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loverlover小組長判決
※ 引述《ganbaday (低調)》之銘言:
: 申訴人: ganbaday
: 為認定或處分之人: loverlover
: 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及其所在看板:
: #1DTbw51h (L_ShoppingMa) [ptt.cc] [結案] hypermall版版主
: 此判決主旨含:
: 1.認定我 "強制走自己的政見規範 拒絕與其他版主溝通"
: 2.認定我 "M跟k版主多次討論下來未果;堅持己見的風格 造成另外兩位版主困擾"
: 3.判決我 "沒再公告、沒緩衝 g版主回應說不用再公告"
: 判處警告一次
: 不服之理由
: 1.我從未強制要走自己的政見規範,更從未拒絕溝通,拒絕溝通的一直是對方。
: 證3 可顯示對方表示拒絕跟我溝通... 有主見跟拒絕溝通是兩回事,
: 我有主見,對方難道沒有嗎? 主動拒絕溝通的一直都不是我
g版主不是拒絕溝通
是聽不進去其他版主建言
並很強調
"誰定的版規 出了事情 誰就去扛"
開出警告後
g版主的確有信件跟其他版主信件溝通
但是群組文章看來
不少文章大多是g版主以命令口氣要求m k版主配合
並以組長下令做抵押
若g版主能含其他版主溝通協調
達成板上共識
為何不滿g版主作風的 會這麼多呢?
: 2.一個巴掌拍不響,如果是我很有主見,對方很隨和的話,會可能衝突嗎?
: 就是雙方都很有主見,才會談不攏。雙方談不攏就一定是人少的一方無法溝通?
: 小組長直接認定是我無法溝通,看人頭多寡判決,而非就事論事、依法論法,
: 事情的意見不合之處呢? 是非對錯呢? 根本沒有被釐清...
該版三位板主的溝通情況
板上公開文章大可知情
g版主堅持的按照版規 組規 站規走 並沒有錯
但是若不能與板上的版友和平相處
是否一定得堅持自己是對的?
再者
開出警告後希望g版主能再跟其他版主多溝通討論
g版主信件仍然是很強硬的口氣
作者 Mike70109 (態度決定一切)
標題 [證據3] R: [通告] [通告] news
時間 Sat Mar 19 16:38:2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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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ike70109 信箱]
作者: ganbaday (低調)
標題: Re: [通告] [通告] news
時間: Thu Mar 10 23:43:51 2011
※ 引述《Mike70109 (瘋狂爆走)》之銘言:
: ※ 引述《ganbaday (低調)》之銘言:
: : 你不喜歡是可以,但PTT就是個得照規定來的地方...
: 這邊就是沒辦法溝通下去了 : 你覺得都要照規定 : 我覺得並非如此
是阿 早就說沒必要談下去了,你不喜歡照規定那就算囉,別再踩站規就是了
仍然很強制性的說
誰定的規定誰扛之類的
溝通無法達成共識
g版主也先拒絕溝通
怎又來說其他版主不肯溝通呢
: 3.無緩衝一案已於今日檢舉案中舉發,這是莫須有的罪名,
: 至於 "g版主回應說不用再公告" 更是拿斷章取義的證據塞罪名,
: 我已於站內信告知原始對話紀錄,卻仍堅持做此公告.......
組務沒有針對公告沒有宣導 沒有緩衝日坐處罰
這條規定僅只是該群組下的宣導
組務不介入
除非有版友反應到組務
組務能做的還是只是勸導-.-
: 所附證據
: 證一 判決原文
: 證二 完成組務申訴前溝通證據
: 證三 對方表示拒絕跟我溝通
: 證四 告知原始對話紀錄,仍被否決,並堅持做出不符事實的判決
: 證五 原始對話紀錄如下(依MSN格式 前為發話人 後為受話人,圖檔我為黑字、他紅字)
: (2011/01/26)
: 2011/1/26 21:29:34 Mike gan 你修板規的時候 會附上時間嗎?
: 2011/1/26 21:29:49 Mike gan 類似棒球板那樣
: 2011/1/26 21:29:55 gan Mike 沒有耶,現在都在微調階段...
: 2011/1/26 21:30:16 gan Mike 有重大變革時,會另行公告吧
: 2011/1/26 21:30:27 Mike gan
: 2月過了之後 你應該還會再公告一次板規吧?
