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抱怨] mo mo paradise連打招呼都要錢!

看板Anti-ramp作者 (他媽的咧)時間18年前 (2006/05/26 18:21), 編輯推噓16(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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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都當老闆的人了 有空多去翻翻消保法...(  ̄ c ̄)y▂ξ ※ 引述《pinguliu (想吃橘子)》之銘言: : 我提到無形服務是因為 : 很多人都會有一個觀念 : 進一家店 不吃不喝=沒有使用服務=不用付錢 : 但是事實上還是有使用到 : 要不要讓你付錢 怎麼讓你付錢 每個老闆做法不同在此贅述 : buffet式餐廳食物都是開放式的 : 像原po這種訪客並沒有造成店家實質上的損失 只是來找朋友打招呼 : 我想很多老闆願意給客人方便 : 萬一遇到這種機車的店呢? : 他要凹你很簡單啊 就說我們食物開放式的 你有沒有吃不知道 : 在原文中該店經理的理由比較像是在刁他們 : 那如果換成我剛剛說的理由也一樣說的通 對吧 : 然後帶位小姐在跑過來說 他以為這兩個客人是要進場消費 凹更大 最低消費額屬定型化契約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李鳳翱律師指出,業者以最低消費額的定型化契約條款, 想要約束消費者,必須要先「明示」,或者是有顯著的公告, 例如在店面入口以明顯大字標示「每人最低消費額為XX元」, 且為消費者所同意,如此最低消費額的限制才能成 為雙方交易的契約內容,也才具有約束力,如果沒有明示, 又缺乏顯著的公告,對消費者並不生約束的效力。 定型化契約 第 11 條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第 12 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所以 不是老闆說要收錢就收錢 凹什麼凹 搞清楚自己的權利義務... 有沒有盡告知義務 不要只想看人進來就要想收錢 消費契約不是你自己定了說ok就ok的.... 平等互惠是最基本的原則....( ′-`)y-~ 最後.. 小心不要讓位子決定腦子 當老闆的也該站在消費者的立場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1.22.129

05/26 18:56, , 1F
叫我怎麼能不推呢?
05/26 18:56, 1F

05/26 19:40, , 2F
pu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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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9:49, , 3F
大堆這篇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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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9:55,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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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20:08, , 5F
推啊~希望某人能夠聽懂.....
05/26 20:08, 5F

05/26 20:09, , 6F
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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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21:09, , 7F
05/26 21:09, 7F

05/26 21:43, , 8F
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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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23:29, , 9F
推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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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00:55, , 10F
推推推...尤其最前面兩句跟後面兩句XDDD
05/27 00:55, 10F

05/27 10:45, , 11F
推~ 消費者同意才是重點
05/27 10:45, 11F

05/27 15:19, , 12F
再推一次
05/27 15:19, 12F

05/27 21:55, , 13F
好屌的開場白...
05/27 21:55, 13F

05/28 20:00, , 14F
._. 大推
05/28 20:00, 14F

05/29 16:14, , 15F
推~
05/29 16:14, 15F

05/29 20:08, , 16F
推阿
05/29 20:08,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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