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jobli 所提多重帳號查詢不符程序

看板About_Life作者時間7年前 (2016/07/04 22:35), 7年前編輯推噓32(32084)
留言116則, 1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4 (看更多)
1.回應群組長第一點說明: 關於這點群組長的回應似乎只是在說明程序,與本案無關, 那我就不再針對本點說明回應。 2.回應群組長第二點說明: 群組長提到: 「本案,爭議發生於 HatePolitics 板,被檢舉人為 板主身分,故依帳號部程序,由小組長至群組板提出, 由上級單位提出申請。」 根據帳號部「多重帳號管理辦法」一.2的規定,是「有違規事項」者 ,才可以依「多重帳號查詢懲處案件的限制與辦法」來處理。 可不是,有爭議就能處理,敢問群組長,只要有爭議,不用有違規事 項就能處理,這是依據帳號部哪一條規定?哪一個程序? 再問群組長,『爭議發生在 HatePolitics 板,被檢舉人為版主身分 ,就由小組長至群組版提出,由上級單位提出申請』的帳號部程序是 依據哪一條規定? 3.回應群組長第三點說明: 本案與小組長於小組版提出的申請案,是兩回事,小組長於小組版所 提之申請,申請地點錯誤,告知當事人說明地點錯誤,理應為無效申 請,豈可當作本案之佐證? 難道,群組長沒有違規,某個版友就能申請您到八卦版,解釋您有沒 有分身帳號嗎?群組長需要配合去解釋嗎?某個版友有資格要您去解 釋嗎?要您去八卦版解釋對嗎? 一個程序完全錯誤的無效申請案,竟能拿來當本案的佐證, 本案就是程序錯誤的無效申請案 否則,只要一個關鍵問題,本案若是正式有效的申請案,申請人小組 長應該何時請當事人去說明解釋?應該請當事人去哪裡解釋? 可以請當事人去笑話版解釋說明嗎? 然後說視為已完成通知說明程序? 帳號部規定的程序允許這樣嗎? 可以請群組長告知是哪一條帳號部規定,說可以請當事人去笑話版解釋說明的? 4.回應群組長第四點說明: 小組長所舉案件,是Civil版主在版友明確在該版主所管版面違規後, 所提出之分身檢舉,並且Civil版版主有在其提出檢舉後,寄信通知版友說明 只是最後由小組長送交帳號部時,未依規定等候72小時。 本案是本人完全沒有違反任何版規, 且小組長到群組提出後,完全沒有寄信通知本人到About_life版說明, 兩案狀況天差地遠,混為一談,實屬違誤。 若當事人對通知程序上有疑慮,依照帳號部規定,申請人應該立即寄 信通知當事人至正確的版面,也就是群組板來說明,而不是,申請人 就不用再告知了。 本人自小組長於群組版提出申請後,從未收到小組長寄信告知本人來 群組版說明,依據「多重帳號查詢懲處案件的限制與辦法」註二之規 定,申請人寄信告知後,必須備份該告知信作為證據檢附。 敢問群組長,本案有無檢附「申請人告知當事人的告知信」作為證據? 小組長能不能檢附無效申請案的告知信,用來當作本案的告知信? ----------分----------隔----------線---------- 群組長於審理期間,居然僅以有爭議,而不有違規事項為申請條件, 且拿程序錯誤無效的告知證據,作為本案的告知信。 開此先例,以後大家都可以來群組長這邊提出申請,只要有爭議就好 了,不用有違規事項了,也不用版主、小組長,隨便個版友,隨便寄 個信告知一下,愛到哪個版說明就到哪個版說明,那帳號部申請人的 程序規定豈非笑話? 群組長看到本案程序有問題,理應判定此申請案無效,而非讓當事人趕快去說明 講白一點,一個程序錯誤的申請案,根本就是個無效的申請案,當事 人何需為了一個程序錯誤而無效的申請案去說明? 依帳號部規定,是受理依照正確程序申請的申請案,還是先受理不按 程序的申請案,判了再讓當事人去申訴就好? 可以不喜歡,但不能因為不喜歡,就違背應有的程序正義。 路邊看到其貌不揚的孩子,看見衣衫襤褸的乞丐,也不能隨便押到法院收押禁見。 也許人們的偏見。會覺得不順眼,會覺得他們窮,甚至打從心裡覺得他們會做壞事。 但每個生命,都是該被尊重,該被平等對待的個體。 當我們有能力時,該做的是在這些窮困的孩子,衣衫襤褸的乞丐,遭受不平等的對待時, 挺身而出,捍衛他們的權力。 而非把自己的能力, 幻化成一顆落井下石的巨石,成為玩弄嘲諷這些孩子和乞丐的人們的墊腳石。 -- 《Gossiping》板主 第一任 2009年10月30日 ~ 2010年 7月10日 第二任 2013年 6月11日 ~ 2013年 7月 1日 《HatePolitics》板主 第一任 2015年 6月18日 ~ 2016年 4月 1日 第二任 2016年 4月 2日上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230.2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467642936.A.FA2.html ※ 編輯: diefishfish (36.225.230.231), 07/04/2016 22:40:40

