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罕見!考律師不及格 提行政訴訟告贏考選

看板Accounting作者 (conk)時間5年前 (2018/10/10 20:52),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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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Examination 看板 #1RlOXL4x ] 作者: Caress (愛撫)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新聞] 罕見!考律師不及格 提行政訴訟告贏考選 時間: Wed Oct 10 13:04:18 2018 罕見!考律師不及格 提行政訴訟告贏考選部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414073?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2018-10-10 12:55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陳姓男子去年參加律師考試二試,卻差一分及格,由於現行評分採用兩位閱卷委員「平行兩 閱」制度,他申請閱卷後,質疑「智慧財產法」科目有一子題兩閱分數相差過大,卻未進行 第三閱,因此提告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其中一位委員顯然出自於錯誤事實認定,未 採取一致性評分標準,判斷有恣意濫用的違法情事,判撤銷原處分,且考選部應依判決法律 見解另為適法處分,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二試總成績482.50分,及格標準是483.50分,因而收到不及格通知書。 他申請複查全部科目考試成績,考選部調出試卷核對,回函檢附成績複查表。他申請閱覽試 卷,質疑「智慧財產法」科目「第2題第2子題」的兩閱分數相差已達該子題配分三分之一以 上,卻未進行第3閱,但考選部調出原卷再檢視,認定未達啟動第三閱條件。 陳姓男子主張,依《典試法》及閱卷規則相關規定,典試委員會應決議評閱標準及審查標準 ,而申論式試題應附參考答案,或計算過程及評分標準,供閱卷委員評閱試卷參考;且若發 現評閱程序有誤或不公允、寬嚴不一,典試委員會未裁撤前,應即商請原閱卷委員重閱或另 聘閱卷委員評閱,並以重評分數為該科目成績。典試委員會裁撤後,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另 組閱卷小組或另聘閱卷委員重新評閱。 他表示,「智慧財產法」第二題總分40分,共兩個獨立設問且無關聯的子題,各為20分。第 一題「甲之行為是否構成商標權侵害?」、第二題「乙之行為是否構成商標權侵害?」 第一子題的第一閱卷委員評閱為14分,第二閱卷委員評閱為13分,分數差為一分,判斷餘地 差異為該題題分5%;第二子題的第一閱卷委員認為可得15分,第二閱卷委員認為可得3分, 兩閱分數差12分,判斷餘地差異量已逾該題題分60%,存有明顯差異,難以想像兩位是以同 樣標準評閱。 他認為,有評分不公允或寬嚴不一之疑時,依《典試法》相關規定即應重閱。當兩位委員的 判斷餘地差異已達該題題分三分之一時,應啟動第三人重閱,以衡平主觀見解歧異。兩位委 員的主觀學說或實務見解爭辯並非考生應予承受,也非用尊重判斷餘地為高牆,阻斷考生請 求第三閱卷委員另為評閱救濟的可能。 合議庭表示,閱卷委員評分申論題,具有學術上專業,法院應予以一定程度尊重,承認其判 斷餘地,而對其判斷採取較低的審查密度,但如該判斷有恣意濫用及其他違法情事時,可予 撤銷或變更。 合議庭依職權命考選部提供給閱卷委員評閱試卷相關資料,查出該子題評分標準是「優( 16-20)、良(12-15)、可(5-11)、劣(0-4)」。對照評分標準,可知第一閱卷委員認 為符合「良」(答不構成犯罪,對屬地主義及商標法明知要件說明不盡詳細),而第二閱卷 委員卻認為符合「劣」(答構成犯罪,視其理由酌予給分)。 合議庭表示,一位委員認定作答內容敘及「不構成犯罪」但另一位認定未敘及,從形式觀察 ,兩位的評斷竟有明顯兩不相容的歧異判斷,堪認有其中一人是出於錯誤事實認定而判斷, 致未能依評分標準而客觀公正衡鑑,因此合於典試法再行評閱規定。 -- 正港台灣人的電視台--蕃薯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1.96.6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39147861.A.13B.html

