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jobli 所提多重帳號查詢不符程序

看板About_Life作者時間7年前 (2016/07/03 20:32), 7年前編輯推噓29(29050)
留言79則, 1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4 (看更多)
一、檢舉人ID:diefishfish 二、被檢舉人ID:jobli 三、檢舉事由:#1NTIwA62 (About_life) jobli 所提多重帳號查詢不符程序 1.申請人:小組長,在群組版提出時,並沒有請當事人到案說明。 jobli到About_life版申請後,完全沒有寄信通知我, 告知我,jobli其已在About_life版發文提出申請, 告知本人在About_life版有法定三天回應時間。 2.審理人:群組長,在申請人沒有請當事人到About_life版說明的情況下, 且在還不到72小時, 本人沒機會、沒時間說明的情況下,群組長就到帳號部提出附議申請。 申請人、審理附議人均不符程序,整個送件完全不符規定。 送件程序錯誤,案件已不符合相關送件規定。 四、檢附證據: ptt規定 文章代碼(AID): #5IW8rjT6 (ID_Multi) 二. 提出多重帳號查詢懲處案件的限制與辦法 申請人: 需為與該案件相關之板主以上職務(該板板主、直屬小組長、直屬群 組長)或站長以上職務(註一)申請人於該事件所屬的組務板提出,需詳述案件經過,檢附各項證 據文件,並請當事人到案說明(註二),提出申請視同申請人願對該 項檢舉負責。 該組務板直屬組長於審理後認定當事人不適用於一般板務行政懲處後 ,可至多重帳號板(ID_Multi)提出附議申請,附議申請時亦需檢附 前項所述文件。提出附議申請視同附議人願對該項檢舉負責。 註二 申請人需寄信通知當事人前往組務板說明,並備份該信件作為證據 ,寄信後72小時內無回音視為完成此程序。 -- 《Gossiping》板主 第一任 2009年10月30日 ~ 2010年 7月10日 第二任 2013年 6月11日 ~ 2013年 7月 1日 《HatePolitics》板主 第一任 2015年 6月18日 ~ 2016年 4月 1日 第二任 2016年 4月 2日上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230.2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467549144.A.EE9.html ※ 編輯: diefishfish (36.225.230.231), 07/03/2016 20:33:35 ※ 編輯: diefishfish (36.225.230.231), 07/03/2016 20:34:44

