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罷免板主CCRomanceRrn案裁定程序不符
群組已於 #1GvRlWIE (About_Life) 說明對該罷免連署案
的程序無效判定。
另小組長 cutesakai 亦於 2012/12/4 即將群組規範轉錄
至組務板,已充分告知發起者罷免連署程序及告知時限。
連署程序僅定義「分身帳號無效」。遭水桶或劣退處分不
符發文限制者,得採他人轉錄的形式「告知」,但仍需符
合連署程序的時限。
小組的組規,牴觸群組的組規,應予以修訂。但不代表該
案符合小組的組規,卻未符合群組的組規程序,即視為
有效的連署案。畢竟連署罷免板主的法源依據是群組的組
規,而非小組的組規。
群組的組規及站方的公告均明確指出「小組的組規與群組
的組規牴觸則無效。」
#1348X47Q (SYSOP)
236 m 8/27 okcool □ [公告] 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二、權力
(2)組規制定權:
組長有制定該小組的組規制定權,但仍須符合本國法律、
站規、群組規範之規定,與上層規範牴觸者無效,除
另訂之規範不在此限。
※ 引述《coolkiller (冷面殺手)》之銘言:
: 7. 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
: 申訴人:coolkiller
: 申訴之小組長:cutesakai
: 申訴事由:
: 本人於LifeNewboard發起罷免連署被L_PTTAvenue之板主判定罷免失敗
: 由於本人在發起連署前已詳閱所有群組規與小組規
: 早已明白有一小時內必須轉錄至組務板與被罷免板主所屬之看板之規定
: 但很無奈的是本人被罷免板主所屬看板水桶無權轉錄
: 雖然連署當時有許多熱心的板友水球我說可以代我轉錄卻都被我一一謝絕
: 原因就是當時因為我實在是太詳讀板規與相信板規了
: 在置底有一篇規定節錄如下:
: #1D1cSa_y (L_PTTAvenue) [ptt.cc] [公告] PTTAvenue 新組規
: 6. [罷免] + 看板英文名稱 + "板主" + 欲罷免板主
: 例: [罷免] L_PTTAvenue 板主 hrs113355
: 請在 LifeNewboard 板發起連署,並於一小時內到組務板及罷免板主所屬看板通
: 知,且於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證明與板主溝通無效。罷免通知文的
: 文章標題不需使用特定格式,建議可直接從 LifeNewborad 板轉錄罷免連署單至
: 組務板並加註罷免通知。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非發起連署之帳號無效)
: 如果發起人在該看板被水桶,請在組務板上告知小組長,小組長將會代為轉錄,
: 並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 裡面有提到 "非發起連署之帳號無效" 、 "小組長代為轉錄並不受上述限制"
: 雖然群規沒有說不能請他人代為轉錄 但組規卻有提到非發起連署之帳號無效
: 且群規有提到3>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開始連署一小時內於該看板及小組事務板上發文
: 試問在此種情形下我怎麼敢隨便就請他人代為轉錄呢?
: 到時又根據組規跟我說非發起連署之帳號罷免無效時我該怎麼辦?
: 所以本人於一小時內寄信告知代組長代為轉錄本人認為是最為保險又有盡到應盡之義務
: 今天管理階層訂出來的規則有疏失卻是要由使用者自行承擔不免有些失當
: 而後來群組長在 #1GvRlWIE (About_Life) 說明如下:
: 二、因連署發起者多為遭看板違規處分者,水桶處分者無法於看板發言,
: 劣退處分者亦可能未符合發言限制門檻,無法於該看板張貼文章。
: 為維護連署發起者的權益,受處分者得請他人代為轉錄通知。
: 因組務板均無發文限制,故均需由連署發起者通知。如該連署發起者
: 違反組規,於組務板水桶中,即視為未具申請罷免的資格。應於解除
: 水桶後才提出申請,然仍受組務定案後三日內提出的限制。
: 如使用者於該看板剝奪發言權限,則可請他人代為轉錄通知。
: 相關判例可參酌
: #1G6a0ssT (L_TalkandCha)
: #1G6a7w7N (L_TalkandCha)
: #1GKOjqS3 (L_TalkandCha)
: 群組亦於 #1GmiSp98 (About_Life) 推文告知可接受他人代轉錄
: 的形式
: 以上這點並沒有在任何組規與群組規裡面
: 我想我應該只有在連署前詳讀板規的義務吧?
: 好吧,就算我有爬完About_Life所有文章與推文裡的隱藏版板規之義務
: 但對於沒有明訂在群組規內的東西我可以隨便相信嗎?
: 就像我相信了組務板上說的(非連署之帳號無效、小組長代為轉錄不受上述限制)一樣
: 我相信群組的任何規定應該不會那麼粗糙隨便在一篇推文裡的字句就能當組規吧?
: 在還沒有明訂實施前我總不能隨便就自作主張的自動實施?
: 所以我還是只能依據當時現有之組規與群組規來做我份內該做的事
: 今天我知道超過一小時轉錄是事實 我也沒有怪罪代組長超過一小時才轉錄
: 但今天有疏失的部分我想應該不在本人身上吧 我已經盡到當時所有板規所規定之條件
: 組規有瑕疵導致本人不知被水桶時請他人代轉不會導致因連署帳號轉錄無效
: 我如何能夠預先知道如果我請他人代轉會不會以非連署帳號轉錄來判我罷免無效呢?
: 組規有瑕疵的部分我想應該不是我的錯吧?
: 我說的這些也都跟什麼新規定舊規定都無關喔
: 因為不管新規定舊規定都有提到一小時內轉錄、非連署之帳號轉錄無效
: 也與什麼抵觸無關 因為組規有明訂非連署之帳號無效
: 但群組規有提到:
: 3>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開始連署一小時內於該看板及小組事務板上發文
: 告知進行罷免連署中。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分身帳號無效)
: 卻沒明訂被水桶者可請他人代轉 我實在看不出來哪邊有抵觸?
: 應該是群組規有明訂被水桶者可請他人代轉時
: 小組規又說非連署之帳號轉錄無效才有抵觸吧?
: 為了怕違反規定我才沒自作主張的請他人代轉
: 基於以上之說明請問一下我錯在哪裡呢?
: 但處罰卻是在本人身上? 是不是有點不太合理呢?
: 至少是我幫忙抓出規定上的瑕疵的
: 總不可能放任有瑕疵的板規然後等著使用者自行踩到地雷然後請他自行負責再改吧?
: 應該還有很多彌補的方案例如延長連署時間等就不怕沒有因為第一時間通知而影響票數
: 還請群組長幫忙開示一下。
: 感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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