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證交法裡內線交易計程車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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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ezaill (( ̄▽ ̄#)﹏♬)時間16年前 (2009/06/25 20:2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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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依美國法之平等取得理論(The Equal Access Theory),則凡取得公司內部重大. 未公開消息,一律視為內線交易並應負民刑事責任。不過後來美國發展出幾個理論,. 所以變得有點複雜........ 消息受領人(Tippee)若從美國法之消息傳遞責任理論解釋之,其應滿足幾個要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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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urtdh (隋峰)時間16年前 (2009/06/25 00:0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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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開始也是寫程律師的題庫看到的. 看大家討論的這麼熱烈. 我也來GOOGLE一下. 心得如下. 系爭證交法§157-1第五項所稱之獲悉是否包含偶然得知者。. 或有認為應以形式認定,只要消息直接或間接來自於內部人即可。. 惟管見以為獲悉資訊之人若無法認知其消息直接或間接來自於內部人,. 不應構成證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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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1→)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cs時間16年前 (2009/06/24 23:0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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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這麼熱烈討論這個問題. 可是是因為小弟時間不夠多 剩一個多月就要考了 只能抓重點背. 然後考場上再給他儘所能的寫 所以我連題目都懶的寫. 其實我只是想確定在考試時的方向為何. 因為有記得程律師說偷聽的不夠成內線交易罪. 就是須有確定身份且告知才購成. 計程師司機不一定確定其身份(如果是看到郭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ZZZZ0 (問號)時間16年前 (2009/06/24 22:4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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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板友真是高手中的高手XDD. 這樣說好了,我不知道原po想知道什麼,假設就是想知道有罪或無罪,然後原因為何?. 其實前幾天有個版友在說明會計系學生的問題,竊以為相當有道理!. 單就原po在推文中說明的題目來看,民國85年,想必是申論題,. 是申論題,不知道原po希望什麼答案呢?. 假設一下,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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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ushman (weery)時間16年前 (2009/06/24 22:0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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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個人拆解的,內線交易六大構成要件:. 1. 行為主體--具特定身分之人 (22之2條3項、20條4項、157之1條1、5項). a. 內部人--董、監、經理、政府或法人、10%股東. b. 準內部人--職業or控制關係、喪失未滿6月. c. 消息受領人--從前受領消息. 2. 主觀要件--獲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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