07/03 20:57, , 1F
你有回文只是你又刪掉 你哪裡不知道?
07/03 20:57, 1F

07/03 21:01, , 2F
你是都沒在管版 不用去政檢版看?
07/03 21:01, 2F

07/03 21:03, , 3F

07/03 21:58, , 4F
死魚心裡怕 可是死魚不說 哈哈好怕哈哈
07/03 21:58, 4F

07/03 22:42, , 5F
J不符程序檢舉J? 可是GM送件了耶
07/03 22:42, 5F

07/03 22:43, , 6F
你要不要檢舉GM違法送件? 這樣才能阻止被查詢呀~ XD
07/03 22:43, 6F

07/03 22:50, , 7F
根據這邊的速度... 這件判出來 死魚的分身查會先出來
07/03 22:50, 7F

07/03 22:57, , 8F
帳號部站長若來群組查證,看到死魚版主的檢舉案,若覺得
07/03 22:57, 8F

07/03 22:58, , 9F
有理,說不定就會以"程序"凍結該附議申請了....
07/03 22:58, 9F

07/03 23:00, , 10F
在帳號部,當事人是沒辦法檢舉的,只能判決下來,七日內
07/03 23:00, 10F

07/03 23:01, , 11F
提出申訴。到時,程序真有問題,嚴格來說,申請人、附議
07/03 23:01, 11F

07/03 23:02, , 12F
人都要負責,且有懲處。
07/03 23:02, 12F

07/03 23:03, , 13F
沒機會說明? 你不是回了還自己刪掉??
07/03 23:03, 13F

07/03 23:03, , 14F
怎麼有第二個911的感覺?
07/03 23:03, 14F

07/03 23:04, , 15F
小組長是申請人,申請地點在群組,要求當事人來解釋的地
07/03 23:04, 15F

07/03 23:04, , 16F
點是在群組。
07/03 23:04, 16F

07/03 23:06, , 17F
而小組長所檢附的證據,卻是自己在小組版提出申請,要求
07/03 23:06, 17F

07/03 23:07, , 18F
當事人到小組版說明,申請程序根本不符,所以,應以本次
07/03 23:07, 18F

07/03 23:09, , 19F
在群組所重新提的申請才是對的,且要重新要求當事人來群
07/03 23:09, 19F

07/03 23:11, , 20F
組做說明。但這次在群組提出申請,並無讓當事人說明的機
07/03 23:11, 20F

07/03 23:12, , 21F
會,群組長誤以小組內錯誤的當事人說明證據,來當作本次
07/03 23:12, 21F

07/03 23:14, , 22F
正確申請案的當事人說明證據,所以,還未到72小時,就去
07/03 23:14, 22F

07/03 23:14, , 23F
帳號部提出附議申請。
07/03 23:14, 23F

07/03 23:17, , 24F
看不出哪裡有問題~
07/03 23:17, 24F

07/03 23:23, , 25F
整篇的關鍵點就是"程序"。
07/03 23:23, 25F

07/03 23:25, , 26F
死魚版主已經將帳號部有關"申請人"的程序列在證據上。
07/03 23:25, 26F

07/03 23:26, , 27F
只要問群組長簡單幾個問題,申請人是小組長的話,應該在
07/03 23:26, 27F

07/03 23:27, , 28F
哪裡提出申請?申請人應該請當事人到哪裡提出說明?
07/03 23:27, 28F

07/03 23:28, , 29F
如果#1NTIwA62 (About_Life)是小組長在群組提出的申請案
07/03 23:28, 29F

07/03 23:30, , 30F
,那麼小組長請當事人來群組版說明的告知信在哪?
07/03 23:30, 30F

07/03 23:31, , 31F
小組長可以把請當事人到小組版的告知信,來當作是請當事
07/03 23:31, 31F

07/03 23:31, , 32F
人到群組版說明的告知信嗎?
07/03 23:31, 32F

07/03 23:33, , 33F
這樣若可以,帳號部的有關申請人程序的規定就是廢話了,
07/03 23:33, 33F

07/03 23:34, , 34F
你要這樣講 那小組長當初就該直接請死魚過來這說明
07/03 23:34, 34F

07/03 23:34, , 35F
乾脆說申請人有告知就好,當事人愛到哪說明都好,可以這
07/03 23:34, 35F

07/03 23:34, , 36F
樣嗎?
07/03 23:34, 36F

07/03 23:35, , 37F
小組要等三天 群組又要等三天的意思?
07/03 23:35, 37F

07/03 23:36, , 38F
我早就說過了,小組長之前的申請案程序是錯的....
07/03 23:36, 38F

07/03 23:37, , 39F
小組長板就是組務板了 也給死魚板主時間回覆了
07/03 23:37, 39F

07/03 23:37, , 40F
申請人有告知當事人要到應該的版面說明,當事人沒去,申
07/03 23:37, 40F

07/03 23:38, , 41F
請人檢附告知信件為證,審理人滿72小時就能當作已告知。
07/03 23:38, 41F

07/03 23:39, , 42F
