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loverlover小組長判決
我剛回去爬了一下我開的案件判例
的確
原文我是寫本群組"規定" 新公告要公告
但幾乎都是勸導
問過群組務
因為我這條沒有正式公告
所以不算規定 不能開罰
所以這條規定 一直都是勸導
從來沒有因為這條罰過版主
組務這邊開給g版主警告
完全是針對溝通不良
非得以組務身分介入要求他們能再多溝通些
並沒有針對 新公告沒有公告跟宣導期開警告
我的判決文沒有標立的很清楚
非常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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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about 水蜜桃姊姊 ._./
To talkabout: 我是小蜜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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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6.13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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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17:43,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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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01:08,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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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版主私下溝通不能平和
找上組長幫忙
組長也私下去互相溝通
但是仍然沒有好結果出來
變得版主到板上檢舉板主
既然檢舉了 組務還是得請當事人來說明
雖然信件文章中發現
有新版規或者是新規定沒有公告緩衝期
部分大賣場版友也反映改得很突然
的確是沒有保障到大賣場看板的版有使用權利
這方面也只是勸導
並沒有任何強制...
最後宣判的結果
是希望g版主能在其他兩位版主溝通協調
g版主的確有再去信件討論
組務也沒有宣判文中要求g版主新公告要有緩衝期
為何一定要針對這點跳針
已告知僅勸導 沒有強制規定 也沒有判處罰
錯真的錯在
組務判決文章沒有寫清楚
真的非常抱歉
※ 編輯: loverlover 來自: 111.184.210.53 (03/29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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