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檢舉] PTTAvenue小組長違反站方公布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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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說判決通常是由某一位版主做成的,. 但是根據實際例子來看,. 判決應該代表所有的版主的一致意見。. 在仍然有其他版主的情況下,. 一個版主跑掉應該不至於變成羅生門。. 理論上來說,屆時解釋的義務和權利就會過給其他的版主,. 由其他版主繼續接下來的申訴程序。. 但是既然是理論上來說,. 那就表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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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不是申訴,應該能回吧?. 1.【得】"申請"取消,得字在法律上是說【可要可不要】,而不是【應】,. 可以申請不等於可以消,只是從板主手上移轉到帳號部,. 如果這樣一定消得掉,等於宣告鬧板只要把板主搞掉就能脫罪,怎可能讓這種事發生. 2.這個是群組沒有規定,但只有判例的東西,不只瓜子小組,其他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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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站方2006 1 4 公布的劣文新規範 72小時. 然後看當時的生活群組群組規2006.1板. <刪除版主>. 1.若為自願退位,於小組組務版提出申請。. 2.若非自願退位:須先至LifeNewboard版提出罷免連署,基本連署門檻為50人。. 1>禁止multi-id連署。. 2>連署時間滿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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