10/10 13:11, 5年前 , 1F
這個以後執業可以拿出來說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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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13, 5年前 , 2F
以後法院會更忙了,只要任何國考差一點上榜的都會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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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13, 5年前 , 3F
提行政訴訟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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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17, 5年前 , 4F
有一個委員根本看錯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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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18, 5年前 , 5F
學以致用 一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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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19, 5年前 , 6F
第一次打訴訟就贏了,當律師很合格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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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21, 5年前 , 7F
jyeshyang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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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23, 5年前 , 8F
這個真的適合當律師啊 多少人就摸摸鼻子吞了 自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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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23, 5年前 , 9F
益自己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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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24, 5年前 , 10F
厲害!其實不少考生就是吃悶虧,只想說再+365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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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24, 5年前 , 11F
結果就一直+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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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29, 5年前 , 12F
這人該當律師,不當說不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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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32, 5年前 , 13F
這應該是直接提一般給付訴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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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37, 5年前 , 14F
很適合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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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39, 5年前 , 15F
撤銷訴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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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39, 5年前 , 16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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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39, 5年前 , 17F
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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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50, 5年前 , 18F
猛歸猛,另為適法處分~還不一定拿到想要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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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53, 5年前 , 19F
行程法第三條,提及考試院評分不適用。怎麼還可以做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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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53, 5年前 , 20F
政處分,而且還直接跳過訴願去打行政訴訟?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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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54, 5年前 , 21F
所以結論申論本來就看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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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55, 5年前 , 22F
另為適法處分比較有翻盤機會吧 專技高考是及格制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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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55, 5年前 , 23F
多一名及格者 不過另為適法處分的確也有可能換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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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55, 5年前 , 24F
還是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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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56, 5年前 , 25F
如第三閱又3分,難到又要說偏離,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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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56, 5年前 , 26F
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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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57, 5年前 , 27F
執業三年也沒打贏過行政訴訟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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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4:00, 5年前 , 28F
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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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4:01, 5年前 , 29F
終於讓考選部吃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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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4:05, 5年前 , 30F
不適用只是不適用程序,又不是什麼都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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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4:06, 5年前 , 31F
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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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4:07, 5年前 , 32F
判斷餘地的例外 判斷瑕疵 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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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4:08, 5年前 , 33F
他爽翻了 他今年不用考了 3分第三閱隨便也超過錄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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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4:12, 5年前 , 34F
之前一堆考生以為二閱就很公平了 頗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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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4:12, 5年前 , 35F
國考是最公平的翻身機會 但實質上還是處處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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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4:17, 5年前 , 36F
佩服 判決有公布是那個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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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4:19, 5年前 , 37F
請問各位大大,考試成績單的分數是以第二閱為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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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4:22, 5年前 , 38F
超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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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4:23, 5年前 , 39F
以前我聽過的是1 2閱平均分 所以考生才那麼信服 因為已經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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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4:24, 5年前 , 40F
少出現像是高考那種單題莫名其妙的超低分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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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4:24, 5年前 , 41F
但 看這新聞 原來阿 垃圾閱卷老師還是無孔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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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4:25, 5年前 , 42F
實戰經驗up 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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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4:27, 5年前 , 43F
我之前閱分數 蠻多題 差15分以上的(單題一百) 但沒像他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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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4:27, 5年前 , 44F
害到看到每一子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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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4:40, 5年前 , 45F
考選部 ㄏ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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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4:48, 5年前 , 46F
複查 相當於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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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4:53, 5年前 , 47F
我還沒當律師就贏過行政訴訟 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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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4:54, 5年前 , 48F
以後可以這樣說嘴 這人真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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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4:54, 5年前 , 49F
他的訴求內容是一般給付訴訟 撤銷訴願及訴訟沒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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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4:55, 5年前 , 50F
不算ㄅ 只是事實通知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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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5:00, 5年前 , 51F
新聞沒說他沒請律師吧 怎麼一堆人直接說他沒請律師啊
10/10 15:00, 51F

10/10 15:00, 5年前 , 52F
也是看錯新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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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5:01, 5年前 , 53F
如果第三閱也給他3分的話 那不就更慘了
10/10 15:01, 53F

10/10 15:02, 5年前 , 54F
10/10 15:02, 54F

10/10 15:02, 5年前 , 55F
連結判決文
10/10 15:02, 55F

10/10 15:03, 5年前 , 56F
二閱很公平阿 舊制下直接判斷餘地就駁掉了
10/10 15:03, 56F

10/10 15:04, 5年前 , 57F
現在至少還有二次評閱分數落差太大可以主張
10/10 15:04, 57F

10/10 15:11, 5年前 , 58F
真是撤銷訴願及訴訟耶
10/10 15:11, 58F

10/10 15:13, 5年前 , 59F
但這可以直接打一般給付訴訟嗎? 請求重閱 這樣比較快
10/10 15:13, 59F

10/10 15:16, 5年前 , 60F
超屌
10/10 15:16, 60F

10/10 15:38, 5年前 , 61F
這很明顯是典試委員的疏失 走 我幫你去控告這個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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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5:38, 5年前 , 62F
的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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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6:32, 5年前 , 63F
足證為人才,只當律師太可惜,再加油,會更好!
10/10 16:32, 63F

10/10 17:24, 5年前 , 64F
這個很適合當律師欸XDD
10/10 17:24, 64F

10/10 19:24, 5年前 , 65F
就是律師!
10/10 19:24, 65F

10/10 20:04, 5年前 , 66F
強!
10/10 20:04, 66F

10/10 20:09, 5年前 , 67F
一個15分一個3分,真的太扯了
10/10 20:09, 67F

10/10 20:27, 5年前 , 68F
說個笑話,平行雙閱
10/10 20:27, 68F

10/10 20:32, 5年前 , 69F
補推
10/10 20:32, 69F

10/10 20:34, 5年前 , 70F
二閱分數也差太多
10/10 20:34, 70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conk (114.45.131.48), 10/10/2018 20:52:26

10/11 11:23, 5年前 , 71F
考選部也是擺爛啊 完全想摸掉
10/11 11:23, 71F

10/11 12:49, 5年前 , 72F
這個厲害惹 法律果然保障懂法律的人
10/11 12:49, 72F
文章代碼(AID): #1RlVOBKI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