: 2011/1/26 21:31:05 gan Mike
: 不用阿 置底就留著 直接公告緩衝期結束 版規上路請多注意之類而已吧
: 2011/1/26 21:32:13 Mike gan 是喔 ? QQa
: ====
: 一月還在緩衝期,所以他問我2月開始正式執行之後,要不要再公告一次板規
: 我回答他置底板規留著不必重發一樣內容,直接公告緩衝期結束已經上路之類
: 而且我也有說,重大變革時會另行公告,我的意思被他斷章取義了
: 這跟他的說法南轅北轍,01/26是緩衝期跟正式上路,並非後來02/03的修改板規一案,
: 而02/01正式實施時,也確實有公告正式上路之類。
: 02/02我跟他討論要修改噓文那條板規的時候,他並沒有問過這個問題~
: 所以他說【改板規公告 我詢問g板主是否需要重公告 他就回我"不用啊"】
: 是把01/26的回答,斷章取義,套到02/02的改版規討論案事件了。
: 證據圖:http://photo.xuite.net/a71324788/4705737/13.jpg/sizes/o/
: (2011/02/01)
: 2011/2/1 23:10:34 Mike gan 對了 你板規有改懲處規定 要不要重新公告一下?
: 2011/2/1 23:10:40 Mike gan 免得會有使用者以為跟以前一樣
: 2011/2/1 23:11:46 gan Mike 版規沒有變動,只有罰則的時間變了
: 2011/2/1 23:11:54 Mike gan
: 18019 ! 5 2/01 sway0000 □ [閒聊] 剛買了一隻鹿野雞,想請教料理的方式
: 這篇可能不適用你新修改的板規 不過這篇要鎖嗎?
: 2011/2/1 23:11:56 gan Mike 有看過的不會違規的都沒差XD
: 2011/2/1 23:12:08 gan Mike 等過6小時在砍
: 2011/2/1 23:12:16 gan Mike 依照舊的規定時間
: 2011/2/1 23:20:17 Mike gan ok
: ====
: 2011/2/1的修改是"罰則的時間"
: 把不是錯誤格式的手滑緩衝時間從6小時改1小時,超過時間也警告而已,
: (而且剛修改,當日的案子仍以6小時緩衝計算,對話內就有紀錄)
: 規定的格式根本沒有變,跟改版規條文完全不同性質。
: 證據圖: http://photo.xuite.net/a71324788/4705737/14.jpg/sizes/o/
: 我的正確完整意思表示為:
: a.1/23~2/1緩衝期直接微調反正沒處罰,2/1正式上路不用重複發一篇同樣內容板規,
: 因為沒有意義... 只要另外公告一篇,告知板規上路請看置底即可。
: b.只改罰則時對於違規認定並沒有產生改變,不會違規的仍不會違規,
: 有重大變革時,另行公告( #1DKzXJ9n (hypermall)為證,他可沒有問! 我是主動公告)
: 這是比重新公告一次板規,更易於理解重大改變之處的做法
: 結果卻被從不同段落抽字出來,拼湊成完全不同的意思...
: 訴求: 我衷心期望一個講道理的判決,釐清事情、依法判決。
: 而不是意見不合就直接判人少的那方不溝通,是非對錯都擺一邊...
: PTT是就事論事、依法行政的地方,事情是對是錯,不會因為人怎樣說就改變,
: 如果我哪裡錯了,請直接點出我做錯的點,違反哪些規定,我欣然接受。
: 但若無法就事論事,只說一個人跟兩個人不和,就是人少的錯,豈有此理?
當初三位板主私下溝通不協調
找上組務幫忙
組務也私下跟g版主溝通過
但也真的覺得g版主較有主見
且的確有部分重複跳針不針對問題回答
原本是私下能溝通和解的事情
弄到其他版主越來越不滿
直接到組務公開檢舉
基於雙方公平原則也只能請被檢舉的人到案說明
g版主的熱心看的出來
但是一個人的作風是不適合管一個版
也許自己真能斟酌一下
是否能調整腳步
跟其他版主和平相處
再者
g版主的作風 版友也很清楚的反應在板上
沒有做對跟做錯事的版主
只有是不適合管那個版的版主
ptt定了很多規定
但行政要推動的時候
需要政策執行
政策執行 需要外力推助
不外乎就是ptt所有的使用者
規定是死的 人是活的
應該是人能運用規定來輔助自己
而非被規定咬的自己死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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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about 水蜜桃姊姊 ._./
To talkabout: 我是小蜜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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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6.13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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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21:25,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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