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收取掛名費是否違反研究倫理?

看板AfterPhD作者 (Encrypt)時間12年前 (2012/05/13 23:12), 編輯推噓16(1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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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ttlest (讀冊人...)》之銘言: : 純討論, 我想板上會有這麼多異議的討論空間, 不好意思,小弟無意引發大家戰火.. 現在研究環境嚴峻 我只是提出一個問題想請教大家看法罷了 搞不好這會是個很有趣的學術研究課題 請大家當閒聊輕鬆談談,在討論的時候小心不要怒極攻心囉~~ 有關作者的定義相信大家都了解,我自己也特別研究一下找了一些文章 如下面的網址: http://www.icmje.org/ethical_1author.html 簡單地說,如大部分所認知的,其定義主要應為方法設計與執行者; 而針對團隊的情況,則必須是那個可以為這個科學的結果永續擔任起責任的人 且同時必須要滿足上述定義的人,不過為何作者或作者序會有這麼重要的影響 以下的文章做出了解釋且提出了幾個有趣的觀點,大家有空可以看看: http://sciencecareers.sciencemag.org/career_magazine/previous_issues/ articles/2001_03_30/noDOI.1470170286102423077 短網址:http://ppt.cc/337V 而其中他又另外提到對於第一作者的認定問題。 當中有個個案是,當事人實際是研究的執行者與大部分論文的撰寫者, 但在作者序上,第一作者卻由他的小老闆負責掛名 有人告訴他,這是學術圈的常態,等他忍到當小老闆的時候, 就能換他掛第一作者了。但就監督一個團隊時,要永續經營一個科學研究 勢必必須指派一個能長久為這份科學數據結果研究的負責的人選擔任第一作者的角色 這麼說來,現在很多學術研究即使方法與報告內容大部分由學生進行 但大部分都由指導老師來做第一作者的情形或許勉強可以得以理解。 只是我們能否假設有一種極端的情況;比方說有一個人相當有錢 足以可以聘請所有專業人士來(例如postdoc)為他進行研究 同時又可以再聘請其他專業人士來為他維護學術結果與解釋數據 他有能力為研究成果永久擔任起負責,在研究的論文上由他擔任第一作者 那能否可以將他的學術成果視為是用金錢購買而來? 如果是,那麼又是誰在販賣呢? 我在思考這個問題的時候,是在想能否不帶道德色彩地 將學術研究所產生的"價值"經由一般尋常供需行為進行交換? 就算不是因為評鑑或升等因素,在少子化影響所導致的大學倒閉潮陰影之下 這種買賣會不會是為了生存而不得不的選項呢? (隨便聊聊而已... 我很老實做研究,不要又說我價值觀扭曲了啦~~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1.141.87

05/13 23:53, , 1F
出錢可以獲得財產權轉移,那為何要爭人格權?
05/13 23:53, 1F

05/13 23:53, , 2F
這就是問題被你混淆而不自知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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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23:54, , 3F
並沒有人說財產權不可以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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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23:56, , 4F
世上果真有你百轉千迴追尋的意中人,他的名字喚"學閥"
05/13 23:56, 4F

05/13 23:56, , 5F
不知道法人有無人格權?通常作者除人名外還有單位機構國名
05/13 23:56, 5F

05/13 23:58, , 6F
法人不會自己寫書,寫書的會是個團隊或是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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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23:58, , 7F
也就是法人出版或研究也不能侵害真的研究者的著作人格
05/13 23:58, 7F

05/13 23:59, , 8F
不刊登單位機構與國名,不曉得研究獎勵金是否申請得到?
05/13 23:59, 8F

05/14 00:00, , 9F
國科會研究計畫不會出現主委在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
05/14 00:00, 9F

05/14 00:00, , 10F
你可以刊登單位機構阿,沒人說不可以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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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0:02, , 11F
abc@gmail.com跟abc@sinica.gov.tw的作者通信址有人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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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0:04, , 12F
5Y500E的論文獎勵,可是很介意論文上的單位機構國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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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0:06, , 13F
例如你可以說這是國科會委託研究報告,但不是國科會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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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0:08, , 14F
如上這是符合事實,但你不能變造是誰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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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0:09, , 15F
例如你可以不說這是A寫的,只說這是國科會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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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0:09, , 16F
但你不能說這報告是B寫的,因為根本不是B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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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0:10, , 17F
醫藥公司看重某研究論文請作者abc發表時添上abc@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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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0:10, , 18F
同理出錢的人什麼時有寫過這報告了。若沒有,怎能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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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0:11, , 19F
那你就說這是某公司贊助,或相關專利已轉移某公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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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0:12, , 20F
既然沒參與研究要列啥通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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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0:12, , 21F
簡單來說,沒參與研究(出錢出機器不算)不能列名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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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0:13, , 22F
看你是要放金主還是贊助商、賢內助都沒差,講明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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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0:14, , 23F
出錢請作者abc當company顧問,發表時刊為abc@company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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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0:15, , 24F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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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0:16, , 25F
除非這是該公司委託計畫案,不然與該公司有啥瓜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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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0:17, , 26F
該公司有實際參與任何研究?除了出錢出機器出便當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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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0:18, , 27F
但你專利私底下怎麼轉移給公司是管不著,不違法就好
05/14 00:18, 27F

