/20 11:33, 7F

09/20 12:21, , 8F
可是LV走高級路線,這麼貴的包包卻沒有把售後服務也算進去?
09/20 12:21, 8F

09/20 12:25, , 9F
建議原po寫信到國外總公司,敘明事情經過,看他們怎麼處理~
09/20 12:25, 9F

09/20 21:20, , 10F
我覺得若是真的拿展示品來賣 本身就有爭議了...
09/20 21:20, 10F

09/20 23:39, , 11F
可惜我們甚至連圖也沒看到,只能看到單方面說法
09/20 23:39, 11F
文章代碼(AID): #154ASvIu (Anti-r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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