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建仁掛名論文 黃智賢:比涉抄襲更惡質

看板AfterPhD作者 (瓜籽)時間8年前 (2015/11/24 22:11), 編輯推噓5(5057)
留言62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5 (看更多)
針對推文有些意見,所以原文恕刪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YOPOYOPO (114.25.215.173), 11/22/2015 14:31:03 八卦版的推文就算了,反正那邊的風氣本來如此,也沒什麼好說的。 以下是本版(AfterPhD)的推文

11/22 15:45,
名嘴分不清楚掛名跟抄襲的差異,甚或覺得掛名比抄襲嚴重
11/22 15:45

11/22 15:49,
掛名這篇至少與他專業相符,非一般研究方向不同的亂掛
11/22 15:49

11/22 15:51,
置於有無實質貢獻的討論,不是光看authors contri可以解的
11/22 15:51

11/22 17:57,
文章是這麼說的:身兼NSC主委,掌管資源..又幹這種事(指掛名
11/22 17:57

11/22 17:57,
是"遠比論文涉及抄襲更嚴重的惡質" 所以標題如此
11/22 17:57

11/22 18:00,
不管是抄襲或掛名,應該是由通訊作者來發言,一來通訊必定對
11/22 18:00

11/22 18:02,
全論文負責,要一般共同掛名者來發言,有點逾越通訊的責任
11/22 18:02

11/22 18:04,
而況本篇的通訊又不是小咖,也能不簡單化陳是大欺小搶掛名
11/22 18:04

11/22 18:22,
我覺得掛名問題並不嚴重 只是台灣近幾年都在衝文章數
11/22 18:22

11/22 18:22,
事實上只要是學術界或醫學界當到很大的 都會有浮掛問題
11/22 18:22

11/22 18:23,
因為遊戲規則就是衝文章 不浮掛一堆怎能當大尾的?
11/22 18:23

11/22 18:28,
陳建仁應不算醫學 也不是典型生科 比較算流病公衛領域
11/22 18:28

11/22 18:29,
他的學術能力應問題不大 但恐怕也無法改變學術亂象
11/22 18:29

11/22 18:30,
中研院副院長當那麼久 換成副總統只會更綁手綁腳吧
11/22 18:30

11/22 18:32,
當到越大越能容忍迂腐結構~~
11/22 18:32

11/22 22:40,
連秋意都一起唱和 是沒投過國際期刊嗎?
11/22 22:40

11/23 13:16,
特別是陳老師在法庭上的辯論 是"我沒看過" 這更是讓人
11/23 13:16

11/23 13:16,
是抄襲還是掛名是學術界常態?
11/23 13:16

11/23 13:18,
回b大 我指掛名
11/23 13:18

11/23 13:21,
先不管陳,一個作者如果提供技術與實驗,但不想看文章內容
11/23 13:21

11/23 13:22,
究竟該不該,或文章可以不掛名就發表?
11/23 13:22

11/23 13:23,
會這樣問是因為這裡不少人都有做了些貢獻但沒看paper就被
11/23 13:23

11/23 13:24,
掛名的,所以這種情況我可以以不想看文章來阻擋文章發表嗎
11/23 13:24

11/23 13:26,
在學術界還想往上爬的,批評之外,總要有個解決辦法
11/23 13:26

11/23 13:28,
至於陳,F兄在同個領域,看paper可否知道此掛名是否確有貢獻
11/23 13:28

11/23 17:01,
這個版對掛名的看法真令人失望
11/23 17:01

11/23 17:02,
發了一篇有你名字在author list上面的文章 說不想看文章
11/23 17:02

11/23 17:02,
是什麼想法?
11/23 17:02

11/23 18:31,
平心而論 國內教授等級掛名 不一定會看
11/23 18:31

11/23 18:33,
看了大多也是看文章嚴謹度 不太有空詳查是否抄襲
11/23 18:33

11/23 18:34,
而國內醫生也很妙 他們被逼做research
11/23 18:34

11/23 18:35,
有的缺少完整學術倫理觀念就被逼衝文章 就會出怪包
11/23 18:35

11/23 18:43,
小醫生常空閒或回家在衝文章 英修投稿自己搞定
11/23 18:43

11/23 22:48,
如果臭罵陳建仁一頓能讓你滿意 事實上現實根本沒有改變
11/23 22:48
還有 39 則推文
還有 5 段內文
11/25 04:46, , 23F
上的貢獻是被肯定的,而且抄襲的狀況不致於太嚴重, 評審在考
11/25 04:46, 23F

