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1LFG3X3B (L_SecretGard) 之判決

看板About_Life作者 (roc_frank™)時間9年前 (2015/04/28 21:36), 9年前編輯推噓10(10017)
留言27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3 (看更多)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申訴人:rocfrank 申訴之小組長:jobli 申訴事由:不服#1LFG3X3B (L_SecretGard)之退文併禁言一年之判決 說明: 1. 心情小組有多起申訴案件 不以信件溝通為唯一要件且有判決成案之多起前例 小組長自承有此情況 因案件頗多在此不一一列舉 故 對 "#1LFG3X3B (L_SecretGard) 4.未信件溝通,劣退水桶。"之理由不服 案例 1/X : ● 6257 3/31 cutbear123 □ [申訴] 政檢板Enter1942之判決 #1L4Lmb_n 6258 3/31 cutbear123 轉 [證一] 政檢板Enter1942之判決 #1L4Lmb_n 6259 3/31 cutbear123 轉 [證二] 政檢板Enter1942之判決 #1L4Lmb_n 6260 3/31 cutbear123 轉 [證三] 政檢板Enter1942之判決 #1L4Lmb_n 6261 3/31 cutbear123 轉 [證四] 政檢板Enter1942之判決 #1L4Lmb_n 6262 3/31 cutbear123 轉 [證五] 政檢板Enter1942之判決 #1L4Lmb_n 6265 m20 4/01 jobli □ [公告] cutbear123申訴案 2. 本魯於#1LEbg3hX (HateP_Picket)已有跟判決當事者Fant1408板主溝通 其已有回應 作者 Fant1408 ( ) 站內 HateP_Picket 標題 [公告] hw102050 #1LEaFBrW 二-3檢舉案 時間 Fri Apr 24 23:00:16 2015 ───────────────────────────────────────

04/24 23:05,
所以說 "[黑特]"是公告文的一種?!
04/24 23:05

04/24 23:06,
請問板主群還有要補充的嗎? 預計三日後上訴
04/24 23:06
公告意指對於執行板務處分行為的公開宣告或是公開作為。 ※ 編輯: Fant1408 (36.232.43.102), 04/24/2015 23:17:30 3. 被處份之申訴案屬對板主hw102050之檢舉案 對板主Fant1408不處理之檢舉案性質 本案屬對L_SecretGard小組之申訴 亦不受限於[公告] Ptt申訴制度變更之範圍 4. 某些人想讓反對他的人消音 先把出頭的鳥掐死 這樣其他人就不敢出聲了 以雙重標準處理組務的人 以立場決定生死的人 不講道理 毫無標準 超越站規的男人你只會靠權勢來霸凌本魯 本魯誓死與你對抗!!! -- 真 愛 無 國 界 Welcome to CCR enjoy more fu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47.9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430228217.A.C56.html ※ 編輯: rocfrank (180.217.247.99), 04/28/2015 21:58:52

04/28 22:09, , 1F
小組規定的確『不以信件溝通為唯一要件』。
04/28 22:09, 1F

04/28 22:10, , 2F
#1KSW5Raq (L_SecretGard) 小組認同之溝通方式如下:
04/28 22:10, 2F

04/28 22:10, , 3F
1.信件 2.看版回文(如 HateP_Picket 看板 #1K56vOwY)
04/28 22:10, 3F

04/28 22:16, , 4F
那就請小組長把不照#1KSW5Raq小組看板的文章比照辦理
04/28 22:16, 4F

04/28 22:16, , 5F
但你檢附的溝通資料是『版主對於檢舉案的判決公告』。
04/28 22:16, 5F

04/28 22:17, , 6F
信件?肯定不是....那是否為「看板回文」?應該不算....
04/28 22:17, 6F

04/28 22:19, , 7F
因為F版主有以「修改判決公告」的方式回應你,雖說,不是
04/28 22:19, 7F

04/28 22:20, , 8F
信件,也不是看板回文,但畢竟有溝通事實,是不是小組認
04/28 22:20, 8F

04/28 22:21, , 9F
同之溝通方式,應由小組長認定....
04/28 22:21, 9F

04/28 22:22, , 10F
之前 是因為前板主判決只用推文 並無用到看板回文
04/28 22:22, 10F

04/28 22:24, , 11F
小組長大開方便之門 不能說他可以 我就不行 就雙重標準
04/28 22:24, 11F

04/28 22:49, , 12F
所以,前版主時期,一般都還會先在板內申訴,版主回應申
04/28 22:49, 12F

04/28 22:50, , 13F
訴文,自然會有了「看板回文」這個溝通方式....
04/28 22:50, 13F

04/28 22:51, , 14F
而你的案子是檢舉案一判決,你沒在版內申訴,直接上小組
04/28 22:51, 14F

04/28 22:52, , 15F
申訴,檢附的溝通資料還是「檢舉案的判決公告」。
04/28 22:52, 15F

04/28 22:57, , 16F
你所舉證的cutbear123案例,正是有板內的檢舉文、板內的
04/28 22:57, 16F

04/28 22:59, , 17F
申訴文,以及E版主對版內申訴文的判決公告。即為看板回文
04/28 22:59, 17F

04/28 23:00, , 18F
,這也是小組長曾公告所認同的溝通方式之一。
04/28 23:00, 18F
我也懶的翻案例了 等到有需要更進一步發展 再來找吧! ※ 編輯: rocfrank (180.217.247.99), 04/28/2015 23:17:08

04/29 00:00, , 19F
我是可以告訴你啦~ 組務申訴向來都是這樣
04/29 00:00, 19F

04/29 00:01, , 20F
1.版面進行申訴 如不能 2.也可接受站內信申訴
04/29 00:01, 20F

04/29 00:02, , 21F
到是沒看到直接判決文下推文修文回答就算溝通了
04/29 00:02, 21F

04/29 00:07, , 22F
歷來像你這樣沒向板主申訴就往上告的 都是這樣處決阿ˊ_
04/29 00:07, 22F

04/29 11:25, , 23F
終於換了個比較眼熟的ID了阿 ㄎㄎ
04/29 11:25, 23F

04/29 12:04, , 24F
hw102050的推文 嗯 看起來這案子有
04/29 12:04, 24F

04/29 13:28, , 25F
當初原申訴文就有人提醒他了阿= =
04/29 13:28, 25F

04/29 13:29, , 26F
Hate~ 我怎麼了嘛?
04/29 13:29, 26F

05/01 19:44, , 27F
還有更高的地方可以申訴嗎? 我幫原PO問的,免得他需要
05/01 19:44, 27F
文章代碼(AID): #1LFupvnM (About_Life)
文章代碼(AID): #1LFupvnM (About_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