@@我還是認為邏輯是小組長管板主 在組務板就處理好了
07/03 23:39, 42F

07/03 23:39, , 43F
小組長是申請人,申請的地方就是上級單位(群組).....
07/03 23:39, 43F

07/03 23:40, , 44F
若在小組版審理,那版主是申請人,小組長是審理人。
07/03 23:40, 44F

07/03 23:42, , 45F
事實勝於邏輯,否則,小組長這次就不用來群組版提出申請
07/03 23:42, 45F

07/03 23:42, , 46F
因為今天是板主有爭議 不是一般板友@@ 自然是這樣處理
07/03 23:42, 46F

07/03 23:43, , 47F
了。版主有分身帳號的爭議,這不是第一件,也不是最後一
07/03 23:43, 47F

07/03 23:43, , 48F
而且條文寫組務板 小組長哪裡就是組務了 ~
07/03 23:43, 48F

07/03 23:44, , 49F
件。帳號部認定是是不是分身,若無違反帳號部其他規定,
07/03 23:44, 49F

07/03 23:44, , 50F
而且死魚的信看起來像是寄給各大上層~
07/03 23:44, 50F

07/03 23:45, , 51F
版務上有關分身的違規認定,是版務各級管理人員的事情。
07/03 23:45, 51F

07/03 23:46, , 52F
若照andy02的邏輯,此次小組長來群組版申請,豈非違規?
07/03 23:46, 52F

07/03 23:47, , 53F
應該回到小組長的組務版去處理?
07/03 23:47, 53F

07/04 00:09, , 54F
幹 所以我們都不能檢舉死魚是否有分身喔
07/04 00:09, 54F

07/04 00:17, , 55F
自刪了 代表知道了
07/04 00:17, 55F

07/04 00:18, , 56F
我猜帳號部不會過來看程序== 那邊只看申請文有沒有齊
07/04 00:18, 56F

07/04 00:19, , 57F
根據我的經驗 所謂的程序 都是由小組/組務處理的
07/04 00:19, 57F

07/04 00:42, , 58F
擺明死魚心理有鬼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07/04 00:42, 58F

07/04 01:44, , 59F
這檢舉案已經無效,違反 1. About_Life受理要項:(二)
07/04 01:44, 59F

07/04 01:46, , 60F
跟當時PTT8的申訴ㄧ樣是無效的,因為沒有跟小組長溝通
07/04 01:46, 60F

07/04 01:47, , 61F
小組檢舉板主不用先溝通,但是在組務檢舉小組長要先溝通
07/04 01:47, 61F

07/04 01:48, , 62F
死魚檢舉無效,等著GG惹......
07/04 01:48, 62F

07/04 01:49, , 63F
死魚現在很緊張嗎?
07/04 01:49, 63F

07/04 01:54, , 64F
死魚當然緊張啊,搞不好PTT8是本尊,死魚是分身,就冏惹
07/04 01:54, 64F

07/04 08:13, , 65F
笑死了 檢舉別人 結果自己也沒等三天啊 是很急很緊張嗎?
07/04 08:13, 65F

07/04 08:17, , 66F
這篇還是先自刪 等三天再來PO啦~
07/04 08:17, 66F

07/04 08:54, , 67F
死魚表示 我換ptt8 準備一下
07/04 08:54, 67F

07/04 09:11, , 68F
對噢 裏人格跑哪去了? 不出來震怒一下的嗎?
07/04 09:11, 68F

07/04 09:19, , 69F
是不是應該去板務組長那邊申訴
07/04 09:19, 69F

07/04 09:25, , 70F
檢舉王要不要順便解釋一下為何"湊巧"過期檢舉死魚分身啊
07/04 09:25, 70F

07/04 12:50, , 71F
所以不要裝死了 趕快出來說明
07/04 12:50, 71F

07/04 12:51, , 72F
還是要繼續強調謗魚者死?
07/04 12:51, 72F

07/04 16:10, , 73F
因為我沒看到啊 我不是板主 沒看到沒檢舉這也算在我頭上?
07/04 16:10, 73F

07/04 16:12, , 74F
昏倒 有看到那篇文章的人為什麼不檢舉 只有我檢舉還怪我哩
07/04 16:12, 74F

07/04 16:13, , 75F
拜託一下 自己不熱心還怪熱心檢舉的人 這世界真是夠了
07/04 16:13, 75F

07/04 16:18, , 76F
朝聖推 XD
07/04 16:18, 76F

07/04 20:13, , 77F
為蛇摸這邊也有檢舉雞的身影
07/04 20:13, 77F

07/06 12:58, , 78F
開始找程序漏洞鑽,和李銓叫有87%像
07/06 12:58, 78F

07/06 22:24, , 79F
喔喔,又多了三天
07/06 22:24, 79F
文章代碼(AID): #1NUGNOxf (About_Lif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NUGNOxf (About_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