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股份基礎給付條件

看板Accounting作者 (BoySlave)時間14年前 (2011/04/18 15:55),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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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38859 (aniky)》之銘言: : 假如達成條件為三年平均成長率10% : 第一年底預估三年平均超過10%,認列1/3(其他不贅述) : 第二年底預估三年平均無法超過10% : 請問這樣第二年還需要認列嗎?還是認列數為零? : 這個狀況在39號公報有提到嗎? : 因為最近考試一直出,想搞懂這一塊,謝謝! 你可以參考IFRS #2 股份基礎給付的相關規定。 網址: http://210.71.239.209/ifrs/pdf/IFRS2.pdf 第19段提到: ...例如對方未完成特定期間之服務或未滿足績效條件,則在累積基礎上, 所收取商品或勞務認列金額為零。 ^^^^^^^^ 因此若第二年底預估無法達成績效條件(三年平均成長率10%) 則應將第一年底(或以往年度)所認列之勞務成本(薪資費用)及其認股權沖減至零。 而第20段提到: ...若後續資訊顯示預期既得之權益工具數量與先前之估計不同, 則應於必要時修正該估計。 代回你的假設,假如第三年成長率爆發而達成三年平均成長率超過10%時, 則修正你估計的勞務成本,使其與最終既得之權益工具數量相等。 (將薪資費用及認股權認列至應有之結果) 而以上第19、20段內容均提到"除第21段之規定外", 第21段提到如果權益工具之給予含有市價條件時(以股價作為取得要件), 則不論市價是否有達成,當員工滿足其他績效條件時,均應認列勞務成本。 第21A段則是當權益工具含有其他非既得條件時,則處理方法同21段之市價條件。 假定給付條件為公司股價達$40,且需服務滿三年。 情況一: 公司股價達40,服務未滿三年。 市價條件達成,其他績效條件未達成,依據第19段之規定不認列勞務成本。 往年累計之薪資費用與資本公積沖減至零。 情況二: 公司股價未達40,服務滿三年。 市價條件未達成,其他績效條件達成,依據第21段內容規定仍應認列勞務成本。 因此,薪資費用不沖減,而將帳上之資本公積作註銷認股權沖減至零。 以上有錯請板友指正,謝謝:D -- 你可以叫我男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204.203

04/18 21:38, , 1F
謝謝,應該花了很多時間整理,豁然開朗^^
04/18 21:38, 1F
文章代碼(AID): #1Dg-vTsY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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