07/04 23:02, , 1F
送就讓它就送啊 判例一建立 以後有分身的板主通通要送
07/04 23:02, 1F

07/04 23:25, , 2F
我是覺得有分身而且還會用分身檢舉板友的板主是少數啦..
07/04 23:25, 2F

07/04 23:28, , 3F
然後死魚最後一段大離題去XD 好妙
07/04 23:28, 3F

07/04 23:34, , 4F
打程序錯誤根本假議題 大不了群組長再重送一次而已
07/04 23:34, 4F

07/04 23:35, , 5F
重點是 你一直不願正面解釋分身 如果不是就回答說不就好
07/04 23:35, 5F

07/04 23:36, , 6F
帳號部他們自己會去判斷
07/04 23:36, 6F

07/04 23:38, , 7F
他的意思就是 你們不能查 我就是不想回答是不是
07/04 23:38, 7F

07/04 23:39, , 8F
群組長審理也需要附上責任的,帳號部有規定....
07/04 23:39, 8F

07/04 23:39, , 9F
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實質正義....
07/04 23:39, 9F

07/04 23:41, , 10F
群組長若看了死魚版主的回應,若仍堅持小組長此次申請,
07/04 23:41, 10F

07/04 23:42, , 11F
符合程序、該附上的證據都有附上,所以他提出附議申請,
07/04 23:42, 11F

07/04 23:43, , 12F
死魚根本違規檢舉,有啥好討論的?
07/04 23:43, 12F

07/04 23:44, , 13F
那麼就真的等著看帳號部有沒有受理本案....
07/04 23:44, 13F

07/04 23:45, , 14F
死魚根本沒跟小組長先溝通,跟PTT8一樣
07/04 23:45, 14F

07/04 23:46, , 15F
鄭傑擺明在捷運殺人,所以不用管司法程序,直接槍決他?
07/04 23:46, 15F

07/04 23:47, , 16F
死魚違規未溝通,還有啥好討論的
07/04 23:47, 16F

07/04 23:48, , 17F
程序上死魚這件檢舉案就是違反程序
07/04 23:48, 17F

07/04 23:49, , 18F
告知已被申請分身認定是申請人的責任;
07/04 23:49, 18F

07/04 23:50, , 19F
告知當事人去哪裡說明,也是申請人的責任;
07/04 23:50, 19F

07/04 23:50, , 20F
還扯到死刑犯直接槍斃?XDDDDDDDDDDDD
07/04 23:50, 20F

07/04 23:51, , 21F
查分身案是申請人要主動通知被調查的所有人
07/04 23:51, 21F

07/04 23:51, , 22F
規定是在群組檢舉小組長要先溝通
07/04 23:51, 22F

07/04 23:51, , 23F
備份告知信作為證據,在提申請時檢附,也是申請人的責任.
07/04 23:51, 23F

07/04 23:51, , 24F
未審先送 不就見獵心喜忘了照程序走
07/04 23:51, 24F

07/04 23:52, , 25F
那是申訴有關組務版的申訴案、檢舉案,才需要溝通。
07/04 23:52, 25F

07/04 23:52, , 26F
死魚沒有提出先溝通的證據,這點不用討論?
07/04 23:52, 26F

07/04 23:53, , 27F
知道什麼是組務版的申訴案跟檢舉案嗎?知道本案是(六)
07/04 23:53, 27F

07/04 23:53, , 28F
看清楚點喔(小組長違規之申訴)要先溝通
07/04 23:53, 28F

07/04 23:54, , 29F
,不是(二)。
07/04 23:54, 29F

07/04 23:55, , 30F
不要胡說喔!溝通有包含檢舉小組長違規
07/04 23:55, 30F

07/04 23:56, , 31F
抱歉!!本案是"檢舉"小組長違反帳號部規定,不是"申訴"小
07/04 23:56, 31F

07/04 23:56, , 32F
本案是檢舉檢舉小組長違規,當然是(二)
07/04 23:56, 32F

07/04 23:56, , 33F
組長在組務版的檢舉案跟申訴案。
07/04 23:56, 33F

07/04 23:57, , 34F
好努力幫死魚奮鬥啊!加油啊!
07/04 23:57, 34F

07/04 23:57, , 35F
死魚檢舉信開頭就先說謊了
07/04 23:57, 35F

07/04 23:57, , 36F
死魚檢舉小組長違反程序,當然適用(二)
07/04 23:57, 36F

07/04 23:58, , 37F
你可以檢舉死魚這封檢舉案沒有事先溝通,群組長認同的話
07/04 23:58, 37F

07/04 23:58, , 38F
文章*
07/04 23:58, 38F

07/04 23:58, , 39F
,我砍帳號....沒過的話,你砍帳號....說到做到.....
07/04 23:58, 39F
還有 37 則推文
07/05 00:17, , 77F
號。
07/05 00:17, 77F

