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罷免板主] Gossiping

看板L_TalkandCha作者 (GM 名偵探摳男)時間11年前 (2012/08/02 17:0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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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vefishfish (活魚魚)》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livefishfish 信箱] : 作者: livefishfish 看板: LifeNewboard : 標題: [罷免板主] Gossiping : 時間: Sat Jul 28 00:06:59 2012 : 若想加入連署請按 y 回應 : 罷免板主 : 英文名稱: Gossiping : 板主 ID : hateOnas : 罷免原因: : 執意更改板歸二意圖讓聊天群組內不能聊天 且執法標準一直不明 : 連署結束時間: (1344614819)08/11/2012 00:06:59 Sat ┌─────────────────────────────────────┐ │ 文章代碼(AID): #1DG4aM_1 (L_TalkandCha) [ptt.cc] [轉錄][公告] 生活娛樂館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296058646.A.FC1.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 ★ ! 1/27 GeminiMan □ [轉錄][公告] 生活娛樂館組規 2010 修訂版 二、新增/刪除板主 <刪除板主> 1.若為自願請辭,於小組組務板提出申請。 2.若非自願退位:須先至LifeNewboard板提出罷免連署。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程序不符判定為無效罷免。 1>禁止multi-id連署。 2>連署時間滿七天發起人方得於小組組務板提出申請。超過連署結束時間四十 八小時未提出申請者,不得提出申請。 3>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開始連署一小時內於該看板及小組組務板上告知進行 罷免連署中。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分身帳號無效)#1Fkye-N3 (L_TalkandCha) 判例,使用者 livefishfish 於 7 月28 日 00:06:59 於 LifeNewboard 板提出連署,並於當日 01:07:25 於組務板告 知進行罷免連署,未於一小時內告知,視為程序不符者,其發起人於該連署 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連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61.52 ※ 編輯: GeminiMan 來自: 114.41.61.52 (08/02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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