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證交法裡內線交易計程車司機

看板Accounting作者 (weery)時間16年前 (2009/06/24 22:0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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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cs ()》之銘言: : 請問一下高手 就是計程車司機如果偷聽到什麼內線交易 : 這樣有罪嗎? 因為我看參考書都說有罪 可是程律師上課時說無罪 : 可否請高手告知一下 以下是個人拆解的,內線交易六大構成要件: 1. 行為主體--具特定身分之人 (22之2條3項、20條4項、157之1條1、5項) a. 內部人--董、監、經理、政府或法人、10%股東 b. 準內部人--職業or控制關係、喪失未滿6月 c. 消息受領人--從前受領消息 2. 主觀要件--獲悉 (157之1條1項) 3. 情況--重大消息 (157之1條4項、管理辦法) 4. 買賣時點--未公開or公開後12小時內,買入或賣出 (157之1條1項) 5. 買賣標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6條、157之1條1項) 6. 買賣市場--上市、上櫃的交易市場 (157之1條1項) a. 僅限交易市場 b. 僅限上市、上櫃 (興櫃?) 我想問題應該在1.c.吧,其他要件大概都是確定的,到底計程車司機是不是消息受領人? 如果單純從文義解釋,想當然是確定的,可是如果套用美國法來解釋,問題便很複雜@_@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152.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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