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抱怨] mo mo paradise連打招呼都要錢!
※ 引述《pinguliu (想吃橘子)》之銘言:
: 我想我沒說清楚造成大家的誤會
: 這種情況我是不會收錢的 做的太絕反而砸了自己招牌
: 我提供的是經營者"無形成本"這個觀念給大家
: 該店家要求一個打招呼就走了的客人120的消費
: 這是蠻近乎人情
: 可是於理店家是站的住腳的
是嗎?
如果你沒有事先聲明低消,且你的場所也是開放式,你的守門員也沒有聲明。
那麼你自己設訂的契約條款根本就沒有與顧客發生合意,你跟該名顧客根本沒有
發生契約關係,你憑哪一點跟他收錢?
: 只是該店家爭理的結果 只會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反而跟自己過不去了....
: (其實台灣很多店都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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