05/14 00:19, , 28F
委託顧問在最後論文定槁前搞定,不就成立?兩者理念相同嘛!
05/14 00:19, 28F

05/14 00:20, , 29F
除非就是你是該公司的研究員,那就會出現該公司。
05/14 00:20, 29F

05/14 00:20, , 30F
這無關你是啥時被聘顧問好嘛
05/14 00:20, 30F

05/14 00:21, , 31F
僱傭關係或贊助可以主張財產權歸屬,但人格權不受影響。
05/14 00:21, 31F

05/14 00:22, , 32F
也就是"沒有參與研究"不會被列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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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0:22, , 33F
你張三的研究名字就出現張三,不會出現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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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0:23, , 34F
出版社印唐詩會有出版社名字,但不會把作者改為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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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0:23, , 35F
學校挖人才數P,不都這樣移花接木嗎?給顧問經費不就是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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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0:23, , 36F
李白的詩就是李白的詩,不會變成什麼xx出版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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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0:24, , 37F
有人說移花接木是可以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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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0:25, , 38F
騙不知情的讀者,本來就不可取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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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0:26, , 39F
就好像找人寫書卻掛自己名字,這也是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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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58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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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嘛贊助就是為了轉移某些專利與財產權,那ok沒問題。
05/14 01:08, 98F

05/14 01:09, , 99F
要打廣告,有的期刊就有廣告版面,直接買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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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1:10, , 100F
而且直接去研討會買場次更快,還可以扮成宣傳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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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1:11, , 101F
那麼國科會,教育部大學為了那行的單位國名,又是為了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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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硬要說也不是不可以,註解說這公司來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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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1:12, , 103F
因為要你不要打委託單位名稱打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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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1:12, , 104F
要你不要把台灣的國科會寫成什麼中國的奇怪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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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1:12, , 105F
你會把你的客戶名字打錯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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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1:13, , 106F
如果打錯了,那你到底接受誰的委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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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1:15, , 107F
你不覺得把人家名字打錯或不打也違反誠信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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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1:16, , 108F
就好像今天你接了廠商的研究委託,但把名稱模糊來偷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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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1:17, , 109F
你認為這是合理的誠信表現嘛?接了就寫清楚資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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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1:17, , 110F
若大家對國科會有疑慮也可以知道如何質疑,不是被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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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1:18, , 111F
都騙來騙去,審查監督機制會更多更麻煩,又浪費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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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1:27, , 112F
俗話說有奶便是娘,親娘,奶娘都是娘.法人掛名也是賣了才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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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1:36, , 113F
國科會從來不會要求補助計畫要把他列為作者 頂多要求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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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1:36, , 114F
所以根本不知道這位到底要表達什麼,有誰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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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1:37, , 115F
致謝詞特別表達一下 說來說去把"掛名"當成商品賣只能說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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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1:37, , 116F
本就是在汙辱學術研究的格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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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1:38, , 117F
問題不是交易,而是這種交易可能危害學術要求的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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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1:39, , 118F
到底credit給誰,誰又莫名得到cr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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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1:39, , 119F
就是有些不自愛的同僚 導致上行下效間接扭曲後進的價職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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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1:40, , 120F
然後大家不是都很閒可以審視你在搞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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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1:42, , 121F
販賣"掛名"根論文代工沒兩樣 這種見不得人的事情很難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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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1:47, , 122F
簡單來說 你不會花錢買品牌電腦然後說這台你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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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1:48, , 123F
但你可以貼姓名標籤說你有這台電腦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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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1:48, , 124F
國科會就是貼標籤在研究報告上主張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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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2:05, , 125F
掛名?掛人名跟掛法人的名稱,掛地址國名,出錢的都可有意見
05/14 02:05, 125F

05/14 04:15, , 126F
我覺得討論這東西真的蠻好玩的XD
05/14 04:15, 126F

05/14 09:20, , 127F
author 跟 affiliation 是兩碼子事吧? XD
05/14 09:20, 127F

05/14 09:24, , 128F
出錢最多就是ack. 或 affiliation 絕不應是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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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2:24, , 129F
這樣誰要出錢阿 一堆醫師花錢買paper就可以搞定升等了
05/14 12:24, 129F

05/14 12:24, , 130F
只是paper成形前還是成形後出前的差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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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3:09, , 131F
大家都出錢那誰要研究?
05/14 13:09, 131F

05/14 13:38, , 132F
p大 出錢充其量只擁有研究成果優先使用權跟作者意義不同
05/14 13:38, 132F

05/14 13:43, , 133F
其實很簡單...我在A單位領高薪作研發,研究出具價值的成果
05/14 13:43, 133F

05/14 13:44, , 134F
成果所帶來的利益與所有權可以屬於公司或個人,但作者只是
05/14 13:44, 134F

05/14 13:45, , 135F
我個人(或一起研發的團隊)....不難理解吧?!
05/14 13:45, 135F

11/11 20:38, , 136F
而這些單位也沒有要干涉 https://daxiv.com
11/11 20:38, 136F

01/06 21:28, 5年前 , 137F
掛上去要幹嘛,置入性行 https://daxiv.com
01/06 21:28, 137F
文章代碼(AID): #1Fhyz7ON (AfterP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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