11/25 04:46, , 24F
量這些因素後還是願意給修改的機會,最後也刊出修正過的文章.
11/25 04:46, 24F

11/25 04:47, , 25F
而該論文指導老師跟陳建仁在事件發生後也承認錯誤並請辭
11/25 04:47, 25F

11/25 04:47, , 26F
算是自我要求蠻高的了(聽說有內鬥的因素), 其實這種情況最
11/25 04:47, 26F

11/25 04:48, , 27F
後一般是指導教授或corresponding author扛起來, 其他的共同
11/25 04:48, 27F

11/25 04:50, , 28F
作者當然也有責任, 只是責任有輕有重,以陳建仁請辭國科會主
11/25 04:50, 28F

11/25 04:50, , 29F
委的作法,我覺得已經是高標準(反觀蔣偉寧)
11/25 04:50, 29F

11/25 04:51, , 30F
請不要把蔣偉寧的垃圾文章拿來相提並論,第一,他的文章是剪貼
11/25 04:51, 30F

11/25 04:52, , 31F
作品,不是只有英文上的抄襲,整編幾乎就是拿其他兩篇文章重新
11/25 04:52, 31F

11/25 04:53, , 32F
排版,第二,文章審查過程是由自己創造review ring的重大醜聞
11/25 04:53, 32F

11/25 04:55, , 33F
國科會在處理這件事已經是很消極的,只有針對被檢舉的文章進
11/25 04:55, 33F

11/25 04:56, , 34F
行處罰,我相信國科會只要逐篇對比,一定可以發現其他的剪貼作
11/25 04:56, 34F

11/25 04:57, , 35F
品. 所以拿蔣偉寧來相比,讓人非常反感
11/25 04:57, 35F

11/25 04:59, , 36F
好,這是抄襲部分,那請問我的立場有不一致嗎?
11/25 04:59, 36F

11/25 05:00, , 37F
致於掛名部分,你拿著陳建仁被媒體片面報導的部份來打他
11/25 05:00, 37F

11/25 05:03, , 38F
卻沒提到他的貢獻是實驗設計與統計分析指導,我自己也是相關
11/25 05:03, 38F

11/25 05:04, , 39F
研究領域,如果這是他的貢獻,加入共同作者是合理的
11/25 05:04, 39F

11/25 05:06, , 40F
而媒體報導他提到"沒看過那篇paper",指的是沒看過被抄襲的
11/25 05:06, 40F

11/25 05:10, , 41F
文章(請注意,我用的字是"抄襲"),相不相信他的解釋看你自己
11/25 05:10, 41F

11/25 05:14, , 42F
(見蘇丁宗老師FB),但是我的留言只是提醒原po有此事
11/25 05:14, 42F

11/25 05:15, , 43F
請問我的立場哪裡不一致?
11/25 05:15, 43F

11/25 06:10, , 44F
推bmka!
11/25 06:10, 44F

11/25 09:51, , 45F
學術倫理遇到政治就轉彎了
11/25 09:51, 45F

11/25 17:29, , 46F
自己屬名的文章發生抄襲 被抄襲者可以著作權法提告
11/25 17:29, 46F

11/25 17:29, , 47F
會有民刑事責任 以不知道法律規定或我沒看過該篇文章
11/25 17:29, 47F

11/25 17:30, , 48F
對抗原告提證自己署名卻抄襲的文章 這種抗辯會有效?
11/25 17:30, 48F

11/25 17:30, , 49F
這樣相信的人可以繼續 至於不知道有法規規定 被告的時候
11/25 17:30, 49F

11/25 17:31, , 50F
法庭轉交原告的控訴狀上面會提法條條號
11/25 17:31, 50F

11/25 17:32, , 51F
自己屬名的文章被控抄襲 倘該文的研究經費來自科技部
11/25 17:32, 51F

11/25 17:32, , 52F
或其他政府機關的補助 該部或機關會做調查 確認屬實會有
11/25 17:32, 52F

11/25 17:33, , 53F
停止申請研究經費若期間的處分 了解相關規定是經費申請
11/25 17:33, 53F

11/25 17:34, , 54F
人自己的義務 日後以辯稱不知道有該等條文而希冀處分
11/25 17:34, 54F

11/25 17:34, , 55F
無效 那是個人的希望 都成年人了 契約責任甚麼的自己
11/25 17:34, 55F

11/25 17:34, , 56F
有義務去弄清楚
11/25 17:34, 56F

11/25 17:35, , 57F
就算某論文自己確實有學術貢獻 那只是有資格列名
11/25 17:35, 57F

11/25 17:36, , 58F
論文出版之前不去查證該文有否抄襲 日後被告就得自行舉
11/25 17:36, 58F

11/25 17:36, , 59F
證證實自己與論文抄襲無關 怎麼舉證比較會讓法官信服
11/25 17:36, 59F

11/25 17:37, , 60F
請洽詢專業律師 這些專家苦讀並通過國考又在執業中獲取
11/25 17:37, 60F

11/25 17:37, , 61F
這方面專業知識很辛苦 請用您做研究賺的錢去獲取別人
11/25 17:37, 61F

11/25 17:37, , 62F
專業服務
11/25 17:37, 62F
文章代碼(AID): #1ML70Rbx (AfterP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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