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證交法裡內線交易計程車司機

看板Accounting作者時間16年前 (2009/06/24 23:06),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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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這麼熱烈討論這個問題 可是是因為小弟時間不夠多 剩一個多月就要考了 只能抓重點背 然後考場上再給他儘所能的寫 所以我連題目都懶的寫 其實我只是想確定在考試時的方向為何 因為有記得程律師說偷聽的不夠成內線交易罪 就是須有確定身份且告知才購成 計程師司機不一定確定其身份(如果是看到郭台銘應該就可以確定) 所以才會問這個問題 謝謝這些板友的熱情解說 ※ 引述《ZZZZ0 (問號)》之銘言: : ※ 引述《bushman (weery)》之銘言: : : 以下是個人拆解的,內線交易六大構成要件: : : 1. 行為主體--具特定身分之人 (22之2條3項、20條4項、157之1條1、5項) : : a. 內部人--董、監、經理、政府或法人、10%股東 : : b. 準內部人--職業or控制關係、喪失未滿6月 : : c. 消息受領人--從前受領消息 : : 2. 主觀要件--獲悉 (157之1條1項) : : 3. 情況--重大消息 (157之1條4項、管理辦法) : : 4. 買賣時點--未公開or公開後12小時內,買入或賣出 (157之1條1項) : : 5. 買賣標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6條、157之1條1項) : : 6. 買賣市場--上市、上櫃的交易市場 (157之1條1項) : : a. 僅限交易市場 : : b. 僅限上市、上櫃 (興櫃?) : : 我想問題應該在1.c.吧,其他要件大概都是確定的,到底計程車司機是不是消息受領人? : : 如果單純從文義解釋,想當然是確定的,可是如果套用美國法來解釋,問題便很複雜@_@ : 這位板友真是高手中的高手XDD : 這樣說好了,我不知道原po想知道什麼,假設就是想知道有罪或無罪,然後原因為何? : 其實前幾天有個版友在說明會計系學生的問題,竊以為相當有道理! : 單就原po在推文中說明的題目來看,民國85年,想必是申論題, : 是申論題,不知道原po希望什麼答案呢? : 假設一下,您自己就是改考卷的人,您希望看到什麼答案? : 當然不是有罪或無罪! : 就是上面那一串東西,然後您抓到爭點在哪裡、 : 這個爭點可能的情況是什麼,因而推導出的結論又是哪些… : 不然法科還能考什麼? : 考背法條嗎? : 那,要寫哪一說? : 小弟個人的習慣是,你會的都寫上去! : 兩說相反時,就選一說你自己覺得比較合理的, : 然後再加一句:亦有學者採XX說,係從XXX角度探討,併附敘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37.5

06/25 13:17, , 1F
考試時還記得內線交易六大構成要件,再簡介一下採取不同
06/25 13:17, 1F

06/25 13:17, , 2F
理論,所獲得的答案,就超強了,答案重要性不高
06/25 13:17, 2F

06/25 14:00, , 3F
推一下bushman 原po你答題時可多注意一下
06/25 14:00,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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