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PTTAvenue小組長違反站方公布規定
依據站方2006 1 4 公布的劣文新規範 72小時
然後看當時的生活群組群組規2006.1板
<刪除版主>
1.若為自願退位,於小組組務版提出申請。
2.若非自願退位:須先至LifeNewboard版提出罷免連署,基本連署門檻為50人。
1>禁止multi-id連署。
2>連署時間滿三天方得提出申請。
3>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該看板及小組組務版上告知進行罷免連署中。
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
4>版主不得刪除上點所提之告知文。(建議連署者自行存證)
5>連署時間滿三天方得於小組組務版提出申請。
不用經過繁複的申訴程序 所以 依照此精神 此事件罷免前後的劣文
我認為是無效
然後我在#1EvVcAlg (About_Life)就說了
根據混了兩年的生活群組 當有罷免案時 請辭通常是不受理的
尤其是 嗑瓜子小組 嘆
※ 引述《FallRed (落紅®)》之銘言:
: (先說我不是護航 我罷免案也投同意票 但還是有些疑問)
: 想問問學長
: 請問是哪一條規定有寫說
: 「罷免連署中板主不得請辭,且小組長不得同意該板主請辭。」
: 若有類似規定
: 我覺得拿出來的話殺傷力會更大
: 目前似乎沒有看過類似規定?
: ※ 引述《hateOnas (感謝小雞)》之銘言:
: : 檢舉人: hateonas
: : 被檢舉人:PTTAvenue 小組長hrs113355
: : 檢舉事由:1.hrs113355 12/12 接受CCRomance版主LUEE請辭 但
: : LUEE之罷免案正連屬中
: 請詳附連署中不得請辭之相關規定
: : 2.依據okcool公告的劣文新規範
: : 「5.如果板主大量設劣文,最後被罷免成功者,罷免連署單前的72小時內
: : 所設定的劣文得申請取消,不過需檢附被設定之時間以及原本被退之
: : 信件以供查驗。」
: 這一點有爭議 罷免連署單的前72小時
: 究竟是以何時間開始算72小時?
: 1.發起連署當下?
: 2.連署案滿七天送交申請之當下?
: 3.連署案結束之當下?
: 若是1 、 3 則並無違反你所提之第五項劣文規範
: 因為該大量劣文並不是在發起連署之前72小時
: 也不是在結束之前72小時(結束時間一般而言是從發起日算起兩周)
: : 3.現在生活群組已經不能任意開罷免了 所以依照當初上述規範之精神,luee
: : 罷免案應該等罷免成功後,LUEE給的劣文應該全部申請取消
: 目前看來並還沒確定有違規
: : 4.hrs113355通過luee請辭案違反站長公布之規範
: : 5.依照群組規五
: : 五、小組長懲處
: : 1.小組長違反本站或本群組之規定或公告,依違情節程度作以下之懲處:
: : 1>警告。
: : 警告兩次則免職。
: : 2>解除小組長職務。
: : 3>褫奪於本組內任職之權。
: 小組長並沒有直接違反相關組規或是站規(就你提出的法規來看)
: :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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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力抱著》心裡的忐忑 ◣╯ ︶▎ \ 時間跟我說會好的 決心放好了 這一次非你不可 ▏ ◣- ◤ ︱ 若這不是愛 那有過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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