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股份基礎給付
99地特中會申論題第一題
(三)第1年底,甲公司銷貨收入成長率為18%,並預期第1與2年之年平均成長率將達18%。
第2年底,甲公司年平均銷貨收入成長率僅為2%。該公司決定調升第3年之既得條件
為:第1至3年之銷貨收入之年平均成長率必須超過15%才能既得;並預期第1至3年之
年平均成長率將為14%。第3年底,甲公司之3年期間銷貨收入年平均成長率為18%。
試問此一股份基礎給付導致甲公司應於第3年認列多少員工薪資費用?
解答:
X1年: $60 x 1,000 x 1/2 - 0 = $30,000
X2年: $60 x 1,000 x 2/3 - $30,000 = $10,000
X3年: $60 x 1,000 x 3/3 - $40,000 = $20,000
有問題的是X2年,我的想法是:
第2年底沒有達成既得條件,預期第1至3年之平均成長率又低於既得條件
在未達到既得條件的情況下,應該把X1年認列的薪資費用沖回
#1Dg-vTsY這篇的內文和我的想法比較類似:
因此若第二年底預估無法達成績效條件(三年平均成長率10%)
則應將第一年底(或以往年度)所認列之勞務成本(薪資費用)及其認股權沖減至零。
#1DvRQUJ6這篇的推文則是同解答:
不管預期達成只管實際達成,實際>條件標準就達績效了
不知道哪種才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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