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loverlover小組長判決

看板About_Life作者 (小蜜桃)時間14年前 (2011/03/28 17:30),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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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anbaday (低調)》之銘言: : 申訴人: ganbaday : 為認定或處分之人: loverlover : 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及其所在看板: : #1DTbw51h (L_ShoppingMa) [ptt.cc] [結案] hypermall版版主 : 此判決主旨含: : 1.認定我 "強制走自己的政見規範 拒絕與其他版主溝通" : 2.認定我 "M跟k版主多次討論下來未果;堅持己見的風格 造成另外兩位版主困擾" : 3.判決我 "沒再公告、沒緩衝 g版主回應說不用再公告" : 判處警告一次 : 不服之理由 : 1.我從未強制要走自己的政見規範,更從未拒絕溝通,拒絕溝通的一直是對方。 : 證3 可顯示對方表示拒絕跟我溝通... 有主見跟拒絕溝通是兩回事, : 我有主見,對方難道沒有嗎? 主動拒絕溝通的一直都不是我 g版主不是拒絕溝通 是聽不進去其他版主建言 並很強調 "誰定的版規 出了事情 誰就去扛" 開出警告後 g版主的確有信件跟其他版主信件溝通 但是群組文章看來 不少文章大多是g版主以命令口氣要求m k版主配合 並以組長下令做抵押 若g版主能含其他版主溝通協調 達成板上共識 為何不滿g版主作風的 會這麼多呢? : 2.一個巴掌拍不響,如果是我很有主見,對方很隨和的話,會可能衝突嗎? : 就是雙方都很有主見,才會談不攏。雙方談不攏就一定是人少的一方無法溝通? : 小組長直接認定是我無法溝通,看人頭多寡判決,而非就事論事、依法論法, : 事情的意見不合之處呢? 是非對錯呢? 根本沒有被釐清... 該版三位板主的溝通情況 板上公開文章大可知情 g版主堅持的按照版規 組規 站規走 並沒有錯 但是若不能與板上的版友和平相處 是否一定得堅持自己是對的? 再者 開出警告後希望g版主能再跟其他版主多溝通討論 g版主信件仍然是很強硬的口氣 作者 Mike70109 (態度決定一切) 標題 [證據3] R: [通告] [通告] news 時間 Sat Mar 19 16:38:26 2011 ─────────────────────────────────────── ※ [本文轉錄自 Mike70109 信箱] 作者: ganbaday (低調) 標題: Re: [通告] [通告] news 時間: Thu Mar 10 23:43:51 2011 ※ 引述《Mike70109 (瘋狂爆走)》之銘言: : ※ 引述《ganbaday (低調)》之銘言: : : 你不喜歡是可以,但PTT就是個得照規定來的地方... : 這邊就是沒辦法溝通下去了 : 你覺得都要照規定 : 我覺得並非如此 是阿 早就說沒必要談下去了,你不喜歡照規定那就算囉,別再踩站規就是了 仍然很強制性的說 誰定的規定誰扛之類的 溝通無法達成共識 g版主也先拒絕溝通 怎又來說其他版主不肯溝通呢 : 3.無緩衝一案已於今日檢舉案中舉發,這是莫須有的罪名, : 至於 "g版主回應說不用再公告" 更是拿斷章取義的證據塞罪名, : 我已於站內信告知原始對話紀錄,卻仍堅持做此公告....... 組務沒有針對公告沒有宣導 沒有緩衝日坐處罰 這條規定僅只是該群組下的宣導 組務不介入 除非有版友反應到組務 組務能做的還是只是勸導-.- : 所附證據 : 證一 判決原文 : 證二 完成組務申訴前溝通證據 : 證三 對方表示拒絕跟我溝通 : 證四 告知原始對話紀錄,仍被否決,並堅持做出不符事實的判決 : 證五 原始對話紀錄如下(依MSN格式 前為發話人 後為受話人,圖檔我為黑字、他紅字) : (2011/01/26) : 2011/1/26 21:29:34 Mike gan 你修板規的時候 會附上時間嗎? : 2011/1/26 21:29:49 Mike gan 類似棒球板那樣 : 2011/1/26 21:29:55 gan Mike 沒有耶,現在都在微調階段... : 2011/1/26 21:30:16 gan Mike 有重大變革時,會另行公告吧 : 2011/1/26 21:30:27 Mike gan : 2月過了之後 你應該還會再公告一次板規吧? : 2011/1/26 21:31:05 gan Mike : 不用阿 置底就留著 直接公告緩衝期結束 版規上路請多注意之類而已吧 : 2011/1/26 21:32:13 Mike gan 是喔 ? QQa : ==== : 一月還在緩衝期,所以他問我2月開始正式執行之後,要不要再公告一次板規 : 我回答他置底板規留著不必重發一樣內容,直接公告緩衝期結束已經上路之類 : 而且我也有說,重大變革時會另行公告,我的意思被他斷章取義了 : 這跟他的說法南轅北轍,01/26是緩衝期跟正式上路,並非後來02/03的修改板規一案, : 而02/01正式實施時,也確實有公告正式上路之類。 : 02/02我跟他討論要修改噓文那條板規的時候,他並沒有問過這個問題~ : 所以他說【改板規公告 我詢問g板主是否需要重公告 他就回我"不用啊"】 : 是把01/26的回答,斷章取義,套到02/02的改版規討論案事件了。 : 證據圖:http://photo.xuite.net/a71324788/4705737/13.jpg/sizes/o/ : (2011/02/01) : 2011/2/1 23:10:34 Mike gan 對了 你板規有改懲處規定 要不要重新公告一下? : 2011/2/1 23:10:40 Mike gan 免得會有使用者以為跟以前一樣 : 2011/2/1 23:11:46 gan Mike 版規沒有變動,只有罰則的時間變了 : 2011/2/1 23:11:54 Mike gan : 18019 ! 5 2/01 sway0000 □ [閒聊] 剛買了一隻鹿野雞,想請教料理的方式 : 這篇可能不適用你新修改的板規 不過這篇要鎖嗎? : 2011/2/1 23:11:56 gan Mike 有看過的不會違規的都沒差XD : 2011/2/1 23:12:08 gan Mike 等過6小時在砍 : 2011/2/1 23:12:16 gan Mike 依照舊的規定時間 : 2011/2/1 23:20:17 Mike gan ok : ==== : 2011/2/1的修改是"罰則的時間" : 把不是錯誤格式的手滑緩衝時間從6小時改1小時,超過時間也警告而已, : (而且剛修改,當日的案子仍以6小時緩衝計算,對話內就有紀錄) : 規定的格式根本沒有變,跟改版規條文完全不同性質。 : 證據圖: http://photo.xuite.net/a71324788/4705737/14.jpg/sizes/o/ : 我的正確完整意思表示為: : a.1/23~2/1緩衝期直接微調反正沒處罰,2/1正式上路不用重複發一篇同樣內容板規, : 因為沒有意義... 只要另外公告一篇,告知板規上路請看置底即可。 : b.只改罰則時對於違規認定並沒有產生改變,不會違規的仍不會違規, : 有重大變革時,另行公告( #1DKzXJ9n (hypermall)為證,他可沒有問! 我是主動公告) : 這是比重新公告一次板規,更易於理解重大改變之處的做法 : 結果卻被從不同段落抽字出來,拼湊成完全不同的意思... : 訴求: 我衷心期望一個講道理的判決,釐清事情、依法判決。 : 而不是意見不合就直接判人少的那方不溝通,是非對錯都擺一邊... : PTT是就事論事、依法行政的地方,事情是對是錯,不會因為人怎樣說就改變, : 如果我哪裡錯了,請直接點出我做錯的點,違反哪些規定,我欣然接受。 : 但若無法就事論事,只說一個人跟兩個人不和,就是人少的錯,豈有此理? 當初三位板主私下溝通不協調 找上組務幫忙 組務也私下跟g版主溝通過 但也真的覺得g版主較有主見 且的確有部分重複跳針不針對問題回答 原本是私下能溝通和解的事情 弄到其他版主越來越不滿 直接到組務公開檢舉 基於雙方公平原則也只能請被檢舉的人到案說明 g版主的熱心看的出來 但是一個人的作風是不適合管一個版 也許自己真能斟酌一下 是否能調整腳步 跟其他版主和平相處 再者 g版主的作風 版友也很清楚的反應在板上 沒有做對跟做錯事的版主 只有是不適合管那個版的版主 ptt定了很多規定 但行政要推動的時候 需要政策執行 政策執行 需要外力推助 不外乎就是ptt所有的使用者 規定是死的 人是活的 應該是人能運用規定來輔助自己 而非被規定咬的自己死死的 -- ★talkabout 水蜜桃姊姊 ._./ To talkabout: 我是小蜜桃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6.135.235

03/28 21:25, , 1F
推 跳針跟疲勞轟炸說的真準
03/28 21:25, 1F

03/30 00:40, , 2F
推g版主不是拒絕溝通,是聽不進其他建言
03/30 00:40,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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