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PTTAvenue小組長違反站方公布規定
: 不過申訴案沒全部解決就讓板主跑掉,這怪怪的,有關是非對錯的部分不處理完,
: 難道要給它變羅生門嗎 囧 (大概就當作板主都不回答,僅做一造判決吧)
雖然說判決通常是由某一位版主做成的,
但是根據實際例子來看,
判決應該代表所有的版主的一致意見。
在仍然有其他版主的情況下,
一個版主跑掉應該不至於變成羅生門。
理論上來說,屆時解釋的義務和權利就會過給其他的版主,
由其他版主繼續接下來的申訴程序。
但是既然是理論上來說,
那就表示其他版主仍然必須繼承請辭版主所受到的約束。
比如說回覆限期7天,
那麼如果第3天版主請辭,那麼接手版主並不應該得到新的期限,
而是應該只剩下4天期限。
如果因為交接上有問題,那麼責任也會落在其他版主身上。
這種推論,一方面是站在保障多數使用者的立場,
二來,也是避免版主透過某些小動作互相有私相授受的嫌疑。
因為沒有明確規定,所以但又確切需要斷一個是非,
那麼我認為ptt站規沒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應該依法理推論,
沒有法理則依習慣推論。
就性質而言,ptt站規應該不是很適用法無明文不罰的原則。
: (我心中的優先權是這樣: 拔職 > 罷免 > 請辭 > 新增)
: 不過沒規定就是沒規定,既然程序上沒有任何錯,那就踩不到任何線
: 但我真的覺得,如果優先權不是 "拔職 > 罷免 > 請辭 > 新增"那就失去程序的意義了。
: 為什麼拔職要最高優先權? 因為事關違規檢舉,是非對錯賞罰優先。
: 為什麼新增板主優先權最低? 因為無論申訴/罷免,都不能讓板主有機會拉朋友上任阿...
: (否則申訴中就給他帶朋友上去,結果檢舉案被拔或罷免,朋友卻都上去了orz)
: 那罷免又為什麼應該高於請辭? 這樣罷免程序才是有意義的阿...
: 不過沒規定就不算錯,沒犯錯就只能當立法的建議而已...
這不是對錯問題,而是權益問題。
CCR的luee目前的行為比較是偏向於濫用版主權力這一塊。
然而因為PTT沒有對於版主濫權侵害使用者有相關的處罰賠償條例,
如果進一步允許版主在被罷免前可以任意請辭,
即便我相信不管是罷免還是請辭對luee本身沒有甚麼差別,
但是這也讓眾多使用者連個形式上的正義都無法體現。
這種奇怪的現象自然不是PTT站方希望呈現的。
和版主相比,站方至少應該維護眾多使用者的基本權益,
在成案的罷免案進行時,不應任意允許版主請辭。
因此,即便沒有明文規定,
站方也應該對版主的請辭案斟酌再三,
而不是任意的以沒有規定作為擋箭牌,
輕易允許正在罷免過程中的版主請辭。
是罷免是請辭對版主本身或許差異不大,
但是對於處於絕對弱勢的使用者而言,
那已經是奪走了使用者最後的形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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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1:49,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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