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loverlover小組長判決

看板About_Life作者 (小蜜桃)時間14年前 (2011/03/28 17:39),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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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回去爬了一下我開的案件判例 的確 原文我是寫本群組"規定" 新公告要公告 但幾乎都是勸導 問過群組務 因為我這條沒有正式公告 所以不算規定 不能開罰 所以這條規定 一直都是勸導 從來沒有因為這條罰過版主 組務這邊開給g版主警告 完全是針對溝通不良 非得以組務身分介入要求他們能再多溝通些 並沒有針對 新公告沒有公告跟宣導期開警告 我的判決文沒有標立的很清楚 非常抱歉 -- ★talkabout 水蜜桃姊姊 ._./ To talkabout: 我是小蜜桃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6.135.235

03/28 17:43, , 1F
剩下的 晚上補完 要先上班了 拍寫
03/28 17:43, 1F

03/29 01:08, , 2F
當初開警告的判決 是因為三位版主溝通不完善
03/29 01:08, 2F
三位版主私下溝通不能平和 找上組長幫忙 組長也私下去互相溝通 但是仍然沒有好結果出來 變得版主到板上檢舉板主 既然檢舉了 組務還是得請當事人來說明 雖然信件文章中發現 有新版規或者是新規定沒有公告緩衝期 部分大賣場版友也反映改得很突然 的確是沒有保障到大賣場看板的版有使用權利 這方面也只是勸導 並沒有任何強制... 最後宣判的結果 是希望g版主能在其他兩位版主溝通協調 g版主的確有再去信件討論 組務也沒有宣判文中要求g版主新公告要有緩衝期 為何一定要針對這點跳針 已告知僅勸導 沒有強制規定 也沒有判處罰 錯真的錯在 組務判決文章沒有寫清楚 真的非常抱歉 ※ 編輯: loverlover 來自: 111.184.210.53 (03/29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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