07/05 00:18, , 78F
死魚的程序錯誤就要罔顧?啥程序正義啊
07/05 00:18, 78F

07/05 00:19, , 79F
三個版主都是2.0誰說不能?今天我們爭的是符不符合帳號部
07/05 00:19, 79F

07/05 00:20, , 80F
申請分身帳號認定的程序,不是以誰的政治立場來裁決。
07/05 00:20, 80F

07/05 00:21, , 81F
比喻成直接槍變根本就擺明要逃避調查
07/05 00:21, 81F

07/05 00:21, , 82F
死魚版主真是違反帳號部的規定、違反版務規定,下台本來
07/05 00:21, 82F

07/05 00:22, , 83F
護航到太離譜了啦,連「直接槍斃」都扯
07/05 00:22, 83F

07/05 00:22, , 84F
怪了,你死魚的程序錯誤一句都沒有講欸
07/05 00:22, 84F

07/05 00:22, , 85F
就是應該,但裁決有沒有,先要符合程序正義,再來判斷實
07/05 00:22, 85F

07/05 00:23, , 86F
(二)這麼清楚,居然能夠說不適用?
07/05 00:23, 86F

07/05 00:24, , 87F
然後連「直接槍斃」都拿出來胡扯,難看啦
07/05 00:24, 87F

07/05 00:24, , 88F
質正義。
07/05 00:24, 88F

07/05 00:24, , 89F
m195566根本就新同學 搞不清楚當初鬥藍板主最兇就是ask
07/05 00:24, 89F

07/05 00:25, , 90F
不是兇吧!?我是講道理地....
07/05 00:25, 90F

07/05 00:26, , 91F
我根本不在乎考古學,好個「直接槍斃」
07/05 00:26, 91F

07/05 00:26, , 92F
是...講道理 不過 唇槍舌炮就是了
07/05 00:26, 92F

07/05 00:27, , 93F
好會講道理喔,變成「直接槍斃」惹耶
07/05 00:27, 93F

07/05 00:28, , 94F
死魚的程序錯誤,全部都可以直接忽視耶
07/05 00:28, 94F

07/05 00:31, , 95F
當然不可能三個版主都是2.0,干朱立倫啥事
07/05 00:31, 95F

07/05 00:57, , 96F
XDD 心裡有鬼阿~
07/05 00:57, 96F

07/05 01:46, , 97F
怎麼有點精彩 醫生真是辛苦了...
07/05 01:46, 97F

07/05 02:51, , 98F
覺得清白應該要求儘速查明吧!還來這用不符合程序為
07/05 02:51, 98F

07/05 02:51, , 99F
由杯葛感覺就是有鬼
07/05 02:51, 99F

07/05 09:08, , 100F
Ptt各板大小規定有互相衝突,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07/05 09:08, 100F

07/05 09:09, , 101F
光帳號板的發文事項,3-1條就直接開大絕,申請者認可就
07/05 09:09, 101F

07/05 09:10, , 102F
可以申請,與其各自解讀板規,但不如看看是否有約定成俗
07/05 09:10, 102F

07/05 09:11, , 103F
成規定的處理程序,有還能吵什麼?
07/05 09:11, 103F

07/05 09:16, , 104F
死魚 根據判例 程序問題沒事兒
07/05 09:16, 104F

07/05 09:46, , 105F
安心上路拉你 版主亂版還在撐
07/05 09:46, 105F

07/05 11:52, , 106F
死魚的小夥伴真是辛苦了
07/05 11:52, 106F

07/06 09:43, , 107F
er..既然覺得程序正義是假議題,那補正重送不就好了...
07/06 09:43, 107F

07/06 12:30, , 108F
所以現在就請死魚說明 並且補正重新交出阿
07/06 12:30, 108F

07/06 12:32, , 109F
不是多重就證明你沒開分身搞同事 不是很好?
07/06 12:32, 109F

07/06 12:36, , 110F
所以阿 已經請死魚說明 (雖然我看這說明會拖很久
07/06 12:36, 110F

07/06 12:38, , 111F
死魚不交的話就是完成程序 直接做查詢動作啦
07/06 12:38, 111F

07/06 12:39, , 112F
未於時間說明,視同放棄,亦完成申請程序。
07/06 12:39, 112F

07/06 14:47, , 113F
也不過再延72hr,又符合程序皆大歡喜
07/06 14:47, 113F

07/06 14:59, , 114F
又能再當三天板主了 開心~
07/06 14:59, 114F

07/06 16:33, , 115F
大家安靜點可以嗎?你們這麼吵屎餘怎麼編故事!?
07/06 16:33, 115F

07/06 19:21, , 116F
版主給申請了,死魚加油早日還清白
07/06 19:21, 116F
文章代碼(AID): #1NUdGu-Y (About_Life)
文章代碼(AID): #1NUdGu-Y (About_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